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法庭依法独立审判

在过去一年,社会上依然不时出现法官和司法人员遭受滋扰甚至恐吓,暂时我不适宜揣测这些非法行为是否与法官所审理的案件有直接关系,但此等卑鄙低劣行为实在令人发指。最近一星期内竟然接连发生两宗恐吓法官的事件,简直目无法纪,不能接受,法律界同仁包括我本人,均有责任呼吁社会人士必须尊重司法独立,不应该任意抨击甚至威吓法官的人身安全。

大家都清楚明白,法官在行使司法权力时必须以法律及证据为依据,并会在判决书中如实和全面说明判决理由,体现法官公正无私和独立地依法断案的基本原则,司法独立对香港的法治以及妥善执行司法工作极为重要。尊重法庭判决和遵守法庭命令是法治其中一项基本要求。若纯粹因为不满结果而肆意抨击法庭偏私不公,或利用网上恶意「起底」甚至威胁使用暴力,试图向法官施加不当压力,这些行为在任何一个法治社会都绝不会被姑息,亦会徒劳无功。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在今年的法律年度开启典礼时指出:「任何威胁使用暴力或网上恶意『起底』,试图向法官施加不当压力的行为,既应受到严厉谴责,同时亦是徒然的。」

滋扰或恐吓法官不单止违法,犯案者更会面对法律后果,我在此简单指出一些规管这些不法行为的法律原则,希望大家引以为鉴,切勿以身试法:

(一)滋扰

任何人无合理因由而不断以打电话,旨在对他人造成烦扰或不便,或产生不必要的忧虑,已属犯罪。1

(二)恐吓

威胁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损害,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五年。2

(三)刑事藐视法庭

刑事藐视法庭指蓄意干扰司法工作妥善执行的行为,有确实风险对司法工作的妥善执行构成干扰,包括侮辱司法人员、发布诽谤法院的言论或骚扰证人等。

(四)民事藐视法庭

原讼法庭去年颁布禁制令,禁止针对法官及其家属的「起底」行为。法庭清晰指出「有必要防止任何企图引起恐惧、或谋取法庭偏私、或任何不当地影响法官的行径」3

作为一个法治社会,大家必须尊重法庭的决定,对裁决感到不满的当事人,可按现行机制进行复核或提出上诉。至于社会上其他人士,应先去阅读判辞,以了解裁决的理据,这会有助他们正确、客观和理性地讨论法庭判决,亦可提升社会对法律的认知和应用,从而加强法治的实践。但若果有人漠视法庭裁决的理据,盲目地按自己对判决结果的喜好而向法官作出一些不合法的卑劣行为,只会显示他们的无知、懦弱和目无法纪。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在香港法律周2021的活动致辞时曾经指出,市民必须学会理解和尊重并非他们所喜欢、或不符合他们认为正义所在的法庭裁决,因为法庭裁决应该由法律原则决定,而不是由社会的满意度来衡量。我完全同意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说法,并希望指出法律是通过实践而得以彰显,整个社会都应该遵守法律和尊重法治,社会上各人须共同承担责任,尊重法庭依法独立审判和维护法治精神,以巩固香港社会的基石。

2021年11月19日


1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0(c)。

2 《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

3 HCA 1847/2020第3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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