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10 月 12 日 (星期四)
深圳市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
《法律合作安排》续签仪式

深圳国际仲裁院新仲裁规则研讨会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致辞全文

尊敬的高自民副市长(深圳市副市长)、各位深圳的 领导和朋友、各位法律界及仲裁界专家、各位嘉宾:

        大家好 !非常感谢大家出席这次深圳市人民政 府和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的《法律合作安排》续签仪 式 暨深 圳 国 际 仲 裁 院 新 仲 裁 规 则 研 讨 会 。 特 别 欢 迎 深 圳市政府的领导和内地法律及仲裁界的同业专程来 到香港参与这次活动。

  1. 香港与深圳多年来一直是相互的重要伙伴。两 地在经济、金融、创新科技等不同方面的联系一直非 常紧密;在法律及仲裁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更担当“先 行先试”的重要角色。深港关系不但拥有良好的发展 基础,深圳更是 CEPA 开放措施的重要试点,例如在 十一家两地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合伙联营所中,有七家 是在深圳前海设立。目前三十五名受聘于内地律师事 务所作为法律顾问的香港大律师当中,有七位是受聘 于深圳律师事务所。此外,还有六家香港律师事务所 在深圳设有代表办事处。
  2. 两地政府早于 2011 年签署第一份《法律合作安 排 》,期后双方举办了一系 列交流合作活动,包括法 律专题交流、互访、法律草拟工作坊以及在对方的法 律单位短期实习等。多年来双方不单建立了有效的合 作机制,也建立了一份深厚的友谊。
  3. 今天在续签仪式后举行的深圳国际仲裁院新仲 裁规则研讨会,以及仲裁院与香港仲裁业界一直合作 无间便是很好的例子。稍后,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嘉宾 讲者将为大家介绍去年十月深圳国际仲裁院公布的 关于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程 序指引。指引包括一项创新的举措,订明除非仲裁庭 另 有 规 定,如 当 事 人 没 有 约 定 仲 裁 地,仲 裁 地 为 香 港 。 我们欢迎仲裁院的新指引,也感谢他们以具体行动支 持加强两地仲裁服务的合作。
  4. 除了鼓励香港参与“一带一路”的推展工作, 国家的“十三五”规划也明确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区国 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律政司将继续与深港两 地的法律及仲裁界加强交流 和合作,为“一带一路” 和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以至整个亚太区提供高端国际法律 和争议解决服务,同时希望共同提升两地的仲裁文化 和水平,巩固良好的法治营商环璟。
  5. 我 们 即 将 签 署 新 一 份 的《 法 律 合 作 安 排 》,延续 港深两地行的合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双方的交流合作。 我在此代表律政司衷心感谢深圳市人民政府和深圳 法制办的大力支持,让我们可以在回归祖国二十周年 这特别时刻签署新一份《法律合作安排》。
  6. 我相信香港和深圳的法律和仲裁等相关界别业 界能够携手合作,并在“一带一路”倡议和《深化粤 港澳合作 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的背景下,抓 住历史机遇,创造互利共赢的新局面。
  7. 最后,我祝愿深港两地未来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服务方面有更紧密的合作,并祝愿今天的研讨会圆满 成功。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