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在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特别会议开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今日(四月七日)在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特别会议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各位委员:

律政司在二○二○至二一年度的总预算开支约为24亿4,800万元,较上年度的原来预算,增加仅约5.1%。

人手方面,我们来年会净计增设57个新职位。

诉讼费及外判案件开支预算根据草拟预算时的资料及审慎理财的原则制订。

律政司于二○一九年落实的各项政策措施已详细在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提交的文件内说明。现简单总结二○一九及二○二○年工作。

二○一九年律政司成立普惠避免及解决争议办公室(Inclusive Dispute Avoidance and Resolution Office)(IDAR办公室),统筹提升香港作为主要法律和争议解决中心地位的措施。

(A)国际层面的工作情况

(1)加强与其他司法管辖区和国际组织的合作

在国际层面,律政司在二○一九年分别与日本、韩国及泰国签署合作备忘录。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律政司亦在二○一九年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贸法委)签署合作备忘录。

另外,律政司与亚洲—非洲法律协商组织(亚非法协)探讨在香港设立区域国际商业仲裁中心有相当进展。

(2)与政府间国际组织合作

律政司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争取在香港主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决策会议。已成功争取的有∶(1)亚非法协的年会;(2)贸法委第三工作组间会。

二○一九年的国际法律研讨会议,有(1)“投资者与东道国间争议解决机制改革研讨会”;(2)《海牙判决公约》研讨会等。律政司亦将会与贸法委及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于二○二○年合办《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40周年志庆的国际会议。

(B)在内地层面的工作

(1)加强与内地的民商事法律合作安排

在二○一九年一月签订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下,可执行判决的范围较《海牙判决公约》更广泛。

在二○一九年四月二日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令香港成为内地以外首个及至今唯一一个司法管辖区,在作为仲裁地时,由合资格仲裁机构管理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可向内地法院申请保全措施。

现正与最高人民法院就跨境破产事宜建立相互合作的安排。

(2)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

律政司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二○一九年九月签署法律交流与互鉴框架安排,并已开始举办交流活动。

把握“一国、两制、三法域”的优势,广东省、澳门和香港的法律部门于二○一九年九月十二日在香港举办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并确立联席会议制度,探讨合作空间。

(3)助力“一带一路”倡议的政策措施

律政司、商务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为内地企业与香港法律界构建三方的常设交流平台。二○一九年举办首项活动,二○二○年稍后时间举行第二次圆桌会议。

(C)在本地层面的工作

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律政司成功为香港法律人才争取到国际组织(例如贸法委)培训的机会,相关内部行政程序完成后即可启动。

(D)加强香港作为能力建设中心的政策措施

律政司除了不时举办能力建设课程外,亦已与海牙国际法学院达成协议,支持其与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合作在香港自二○二○年底起定期举办课程。

(E)愿景2030—聚焦法治

律政司于二○一九年十一月举办了首届年度法律周,当中包括第三届贸法委亚太司法会议、首届香港调解讲座及第32届亚太法律协会年会。

律政司更会在今年十一月举行的第二届法律周内启动“愿景2030—聚焦法治”这项跨越十年并具前瞻性的计划。

在“愿景2030”计划下,我们的青年、律师及学者等持份者可透过与不同司法管辖区人士的专业交流、能力建设及推广活动等工作让香港社会加深认识法治概念及其实践,促进国际法治发展,维护香港繁荣稳定及持续发展。另外,律政司亦将与廉政公署携手推广法治。律政司将成立专责小组就计划定下短、中、长期的工作目标,更有效地落实计划。

在“愿景2030”计划下,律政司将透过提供补贴,鼓励资历较浅的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国际会议。

(F)律政司的其他工作和措施重点

(1)调解的推广工作

律政司一直积极推广以调解作为解决争议的有效方法,而其中作为香港品牌的“调解为先”承诺书运动更于二○一九年先后推广至上海及深圳。

总结

就我刚才介绍有关律政司的预算开支、已落实政策措施及未来工作,我希望能得到本委员会的支持。我和律政司的同事乐意解答议员的提问。

谢谢主席及各位议员。

2020年4月7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