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执行判决安排》提升香港竞争力

民商事案件的胜诉一方通常会在败方资产的所在地执行判决,很多时候,这不仅涉及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而且亦会为判决的执行性带来了不确定因素。因此,设立一个机制让不同地方的法院判决能够简易地相互执行,是保障当事人利益的关键所在。目前,我们没有一个既不需涉及额外时间、金钱和重新提起诉讼而又简单的机制在内地执行香港的判决,反之亦然。有见及此,律政司与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签定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执行判决安排》)。

内地和香港的经济活动和民生交流日趋紧密,《执行判决安排》为两个不同司法管辖区在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建立更全面的机制,并且与2月15日开始生效的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及家庭事宜判决的安排相辅相成。

落实《执行判决安排》后,将大大减少在执行判决的司法管辖区重新提出诉讼的需要,避免债权人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追讨其判定债务时需要面对的复杂诉讼程序。它提供了一个简单的执行机制,同时确保正当程序在审判的地方获得遵从。

在拟定《执行判决安排》时,我们参考了《海牙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海牙判决公约》)的草稿,《海牙判决公约》已于2019年7月签订但仍未生效,而《执行判决安排》则考虑了内地和香港的实际需要及情况,我们亦利用「一国两制」的特点扩大《执行判决安排》的适用范围,广泛涵盖就合同及侵权争议作出的判决,比《海牙判决公约》更为广阔,因为其明确涵盖了有关知识产权纠纷的判决,这项重要突破令香港成为首个司法管辖区,与内地就相互认可及强制执行判决签订适用范围时,作出了如此广泛的安排,充分体现「一国两制」的独特优势。

落实《执行判决安排》是律政司今年的其中一项重点工作,我们拟备了相关的条例草案,并正进行公众咨询。

除落实《执行判决安排》外,律政司提出了不同措施以提升香港作为提供国际法律、争议解决和促成交易服务的中心。

(一) 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

法律改革委员会去年12月发表了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的报告书,提出的建议只适用于仲裁,并不涉及其他香港的法院程序。我们留意到其他司法管辖区已推出类似的安排,因此香港在仲裁工作的法律收费安排上作出改革,可积极回应仲裁当事人对弹性收费安排的期望,并扩大寻求公义的渠道,同时令香港的仲裁服务得以与时俱进,吸引更多人选择香港的仲裁和法律服务。仲裁推广咨询委员会明确支持有关建议,律政司亦明白设立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对提升香港竞争力的重要性,会尽快处理立法修订的工作,务求让业界早日受惠。

(二) 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

去年在香港举行的第59届亚洲—非洲法律协商组织(亚非法协)年会宣布设立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印证中央政府在「十四五规划」中加强香港作为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中心的支持。我们现时正就区域仲裁中心的运作展开工序,并会继续探讨国际争端解决的其他领域。

(三) 落实《销售公约》

《销售公约》是一套协调统一国际货物销售的规则,现时有94个缔约国,而香港按贸易总值计二十大贸易伙伴中过半数的国家也是《销售公约》的缔约国;同时有大约45%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也是《销售公约》的缔约方。《货物销售(联合国公约)条例》去年已在立法会通过,以在香港实施《销售公约》,我们将举办研讨会和工作坊向社会推广《销售公约》。待完成《基本法》第153条规定的相关程序,并经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公约作出必要的声明和通知后,《销售公约》预计在今年第三季适用于香港,配合国家「十四五规划」支持香港作为国际贸易中心。

为庆祝香港特区成立25周年,律政司将于4月4日及5月28日分别举办《基本法》法律高峰论坛—本固枝荣和《香港国安法》法律论坛—兴邦定国。

在新的一年,我希望香港法律界聚焦法律事务,共同维护法治,保障司法独立,实现国家政策和「一国两制」给香港带来的利益和机遇。我们把香港所长和国家所需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固有优势,让香港迈向昌盛的同时更为国家的发展作出贡献。

2022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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