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教育协会会长梁美芬博士、香港基本法澳
门基本法研究会创会会长王振民教授、深圳大学港澳
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教授、何靖副主任[中央人
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杨义瑞
副特派员[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副特
派员]、饶戈平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基本法委
员会委员] 、聂德权局长、各位嘉宾、各位法律界的
学者及朋友:
- 大家好!我非常荣幸有机会参与这次“香港回归 20
周年基本法国际研讨会”,也衷心感谢香港基本法教
育协会、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及深圳大
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共同主办这次活动,为法律
界与学界提供一个平台,就《基本法》的相关议题
进行交流。
- 今年是香港特区成立 20 周年,也是香港《基本法》
在特区实施 20 周年。从一个地方的发展历史来说,
20 年可能不是一段很长的时间,但在这个 20 周年
的时刻,也是一个很好的时机让我们回顾过去、总
结经验和展望未来。今天的研讨会请来了不同国家,
不同背景的专家和学者,从不同角度分享他们对《基
本法》不同范畴的看法,当中包括《基本法》的历
史、《基本法》下的行政、立法、司法关系、法治与
人权观念,还有言论自由与国家安全等不同议题。
我相信今天的讨论及分享一定会对我们学习和研究
《基本法》有正面的作用。
- 容许我藉这个机会,也就《基本法》的两个方面(也
就是《基本法)的过去与未来)简单地分享一下我
个人的想法。
- 第一个方面是《基本法》的起草过程。1985年7月1
日,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正式成立和开始工
作。起草委员会设立了五个由内地和香港委员共同
组成的专题小组,即中央和特区的关系专题小组、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专题小组、政治体制专题小
组、经济专题小组和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
育和宗教专题小组,负责相关专题起草工作。在各
专题小组完成条文的初稿之后,成立了总体工作小
组从总体上对条文进行修改。
- 1988年4月,起草委员会第7次全体会议公布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征求
意见稿》,用五个月的时间在香港和内地征求意见,
期后对草案征求意见稿作了一百多处的修改。
- 1989 年 2 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
定公布《基本法》(草案)包括附件及有关文件,
再次在香港和内地用 8 个月的时间征求意见,然后
作出修改。在 1990 年 2 月,起草委员会举行第九次全体会议,对修改提案进行表决。
- 总的来说,香港《基本法》是经过差不多 5 年时间
进行起草、广泛征求意见和修改后才制定的一部法
律。每一条条文也是经过详细考虑香港和内地不同
意见之后才作出决定。
- 我重提这段《基本法》的起草历史,是希望大家在
研究《基本法》的时候,不要忘记这段起草过程。
在香港,研究法律历史(legal history)的专家可以
说不多。但法律历史是研究法律发展的重要课题。
我希望香港在这方面,尤其是有关《基本法》的法
律历史,往后有更多的研究和交流。我相信这方面
的工作能够加深我们对《基本法》的理解。
- 刚刚说的是《基本法》的过去,也容许我说几句有
关《基本法》的未来
- 《基本法》在香港实施了20年,在这20年,香港
经历了不少风风雨雨,但《基本法》在这段时间为
香港的金融、经济、法治、基本人权和对外事务等
不同方面提供了坚固的法律基础,巩固了香港的竞
争力。每一个制度也有它的优点和可以改善的空间。
在一个国家之内实行两种不同的制度,可以出现分
歧和矛盾,但也可以产生协同效应。展望未来,香
港特区应该继续充分利用“一国两制”的优势,一
方面坚守特区独特之处及其核心价值,包括香港的
高度国际化和健全的法治,发挥所长,提升竞争力,
同时为国家发展作出贡献,凸显“一国两制”可以
为国家和香港发挥的效益。要达到这目标,必须在
尊重“一国”的大前提之下互相尊重“两制”的差
异,展现“两制”的协同效应。
- 各位嘉宾,各位专家和学者,《基本法》在香港
实施的20年,充分证明“一国两制”是最适合国家
和香港的政策。《基本法》不可能预见香港未来的
发展,但我希望大家能够继续共同研究《基本法》,
为香港的未来发展创造完善而稳定的法律空间和基
础。
- 最后,我祝愿今次的研讨会圆满成功,也祝愿
大家有一个愉快的周末。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