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两地司法互助 加强两地专业交流

  在《基本法》保障的「一国两制」原则下,香港作为国家境内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辖区,拥有背靠祖国丶联通世界的独特优势,在内资走出去丶外资引进来的过程中扮演着超级联繋人的角色。为最大程度发挥香港引以为傲的普通法制度优势,以香港所长报国家所需,律政司一直积极构建与内地民商事司法互助的法律机制,为「两制」的相互协作建路搭桥,为跨境民商事活动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更大的法律保障。

  建立了相关机制後,我们的脚步并不会停下来,我们一直积极参与和推动内地与香港法律界的专业交流,务求我们能够「接地气」,务实地掌握有关机制在两地的运作情况,了解业界和其他持份者的意见和需求。

  早前,法治建设办公室的同事参与了一场由香港律师会与广东省律师协会合办,主题为「内地与香港就跨境争议解决实施司法互助经验分享」的圆桌会议。同事与约70名来自粤港两地优秀的青年律师一起,围绕着多项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司法互助安排,包括相关安排在香港和内地实施的情况,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经验分享。

  我很高兴香港律师会及广东省律师协会提供了一个宝贵的交流平台,令我们可以从用家的角度出发,了解到有关安排的实际运作,并探讨进一步优化的空间。例如,有香港律师代表分享了在《内地判决(交互强制执行)条例》下,香港法院如何诠释「选择法院协议」的个案经验。有内地律师代表则分享了有关在内地送达香港法律文书的经验,以及提出了内地与香港进一步将司法互助的范围,扩展至诉前保全的可行性。我们非常重视这些具实务价值的意见,会仔细研究和适当跟进。

  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香港与内地至今达成了共九项关於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安排,涵盖法律程序的协助丶仲裁事宜,以及相互认可和执行有关婚姻家事丶破产或清盘程序和其他民商事的法院判决。这套覆盖面广丶针对性强的司法互助机制,正正是香港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独特竞争力的重要来源之一,让香港拥有很多其他司法管辖区没有的优势。律政司会不遗馀力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这项优势。

  就未来的工作而言,律政司会争取尽早落实去年通过的《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为两地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提供一个更广阔的机制。同时,律政司会与业界和其他持份者保持沟通,虚心聆听诉求和建议,持续推广和优化各项民商事司法互助安排,贯彻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激发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的发展动能,助力两地法制对接和法治建设。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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