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地区治理方案 全面准确落实《基本法》

特区政府上周提出完善地区治理建议方案,透过修订相关法例及落实行政安排重塑区议会,实践将国家安全放在首位、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充分体现行政主导。方案确保未来地区治理架构有明确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作用,提升地区治理效能。优化后的区议会将会是配合政府的好伙伴,协助政府掌握地区脉搏,凝聚民心。我希望从法律角度,解说方案的法理基础和相关修例的安排。

《基本法》中区域组织的性质和目的

《基本法》第四章第五节「区域组织」只有两条条款。首先,第九十七条说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其次,第九十八条订明区域组织的职权和组成方法由法律规定。区议会作为区域组织,必须依循这两条条文。

第九十七条有三大重点:

1、 它是赋权性条款,换而言之,特区可以选择成立区域组织,但没有宪制责任必须这样做。
2、 区域组织的性质是非政权性,意思是它并不具备任何政治权力,例如立法、征收税项、监察政府等。
3、 区域组织的目的有两个,就是就地区管理或其他事务接受特区政府的咨询,以及提供文康等地区服务。

第九十八条给予特区最大程度的空间 ,在依循第九十七条所定的原则的大前提下,自行制定法律,规范区域组织的具体职权以及组成方法。条例并没有规定区域组织必须是以任何特定形式例如任何形式的选举组成。最重要的是,按第九十八条所制定的法律,必须确保能全面准确贯彻第九十七条的立法原意和目的。

拨乱反正的必要性

在第六届区议会选举后,众所周知,大量区议员的所作所为,不但严重破坏社区和谐和阻碍地区发展,更企图将区议会政治化变成政权性组织,严重偏离《基本法》第九十七条。

在上述情况下,毫无疑问,必须改革相关法律,拨乱反正,让区议会的运作重回正轨,确保能全面准确落实《基本法》第九十七条的原意和目的。特区政府方案所按照的三个指导原则,即将国家安全放在首位、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充分体现行政主导,与此息息相关。

国家安全

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基本法》是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的宪制性法律,区议会作为按《基本法》第九十七条设立的非政权性区域组织,自然也必须遵守及维护这最高原则。再者,《香港国安法》的第六条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任何机构、组织或个人都应当遵守《香港国安法》和特区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这条款当然适用于区议会。

爱国者治港

区议员是否会真诚及尽心尽力严格按照《基本法》第九十七条行事,至为关键。爱国者的其中一个最基本要求,就是必须拥护《基本法》,参考《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AA条,拥护《基本法》的意思是,在意图上及言行上均真心地及真诚地遵守、支持、维护及信奉《基本法》。故此,要求区议员必须是爱国者,是为了确保区议员会真诚竭力按《基本法》第九十七履行其职责。

行政主导

按照《基本法》,香港特区实行的政治体制是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就区域组织的两项功能而言,即接受特区政府就地区管理和其他问题的咨询以及按特区政府的委托提供地区服务,坚持行政主导原则,理所当然。

修例工作

为全面准确落实《基本法》第九十七条的原意和目的,并按照上述三个指导原则,律政司现正进行《202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草案》的草拟工作。

今次修例共涉及六条主体法例及十四条附属法例,主体法例包括《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第541章)、《区议会条例》(第547章)、《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554章)等。有关《区议会条例》及其附属法例的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六大范畴︰(1) 修订区议会的职能,(2) 修订区议会的组成方法,(3) 加入有关委任及地区委员会界别议员的条文,(4) 修订区议会地方选区议员产生办法的相关条文,(5) 设立区议会资格审查委员会,以及 (6) 加入监察区议员履职情况,及进行相关调查及处理的条文。

时间表

现届区议会任期将于2023 年12 月31 日完结。按现时《区议会条例》第27条规定,区议会一般选举须于2023 年年底举行。故此,特区政府有迫切性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并争取立法会尽快通过该草案,希望在暑假休会前完成立法程序。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

202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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