完善选举制度促进均衡政治参与及广泛代表性

立法会在星期四通过《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 (综合修订)条例草案》,这次修例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和修改后的《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而提出,目的是确保落实「爱国者治港」和保障社会整体利益,有效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构建一套符合香港实际情况,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选举制度。

要完善一个地方的选举制度,必然会先考虑当地的历史背景、社会上的多元文化、政治思维,当然不能缺少当地的政制发展历史和现状及实际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时,已考虑香港的实际情况。有一些海外政客又声称修例违背《基本法》所列明的普选目标,但其实《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达至普选的目标依然保持不变。

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三月三十日公布经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后,我及律政司的同事已经与不同的法律及争议解决业界团体和个别人士会面,向他们讲解完善选举制度的安排。进行本地立法时,政府将相关的政策与主体条例和附属法例归纳一起,方便向议员讲解,也让他们更易掌握内容,了解政策如何具体落实。

选举委员会现时获赋予两项新职能:(一)产生四十名立法会议员;(二)负责提名立法会候选人。这两项职能都是选举制度中的重要元素,通过选举委员会扩大香港社会均衡有序的政治参与,让它更具广泛的代表性。因此选举委员会无疑就似是一艘船的压舱物,确保社会整体利益受保障,让「一国两制」得以全面贯彻落实。

至于新设立的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和确认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行政长官候选人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确保候选人资格符合《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和《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以及本地相关法律的规定,充分体现「爱国者治港」的原则。

完善选举制度后,过去在立法会出现的乱象应该不会再发生,反中乱港势力和企图勾结外部势力干预香港内部事务的违法分子不会再轻易透过选举进入政治体制,议会将可以回复正常运作,让有志服务社会的人可以客观理性地参与政策讨论,向政府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

最后,我必须向参与这项立法工作的律政司的同事致以衷心谢意,他们不辞劳苦,全面配合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处理相关的本地立法工作。为确保即将进行的三场选举可以如期进行,律政司会继续与其他政府部门紧密合作,做好筹备工作。

202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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