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追本溯源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
(原文载於纪念《基本法》颁布三十周年专页)

  今年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颁布三十周年,律政司在十一月十七日举办了《基本法》颁布三十周年法律高峰论坛,让大家对《基本法》追本溯源,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重温《基本法》的初心。

  要了解《基本法》的初心,探索《基本法》的根源,其实并不困难,大家只要揭开序言,就必然会看到《基本法》的目的只有两个:「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宪法》和《基本法》为「一国两制」的实施提供了稳固的基础,要正确理解「一国两制」,我们必须明白中国是单一制国家,权力完全来自中央,特区的一切权力皆由中央授予。《基本法》是一部授权法,其宪制性地位由《宪法》赋予,《宪法》的地位处於全国法律体系的顶端,《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了特区的宪制基础。

  至於应该如何理解整部《基本法》?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乔晓阳在法律高峰论坛分享了关键所在,第一:要始终坚持站在国家立场上来看待基本法;第二,要始终坚持基本法的宪制性地位是宪法赋予的来认识基本法;第三,要始终坚持基本法是一部授权法来把握基本法;第四,要始终坚持基本法的所有规定是有机联系的整体来理解基本法;第五,要始终坚持从「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来实施基本法;第六,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来落实基本法。

  香港在《基本法》和「一国两制」下尽享优势,让我们在经济金融专业服务各方面都发展蓬勃。二○○三年签订的CEPA,就是为了促进内地和香港特区经济的共同繁荣与发展。过去十七年,内地根据CEPA给予香港商界在货物贸易丶服务贸易及投资方面的优惠待遇,远超过给予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待遇。CEPA一直支持香港在内地市场把握机遇,充分体现「一国」是「两制」的最强後盾,让香港在《基本法》下欣欣向荣。

  在「一国两制」的运作下,律政司一直积极与最高人民法院商讨,致力拓展双方在民商事法律和司法方面的合作,并签订不少创新的安排。

  去年一月签订的《关於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让两地之间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建立一套更清晰和明确的双边法律机制,可执行判决的范围较《海牙判决公约》更广泛。安排生效後,香港部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判决将可在内地得以执行,是首个有这种安排的司法管辖区。

  而去年四月所签订的《关於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香港成为第一个内地以外的司法管辖区,作为仲裁地时,由其仲裁机构管理的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保全。这项重要的措施能够防止其中一方的当事人故意毁灭证据或转移财产,确保仲裁程序能有效进行。

  此外,律政司刚於十一月二十七日与最高人民法院签署《关於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补充安排》)。双方早於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一日已签订《关於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安排》),并由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至今刚好二十年,成功为双方就仲裁裁决的相互执行提供一个简单而有效的机制,同时亦有助促进双方在民商事法律事务司法合作方面,取得了丰硕的合作成果。《补充安排》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安排》,而所作出的修订亦符合《纽约公约》的精神。《补充安排》进一步帮助香港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业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发展,从而提升香港作为法律丶促成交易及争议解决服务的国际法律枢纽的地位。

  以上这些安排,都标志着《基本法》和「一国两制」为香港所带来的独特地位和优势。

  无论大家对《基本法》的认识有多深,我都鼓励各位前往香港法律枢纽(Hong Kong Legal Hub)的网站重温当日所有讲者的精辟见解。继往开来,我更希望大家可以为《基本法》固本培元,让「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