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y Hong Kong」研讨会展示香港独有优势

由二月开始,律政司与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AAIL)合办了一系列的「Why Hong Kong」网上研讨会,随着六月二十五日最后一场「Why Invest in Hong Kong – A Look to the Future」,「Why Hong Kong」系列正式圆满结束。

研讨会邀请了多位专业人士出席,他们分别来自法律及争议解决业界、金融界及商界等,从不同层面探讨香港的独特优势,所得的结论再次肯定香港仍然是投资,以及促成交易及争议解决服务的不二之选,向国际社会展示香港不可替代的地位。

究竟为何选择香港?香港有何优胜之处?让我从三方面解说。

(一)稳健的法律基建与金融体系

法律及商业活动密不可分。香港拥有稳固的法律基建及金融体系,提供方便营商和公平竞争的环境。香港稳固的法律基础,包括久经考验的普通法制,以及公开、透明和独立的司法机关。

作为中国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辖区,香港的司法独立和法治水平在国际间备受称誉。《基本法》第85条保障香港特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而香港的案例不时在海外被引用,这正好说明国际法律界对香港司法和法律制度的尊重和信任。正如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在2021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指出:「独立的司法机关对于香港的法治以及妥善执行司法工作极为重要;这对于公众和商界(不论本地抑或海外)对我们的司法制度的信心,以及香港作为『一国两制』下的一个法治社会所享有的国际声誉,同样重要。」

已故前英国首席大法官兵咸勋爵(Lord Bingham)曾经指出,司法独立的意义在于「 可以自由决定案件的法律和事实价值,不受任何外部影响或压力,并且公正无私」。香港的司法独立主要是建基于《基本法》订明的稳固体制之上 ,法官按法律和证据独立地履行司法职责,不受任何干预。我十分同意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岑耀信勋爵(Lord Sumption)今年3月在《泰晤士报》撰文指出:「香港司法机构完全致力于维持司法独立和法治。香港历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都曾在公开声明中明确表示这一点。这些声明并非口惠而实不至,而是代表了经验丰富、有勇气和有独立思想的法官的信念。」。

与此同时,香港拥有健全的金融体系,设有多个独立的监管机构,包括香港金融管理局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确保金融市场正常运作。

香港的金融相关法例和措拖,亦有助促进发展。例如涵盖金融业内多个新兴增长机会的资助计划、去年7月通过的《有限合伙基金条例草案》、今年4月通过的《2021年税务(修订)(附带权益的税务宽减)条例草案》,以及设立外地基金迁册来港机制的立法建议等,均有助吸引更多投资基金落户香港,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二)香港具备国际视野的专业人才

稳健体系亦需要有足够专才和专业机构的支持。香港是个多元化和开放的国际枢纽,拥有经验丰富以及具国际视野的专业人才,不单在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业,还有在金融服务、会计、工程、航运及资讯科技等领域。

以法律界来说,香港现时有近12,500名律师和大律师,以及有逾1,525名来自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外地律师和86所注册外地律师行,可以处理涉及跨境和国际法律问题。

香港作为仲裁地的排名一直在世界名列前茅。在伦敦大学玛丽皇后学院刚于五月公布的2021年国际仲裁调查报告中,香港再次获评为全球最受欢迎仲裁地点的第三位,肯定了我们一直以来致力推展仲裁服务的决心。

(三)商机无限

香港拥有顶尖水平的金融专业服务,为本地、内地及海外企业提供良好营商环境。以下的数据可以充分反映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1)香港是全球最蓬勃、最活跃的股票市场之一。新股集资方面,香港的年度首次公开招股(IPO)集资额在过去12年有7年名列榜首。2020年的集资金额更达3,975亿港元,是2010年以来最高;

(2)香港为全球最大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全球逾7成的离岸人民币支付款额经香港处理。截至今年2月,人民币存款总额高达7,888 亿元。

同时,香港在「一国两制」下拥有独特优势。中央在「十四五」规划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支持香港提升四个传统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国际商贸中心,以及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为善用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的优点势,律政司一直积极落实新措施,例如:

(1)内地与香港跨境破产及债务重组的合作机制

我们与最高人民法院在5月14日签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开展内地与香港相互认可和协助公司清盘及债务重组的合作机制。这项合作机制有两大突破:香港成为内地以外唯一的司法管辖区容许进行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的程序;合作机制亦超越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1997年颁布的《跨境破产示范法》的相关条文,明确涵盖内地的破产和解和重整程序,以及香港的债务重组程序。

(2)仲裁保全措施的安排

自《内地与香港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在2019年10月生效,香港成为了首个内地以外的司法管辖区,作为仲裁地时当事人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保全(例如冻结资产、取证)。截至5月21日,香港作为仲裁当事人利用这措施涉及的金额达16亿美元。

这些措施只适用于香港的仲裁及司法程序,有效推动商界及法律服务界在大湾区以至整个内地的发展。

展望未来,世界经济重心正移向亚洲。一系列的研讨会不但解答了「为何选用香港」的一些疑问,更促进国际社会对香港独有优势的了解,加强大家对香港的长远经济发展和竞争力的信心。我期待再次与AAIL合作,继续向各界推广和解说香港不能被替代的重要角色。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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