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销售公约》有助促成更多交易

国家《十四五规划》支持香港发展为国际商贸中心;而在国际货物销售方面,《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销售公约》)被誉为「最成功的实体统一商业法条约」。尽管《销售公约》早于1988年已在中国生效,但现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仍然不适用。为配合国际做法和国家《十四五规划》,将《销售公约》适用于香港是最符合我们的利益。

《货物销售(联合国公约)条例》今年9月已在立法会通过,以在香港实施《销售公约》。条例预计约在2022年第三季生效,我希望各企业和他们的法律顾问都可以为这套新的法例作好准备。

主要贸易伙伴均是《销售公约》缔约国

《销售公约》现时有94个缔约国,而香港按贸易总值计二十大贸易伙伴中过半数的国家也是《销售公约》的缔约国。香港的企业需要熟悉并能够采用《销售公约》作为其货物销售合同的指导规则,因为它提供了一个公平的营商环境。当香港的企业与采用其他商事法制度的地方进行交易时,可避免处理选择法律的问题。

45%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是《销售公约》缔约方

除《十四五规划》外,一带一路倡议亦是国家推出的另一项重要政策,现时有大约45%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也是《销售公约》的缔约方。因此,将《销售公约》扩展到香港,可以让一套统一法律来规管本港企业的大部分国际货物销售交易,从而提供更多确定性和可预测性,促成更多交易。

减低营运成本

若不引入《销售公约》,国际货物销售的当事人需要决定选择规管交易的法律时,答案很可能是其中一方的本地销售法律。处理涉及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会增加成本和风险。《销售公约》可以为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提供一个现代化和统一的制度来解决不同国家的适用法律问题。

有助法律及争议解决业界的发展

国家政策明确支持香港发展成为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对于能够提供国际商业贸易意见的合资格执业者的需求将不断增加。将《销售公约》延伸至香港,会鼓励更多执业者提升处理国际贸易争端的能力,有助巩固香港作为国际法律枢纽的地位。

《销售公约》并不适用于中国境内的交易,包括内地企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企业之间的交易。我们现正与中央人民政府商讨以达成安排,让《销售公约》规则相互适用于这些交易。在根据《纽约公约》执行仲裁裁决的背景下,类似方法已经成功采用。

为协助商界和法律界掌握《销售公约》的实用资讯,律政司将举办一系列的推广活动,包括与香港总商会于1月19日和26日合办两场研讨会;与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分别于1月24日和2月21日合办网上研讨会及工作坊。我希望透过这些活动可以向业界深入介绍《销售公约》,以及因应《销售公约》适港就跨境货物销售交易给予实用建议。相关活动详情将于稍后公布。

除此以外,大家亦可前往律政司网站有关《销售公约》的专页获取更多关于该公约的实用资讯。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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