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今日(六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致命意外条例》(第22章)动议的决议总结发言:
主席,我多谢陈(志全)议员提出的意见和他关注的地方。就整条条例的检讨,我们的工作一定会继续进行。至于他关注的同性伴侣或亲属的定义问题,我们都会就着现行法律,看看有没有可修改的地方。现行而言,同性伴侣,正如陈议员所说,没有这个权利,至于受养人方面,亦因为判词的关系,现时有一定的限制,所以在法律上暂时空间不大。但我们知道就同性伴侣以及相关议题,大家也关注,我们也会密切注意相关的意见,在适当的时间会作出相关的工作。
这次动议是履行政府的承诺,每两年一次参考甲类消费物价指数检讨《致命意外条例》(第22章)第4(3)条订明的亲属丧亡之痛赔偿款额。根据这次的检讨结果,我们动议由220,000元增至231,000元。
我们今后亦会每两年定期检讨一次,并在有需要时动议决议,以作出相应调整。
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20年6月18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