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持司法公正 确保公平审讯

  最近有关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第46条发出证书,指示相关诉讼毋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的决定,引起社会讨论。虽然律政司不会评论正在进行司法程序的个别案件,但我想藉此网志就《香港国安法》涉及的审讯原则作出阐述,让公众明白我们对确保公平审讯、秉持司法公义的重视和坚持。

  《香港国安法》第46条规定,「律政司长可基于保护国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发出证书指示相关诉讼毋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有关条文订明在此情况下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

  首先必须指出,这是法例赋予律政司司长的权力。法庭亦已在多宗案件中确认,陪审团审讯的安排并非被告在法律上的必然权利,重要的是律政司司长行使这权力并不会削弱被告人任何合法权益。不设陪审团的做法更非香港独有,部分推行普通法的西方国家亦有类似制度,订明若涉及严重刑事罪行,或陪审团会受到不正当干预的情况下,审讯可不设陪审团,以确保司法公正不受影响。

  香港是法治社会,司法公正能否彰显,最重要是有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不受任何干涉,让被告人的权益获得充分保障,得到公平的审讯。我必须强调,凡律政司司长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6条发出证书,案件的审判将不是由一名,而是三名法官负责。这三名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必须是现任法官,除了要符合具备《基本法》中对法官的司法和专业才能等严格要求外,亦须恪守司法誓言,无惧、无私,不容任何政治或个人因素影响司法程序及决定,而由这些法官组成的审判庭所作的判决内容必定公开,向大众解释理据。

  法庭近年有大量案件需要处理,我明白公众关注案件的审讯进度。在不影响公平审讯的前提下,律政司会继续与法庭、辩方共同协力,尽一切可能加快处理案件。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

202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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