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在香港海事仲裁在中国国际海运与贸易中的作用-现状及未来研讨会致辞(只有中文)

香港海事仲裁协会主办
「香港海事仲裁在中国国际海运与贸易中的作用-现状及未来研讨会(线上)」
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开幕辞
2021年1月7日(星期四)


包先生(香港海事仲裁协会主席包荣)丶初教授(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初北平)丶王教授(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国华)丶各位嘉宾:

  1. 大家好。感谢主办机构香港海事仲裁协会丶大连海事大学丶上海海事大学丶华东政法大学丶宁波大学以及各个协办和支持的机构,给我机会在研讨会开始之前说几句话。
  2. 刚过去的2020年,对香港和全球而言是充满挑战的一年。虽然疫情严重影响全球的经济,但也带来了一个新的契机让我们审视现有的制度及系统。我们创造出各种新常态,并开始逐渐适应及习惯。展望新的一年,市场似乎有望重拾动力,恢复平稳。

国际海运贸易最新情况

  1. 在国际海运贸易方面,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发布的《海运述评2020年》报告,受疫情影响,报告预测2020年全球海运贸易下降4.1%,然而亚洲继续主导全球海运贸易[1],各地积极推出应对措施,预计海运贸易2021年开始复苏,增幅是4.8%。[2]
  2. 该《海运述评》报告指出,到2020年1月1日,就主要船舶的价值而言,香港是全球第五大船籍登记地,位列巴拿马丶马绍尔群岛丶利比里亚及巴哈马之後。就船舶的载重吨位而言,香港是全球第四大主要船籍登记地,仅次於巴拿马丶利比里亚及马绍尔群岛[3]
  3. 《2020新华.波罗的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指数报告》中,香港为全球第四大国际航运中心,三甲为新加坡丶伦敦及上海,显示世界经济重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向亚洲转移的趋势日益清晰。[4]而在中国科学院预测科学研究中心发布的《2020年全球Top 20集装箱港口预测报告》[5],全球集装箱输送量十强港口有七个来自中国,香港位列第九。其中,粤港澳大湾区占三席,而且广州丶深圳和香港均超过1,700万TEU,就是国际标准箱。由此可知,香港与内地海运业关系密切,在大湾区的海运发展更是一个重要的据点。
  4. 中央政府早已确立香港在国家发展的定位,支持香港发展成为区域性航运和争议解决枢纽。「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支持香港巩固和提升国际金融丶航运丶贸易三大中心地位」,与大湾区内其他城市共同拓展国际领域,把大湾区建设和「一带一路」倡议有机结合。[6]
  5. 这个研讨会的题目是「香港海事仲裁在中国国际海运与贸易中的作用」,正如我刚才提及,香港的发展与内地息息相关,必须把握国家发展带来的机遇,充分发挥「一国两制」下的独特地位和固有优势,香港作为国际航运中心的地位才能继续提升。

香港的海事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发展概览

  1. 相信大家已经知道,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於去年九月宣布通过《BIMCO法律及仲裁条款2020》,将香港列为四个指定仲裁地之一,另外三个则是伦敦丶纽约和新加坡。这是一则令人鼓舞的消息。
  2. BIMCO是世界知名的非政府航运组织,致力推广全球海运业通用的标准合同。BIMCO这个新举措,不单对香港处理海事争议的效率及效益投下信心的一票,也令香港跻身世界顶级海事仲裁中心。这是香港海事仲裁协会丶香港船东会和政府不同部门努力推动香港海事仲裁的共同成果。
  3. 新条款纳入各个仲裁地的相关条文供用者选择合并在BIMCO的合同内,并包含有关送达通知的新规定。香港《仲裁条例》(第609章)以及示范条例中推荐的香港海事仲裁协会仲裁规则会适用於相关仲裁程序。这对香港海事仲裁协会也是一项重大发展,协会在2000年2月由一群拥有不同背景丶海事知识和法律专业人士筹组成立[7],後於2019年3月成为独立仲裁机构,宗旨为促进香港海事仲裁与调解的发展和使用。2019年,它被委任处理仲裁争议78次,是香港专注提供海事争议仲裁服务的重要机构之一。
  4. 我们期望有更多海事仲裁在香港进行,这不但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法律枢纽的地位,更有助提升香港处理海事争议的效率,支持航运业的健康发展。
  5. 未来我们希望BIMCO也鼓励航运业多加利用香港的调解服务,更普及地使用调解以解决争议。
  6. 除了国际上的成果,我也希望跟你们谈谈香港最新的一些发展。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香港是中国唯一实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辖区。根据香港与内地於1999年6月21日签定的《关於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安排》),在内地或香港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以相互执行。而为了进一步完善这一个《安排》,於去年11月27日签订了《关於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补充安排》),包括厘清《安排》所涵盖的范畴丶当事人可以在法院接受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之前或後申请保全措施丶并允许仲裁当事方在内地和香港同时申请执行同一仲裁裁决。通过《补充安排》,《安排》的行文及实务上与现行国际惯例更全面的保持一致。签署《补充安排》当天,双方以中英文双语发布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10宗典型案例书,其中一宗正是与海事争议有关。案中当事方成功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在香港作出的两份仲裁裁决,包括首次终局裁决和费用终局裁决。[8]这体现了香港司法协助机制对跨境海事争议解决中的重要作用。
  7. 此外,在2019年10月1日生效的《关於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我简称《保全安排》,是一个重大突破,令香港成为第一个内地以外的司法管辖区,作为仲裁地时,由合资格仲裁机构管理仲裁程序的当事方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保全措施。《保全安排》下的第一项命令由上海海事法院在2019年10月8日颁布,海事争议的当事方向香港合资格仲裁机构提出单方面的申请,以保全丶扣押和冻结被申请方在内地的财产,申请经审查後批准,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8. 不同地方的仲裁界反应十分正面,认为《保全安排》有助增加香港作为处理与内地有关争议的仲裁地的一个吸引力。截至2020年10月30日,香港仲裁机构向内地人民法院合共提交了32宗《保全安排》下的保全措施申请。申请分别向内地共16间内地人民法院提出,内地法院共就21宗保全申请发布了裁决,其中20宗申请获批。获批的保全申请所涉及的财产总值97亿元人民币。航运业界也可以受惠於《保全安排》更有效地处理各种与内地有关的海事争议。
  9. 另外,律政司积极寻求中央支持,争取深化大湾区法律服务的开放措施,探讨在大湾区实施「港资港法港仲裁」的政策,在无涉外因素的情况下,让区内的港资企业选用香港法作为合同的准据法,并可以在合同约定用香港作为仲裁地[9]。去年8月深圳前海推出「先行先试」的计划[10],11,000多家在前海注册的港资企业,在订立民商合同的时候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包括香港法。这些措施能为大湾区企业提供更多的选择。

香港网上争议解决服务

  1. 香港一直鼓励发展法律科技,这一个需求在疫情之下更显重要。
  2. 得到政府的支持,eBRAM中心(一邦国际网上仲调中心)正推广其网上争议解决及促成交易的平台,提供高效丶一站式跨境争议解决服务,让身处全球任何角落的各方都可藉此透过网上促成交易和解决争议。[11]
  3. 对於牵涉不同司法管辖区和金额不多的海事纠纷,网上争议解决平台提供了一个性价比高的选择,它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和成本,令到香港提供海事争议解决服务更上一层楼。
  4. 最後,我再一次感谢大会的邀请,也希望大家可以在研讨会分享各个学者跟专家的意见。我预祝研讨会圆满成功,我也在这里恭祝大家新的一年进步,身体健康,谢谢!



[1]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2020年11月12日发布的新闻稿(载於https://unctad.org/press-material/unctads-review-maritime-transport-2020-highlights-and-figures-asia-and-pacific

[2] 《海运述评2020年》报告17页(载於https://unctad.org/system/files/official-document/rmt2020_en.pdf

[3] 《海运述评2020年》报告表2.5及2.6(载於https://unctad.org/system/files/official-document/rmt2020_en.pdf

[4] 《新华财经中国金融信息网》2020年7月22日发布的文章(载於 http://index.xinhua08.com/a/20200722/1947514.shtml?ulu-rcmd=0_comdf_rfill_3_5bd9bad6c4ca483d838e9a409f3caaf1;《2020新华.波罗的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指数报告》(载於 http://upload.xinhua08.com/2020/0722/1595399404217.pdf

[5] 《中国贸易投资网》2020年9月11日发布的文章(载於 http://www.tradeinvest.cn/information/6816/detail)

[6]https://www.bayarea.gov.hk/tc/about/hongkong.html

[7] 香港海事仲裁协会网页(网址https://www.hkmag.org.hk/home-2

[8]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典型案例》中「华夏航运(新加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香港仲裁裁决案」(载於 https://www.doj.gov.hk/tc/publications/pdf/compendium_c_e.pdf

[9] 2020年10月26日发布的司长网志(载於 https://www.doj.gov.hk/tc/community_engagement/sj_blog/20201026_blog1.html

[10]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载於 http://qh.sz.gov.cn/sygnan/xxgk/xxgkml/zcfg/szsfg/content/post_8054840.html

[11] 一邦国际网上仲调中心网页(网址https://www.ebram.org/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