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落实新措施以提升法律及争议解决业界竞争力

新一份的财政预算案在上周三公布,我和律政司的同事在翌日已透过视像会议与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的议员交流和回答他们的提问,虽然有部分议员因为有其他公务而未能出席,但我期望在不久的将来可再次跟他们见面和分享我们的政策。今次的预算案提到香港具备「一国两制」的独特优势、优良的法治传统和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等因素,因此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是香港经济的必然之路。为配合国家「十四五」规划明确支持香港建设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律政司将尽快落实《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1和《与仲裁结果有关收费架构》两项措施,以提升香港的竞争力。

《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

自回归后,内地与香港共签订了九项民商事司法协作安排,我很高兴代表律政司在过去三年与最高人民法院签署了当中四项,包括《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九项安排中有八项已经落实生效,因此,律政司目前的首要工作之一,就是争取早日实施余下的一项——《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以实现两地民商事判决司法协助的基本全覆盖,为两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落实《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后,将减少当事人就执行判决向内地和香港法院重新提出诉讼的需要,以一个简单的执行机制,确保正当程序在两地获得遵从。我们凭借「一国两制」的特点,将安排的适用范围扩大,涵盖就合同及侵权争议作出的判决,甚至比《海牙判决公约》2的适用范围更为广阔,正好体现国家对香港的坚定支持。我们期望在今年第二季将有关立法建议提交予立法会。

《与仲裁结果有关收费架构》

法律改革委员会发表的《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报告书,建议修改香港法律,撤销禁止律师在香港及在香港以外地方进行的仲裁(并不涉及其他香港的法院程序)采用「与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的相关规定,目的是提高香港在仲裁方面的竞争力,务求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对手提供相同的安排,这个做法亦有助扩大寻求公义的渠道,以及回应当事人日益殷切的需求而提供厘定价格和收费形式的弹性,可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主要仲裁枢纽的地位。

我们必须修订两项法例以落实《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并预计在今年第一季将有关修例建议提交予立法会。

我很高兴有机会跟议员在网上会面和解答问题,让他们了解这两项安排如何有助业界在国际市场大展拳脚,亦可促进内地与香港的交易,从而提升香港作为法律、促成交易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竞争力。与此同时,我亦向他们简单介绍预算案内支援中小企以及在大湾区发展的措施,这些支援措施除了令中小型律师楼和大律师事务受惠外,也为业界在大湾区拓展业务带来莫大的帮助。

展望将来,律政司会继续推展「愿景2030—聚焦法治」下的各项活动,包括法治教育,同时会尽快落实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的运作,以及推动和提升香港作为其他国际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为业界创造机会,全力配合国家政策,为国家的繁荣作出贡献。

2022年3月4日




1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2 2019年7月2日签订的《海牙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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