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出席调解为先承诺书活动招待会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在出席调解为先承诺书活动招待会的致辞全文∶

(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林(文瀚)法官、(香港贸易发展局)罗(康瑞)主席、各位嘉宾:

1. 欢迎各位!很高兴再次回到会场参与2019年“调解为先”承诺书招待会。

2. “调解为先”承诺书活动自2009年启动,今年刚满十周年。常言道“十年人事几番新”,于2019年,律政司在香港推动调解的举措可谓再献新猷。

3. 继今年一月,我们成立了普惠避免及解决争议办公室(Inclusive Dispute Avoidance and Resolution Office,IDAR Office),进一步加强统筹实施包括调解的替代争议解决措施之后,今天,我们将正式启动IDAR Office的Facebook、LinkedIn和微博帐户。

4. 调解与社会大众息息相关,而这三个社交媒体平台都是广受香港内外的用户欢迎,并且能复盖社会上不同的专业和群体,向他们广发有关调解的信息,让我们更迅速“贴地”与大家分享有关调解的活动、宣传调解的好处等等。不久将来,我们希望进一步扩展IDAR Office的社交媒体平台,涵盖有关仲裁和国际组织及法律合作等事宜。

调解的发展

5. 说到调解的好处,相信在座各位已在今日调解论坛听过各位讲者的精彩分享,对调解的优势及在各个范畴的应用有一定掌握。这里我只重点分享律政司在香港持续推动更广泛使用调解的各种措施。

(1) 法律及法庭实务指示

6. 2013年生效的《调解条例》,为调解订立规管框架,亦为以调解解决争议提供一定法律保障,从而鼓励和促进调解。例如《调解条例》订明,调解通讯一般不得披露或接纳为呈堂证据,让双方可安心在解决争议过程中畅所欲言。

7. 2017年,香港成为亚洲首个制定道歉法例的司法管辖区。《道歉条例》的目的是鼓励道歉、减少诉讼,与调解的理念相符。《道歉条例》规定,在大部分民事法律程序中,道歉并不构成承认过失或法律责任,亦一般不应接纳为不利于道歉一方的呈堂证据,让争议双方可在享有法律保障的情况下善用道歉、坦诚沟通,达至和解。

8. 传统诉讼一般涉及长时间、高昂费用、激烈争辩及难以预知的结果。相对而言,调解一般比较符合成本效益。现时法庭《实务指示-31》亦鼓励民事诉讼各方当事人采用调解程序,解决彼此争议。

(2) 资历评审

9. 香港调解服务的基建架构稳健成熟,得以配合我们培训调解人才。2012年由多个法律和调解团体成立的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会有限公司(调评会,HKMAAL),负责制定认可调解员和调解训练课程的标准,并认可已达标的调解员和训练课程。香港的调解员需要经过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并通过考核,才可获调评会认可。目前,香港已有超过1,900名认可综合调解员。

(3)社区配套

10. 社会上有超过30家调解机构,提供调解、调解员培训等服务。

11. 今天在调解论坛里提及在去年11月开幕的西九龙调解中心是一个例子。市民大众可以透过调解先导计划,以非常相宜的费用,就适合的小额钱债案件享用调解服务。

12. 另外,去年5月投入服务、设于湾仔政府大楼的司法机构综合调解办事处(The Integrated Mediation Office)也提供了一站式平台,向诉讼人提供免费的调解前谘询,鼓励他们透过调解解决争议。

(4) 国家政策

13. 今年2月国家公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并推动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及法律服务和保障。

14.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深入推进,除了为香港各行各业造就发展空间外,跨地域纠纷(包括投资纠纷和商业纠纷)或将无可避免。不过,这亦预期将为香港的争议解决服务(包括投资调解服务),迎来机遇处处。

15. 行政长官2018年施政报告施政纲领也指出,要加强与内地当局及香港法律专业、仲裁及调解等相关机构合作,利便香港专业人士在内地提供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巩固香港作为亚太区主要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及竞争力。

(5) 国际调解

16. 展望未来,律政司将继续积极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推广香港的争议解决服务,包括为大型投资争端及商业纠纷提供调解服务;并探讨如何让香港的争议解决专业人员能趁机更广泛进入内地和国际的争议解决服务市场,务求将香港的调解服务升格至另一层次,以创新和多元化的解决争议机制为各个行业提供服务。

17. 例如去年10月,律政司与世界银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 of World Bank)及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合办亚洲首个有关国际投资法及国际投资争端调解技巧的培训课程,吸引约五十位来自十八个不同司法地区的政府人员和争议解决从业员等参与。

18. 我们将恒常举办类似课程,培养一班具认受性的调解员,主力处理国际投资争端。相关详情将于IDAR Office 的社交媒体平台公布。待会请大家给“like”支持IDAR Office的Facebook专页,紧贴律政司筹办的调解活动的最新动向。

“调解为先”承诺书

19. 为鼓励更广泛使用调解解决争议,以及加强社会各界对调解作为争议解决方法的认知,律政司一直积极举办各种活动。例如今天的“调解为先”承诺书活动,就是每两年举办一次。上一次2017年的“调解为先”承诺书活动,首次推出星徽奖励计划,鼓励承诺人履行“调解为先”承诺书,主动以调解解决争议。

20. 今天律政司将首次为符合准则的“调解为先”承诺人颁发星徽,表扬承诺人有功于推动和实际采用调解。待会,我将与林法官和罗主席颁奖给成功“摘星者”,共同分享喜悦!

21. 今年的“调解为先”承诺书活动,上午部分专业和深入讨论体育调解、以调解促成交易和投资调解的议题;而下午部分则为用家主导,以轻松手法(例如短剧、armchair discussion)探讨调解在社区和不同行业的应用,相信大家获益良多。在此,我感谢各位讲者,在百忙之中拨冗与我们分享,亦感谢调解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和委员会辖下公众教育及宣传小组委员会成员。因为他们的热心投入,才能成就今年的“调解为先”承诺书活动成功举办。

22. 今晚另一个重要环节,是邀请不同机构签署“调解为先”承诺书,表示遇上争议时,愿意先尝试探索采用调解解决争议。目前,现有及新签署的“调解为先”承诺书承诺人已累计超过650家,我为此感到非常鼓舞。待会,我和林法官和罗主席将乐于见证各位新承诺人上台签署“调解为先”承诺书的重要一刻,感谢您们表态支持优先探索使用调解!

23. 最后,我衷心感谢今年“调解为先”承诺书活动的所有支持机构,包括司法机构,还有参加活动的所有人士,多谢你们对香港调解的贡献和参与。我亦要感谢律政司调解小组的同事,他们不但专业、有效率,而且出心出力,将今日的活动举办得非法成功。只因你们和香港法律界及调解社群的鼎力支持,香港调解和调解服务的发展才能再创新天、潜能尽展,迈向更多个精彩十年!

24. 我期望各位日后继续支持和参与我们调解的活动!祝各位周末愉快,多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