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
感谢各位议员就法治和律政司其他方面的工作
所发表的意见。鉴于时间关系,我只会作扼要的回应。
- 首先,我希望再次强调,本届政府将会一如以
往继续坚守法治精神。事实上,今次《施政报告》谈
及法治的篇幅比过往多,与法治、法律制度及法律服
务有关的措施亦相当充实。当中,《施政报告》第 19
段开宗明义指出∶(1) 法治是香港最重要的核心价
值,而司法独立是维持法治的重要元素;(2) 特区政
府会继续坚定不移地捍卫司法独立,维护及尊重法治
精神。律政司未来的工作虽然充满挑战,部分工作(包
括司法复核及刑事检控等工作)甚至会具争议性,但律
政司全体人员仍然会以坚守法治为最终、最基本、最
重要的工作方针。
刑期复核案
- 有议员提及近期一宗刑期复核案件,由于有关
案件将会进行上诉,我不适宜、亦不会评论上诉的具
体事宜。然而,认为律政司有必要澄清相关原则,以
及社会上流传的某些错误观点。
- 首先,特区政府绝对尊重香港人的言论、集会、
游行、示威等自由和权利。但正如法庭在不同的判词
中清楚指出,这些自由和权利并非绝对、亦不是全无
限制,而是要受法律的监管。在一个尊重法治的社会,
行使自由和权利时必须同时尊重法律。
- 香港的司法程序,包括刑期复核整个程序,是
受法律所规管。无论是申请的理据、法庭可否接纳复
核申请,以至控方在庭上的陈辞,完全只限于法律原
则和相关证据。整个过程不会渗入政治因素,而最终
的结果,是由法庭经过公开的聆讯过程后独立地作出
决定。而法官判决的理据亦可清清楚楚地从书面判词
中看到。
- 大家可能同意或不同意法院的判决或理据,大
家绝对有这个权利和自由,即使在法律界(包括法官)
对一个法律议题也可能有不同的看法,但大家不应该
因为不同意司法程序的结果,便在完全没有客观事实
根据的情况之下,动辄、很武断地认为司法程序受政
治因素所影响。
- 因此我绝对不认同有个别议员用“政治犯”去
形容相关的当事人,或者用“政治检控”去形容相关
的司法程序,甚至有个别议员不负责任地用“假公
义”、“黑法治”去形容香港现时的法治情况。
- 在这方面,我希望再次邀请大家留意上诉法庭
判词中第 171 段的内容,特别是包括以下的内容:
- “本席重申,答辩人等不能说他们是因为行使
集会、示威或言论自由而被定罪和判刑...他们之所以
被定罪和判刑,是因为他们僭越了法律的界线...答辩
人等也不能说,上诉法庭对他们处以的刑罚,压缩了
他们可依法行使示威、集会或言论自由的空间。只要
他们在法律的界线内行事,法律会全面、充份地保障
他们示威、集会和言论自由;但一旦他们僭越了法律
的界线而违法,法律制裁他们并不是剥夺或打压他们
的示威、集会和言论自由,因为法律从来都绝不容许
他们以违法的手段来行使那些自由。”
- 在维护法治方面,特区政府确实责无旁贷,亦
会全力以赴。但维护和尊重法治亦同时是每一个香港
人的责任。而部分人士因为种种原因,将法治政治化
只会对香港的法治带来负面的影响。
“一地两检”
- 有议员的发言涉及“一地两检”事宜,但因为
“一地两检”的议题在过去两星期已在本会进行辩
论,而辩论亦将在下星期三继续,我在此不会详细回
应。但我希望重申,特区政府和内地相关部委商讨“一
地两检”事宜时,一直以符合“一国两制”和不违反
《基本法》为我们的共同目标。特区政府亦会继续听
取社会上的意见,务求更完善地落实“一地两检”。
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
- 另外,有部分议员在辩论期间谈及法律服务的
问题,以及周边地区在这方面的发展。
- 巩固及发展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
决中心将会继续是律政司的工作重点之一。我们会继
续与业界及相关持份者保持沟通,务求维持香港的法
律制度、人才及其他的配套设施能够满足服务使用者
的需求。律政司同时亦会继续开拓新的服务领域,并
到内地及海外地方,包括“一带一路”沿线等地方推
广香港在这方面的优势。事实上,我今个星期刚到过
吉隆坡,向当地商界及法律界介绍香港这方面的发
展,反应十分正面。
- 亚太区的经济发展,以及“一带一路”倡议的
推行,将会令法律及争议解决,包括国际仲裁和跨境
调解的服务的需求大增,但同时香港在这方面亦面对
不少竞争。律政司会继续审视亚太区及其他地方在这
方面的发展,从而制定和推动合适政策,进一步巩固
香港作为亚太区重要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中心的地
位。
主席,我谨此陈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