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五)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
就行政长官《施政报告》致谢议案
辩论(第五环节)致辞全文

主席:

        感谢各位议员就法治和律政司其他方面的工作 所发表的意见。鉴于时间关系,我只会作扼要的回应。

  1. 首先,我希望再次强调,本届政府将会一如以 往继续坚守法治精神。事实上,今次《施政报告》谈 及法治的篇幅比过往多,与法治、法律制度及法律服 务有关的措施亦相当充实。当中,《施政报告》第 19 段开宗明义指出∶(1) 法治是香港最重要的核心价 值,而司法独立是维持法治的重要元素;(2) 特区政 府会继续坚定不移地捍卫司法独立,维护及尊重法治 精神。律政司未来的工作虽然充满挑战,部分工作(包 括司法复核及刑事检控等工作)甚至会具争议性,但律 政司全体人员仍然会以坚守法治为最终、最基本、最 重要的工作方针。

刑期复核案

  1. 有议员提及近期一宗刑期复核案件,由于有关 案件将会进行上诉,我不适宜、亦不会评论上诉的具 体事宜。然而,认为律政司有必要澄清相关原则,以 及社会上流传的某些错误观点。
  2. 首先,特区政府绝对尊重香港人的言论、集会、 游行、示威等自由和权利。但正如法庭在不同的判词 中清楚指出,这些自由和权利并非绝对、亦不是全无 限制,而是要受法律的监管。在一个尊重法治的社会, 行使自由和权利时必须同时尊重法律。
  3. 香港的司法程序,包括刑期复核整个程序,是 受法律所规管。无论是申请的理据、法庭可否接纳复 核申请,以至控方在庭上的陈辞,完全只限于法律原 则和相关证据。整个过程不会渗入政治因素,而最终 的结果,是由法庭经过公开的聆讯过程后独立地作出 决定。而法官判决的理据亦可清清楚楚地从书面判词 中看到。
  4. 大家可能同意或不同意法院的判决或理据,大 家绝对有这个权利和自由,即使在法律界(包括法官) 对一个法律议题也可能有不同的看法,但大家不应该 因为不同意司法程序的结果,便在完全没有客观事实 根据的情况之下,动辄、很武断地认为司法程序受政 治因素所影响。
  5. 因此我绝对不认同有个别议员用“政治犯”去 形容相关的当事人,或者用“政治检控”去形容相关 的司法程序,甚至有个别议员不负责任地用“假公 义”、“黑法治”去形容香港现时的法治情况。
  6. 在这方面,我希望再次邀请大家留意上诉法庭 判词中第 171 段的内容,特别是包括以下的内容:
  7. “本席重申,答辩人等不能说他们是因为行使 集会、示威或言论自由而被定罪和判刑...他们之所以 被定罪和判刑,是因为他们僭越了法律的界线...答辩 人等也不能说,上诉法庭对他们处以的刑罚,压缩了 他们可依法行使示威、集会或言论自由的空间。只要 他们在法律的界线内行事,法律会全面、充份地保障 他们示威、集会和言论自由;但一旦他们僭越了法律 的界线而违法,法律制裁他们并不是剥夺或打压他们 的示威、集会和言论自由,因为法律从来都绝不容许 他们以违法的手段来行使那些自由。”
  8. 在维护法治方面,特区政府确实责无旁贷,亦 会全力以赴。但维护和尊重法治亦同时是每一个香港 人的责任。而部分人士因为种种原因,将法治政治化 只会对香港的法治带来负面的影响。

“一地两检”

  1. 有议员的发言涉及“一地两检”事宜,但因为 “一地两检”的议题在过去两星期已在本会进行辩 论,而辩论亦将在下星期三继续,我在此不会详细回 应。但我希望重申,特区政府和内地相关部委商讨“一 地两检”事宜时,一直以符合“一国两制”和不违反 《基本法》为我们的共同目标。特区政府亦会继续听 取社会上的意见,务求更完善地落实“一地两检”。

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

  1. 另外,有部分议员在辩论期间谈及法律服务的 问题,以及周边地区在这方面的发展。
  2. 巩固及发展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 决中心将会继续是律政司的工作重点之一。我们会继 续与业界及相关持份者保持沟通,务求维持香港的法 律制度、人才及其他的配套设施能够满足服务使用者 的需求。律政司同时亦会继续开拓新的服务领域,并 到内地及海外地方,包括“一带一路”沿线等地方推 广香港在这方面的优势。事实上,我今个星期刚到过 吉隆坡,向当地商界及法律界介绍香港这方面的发 展,反应十分正面。
  3. 亚太区的经济发展,以及“一带一路”倡议的 推行,将会令法律及争议解决,包括国际仲裁和跨境 调解的服务的需求大增,但同时香港在这方面亦面对 不少竞争。律政司会继续审视亚太区及其他地方在这 方面的发展,从而制定和推动合适政策,进一步巩固 香港作为亚太区重要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中心的地 位。

    主席,我谨此陈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