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在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会董会议致辞(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会董会议上以" Why Hong Kong in GBA? "为主题致辞:

史(立德)博士丶各位嘉宾丶各位朋友:

大家好。首先,非常感谢厂商会再次邀请我出席会董会议的专题演讲环节。上一次出席这环节已是两年多前,之後我们已经经历了2019年的街头暴力,《香港国安法》让社会恢复秩序和稳定。今日立法会亦通过《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确保香港政治安全。而随着过去一年多肆虐全球的疫情开始逐渐纾缓,香港已经作好准备,继续充分利用我们在「一国两制」下的独特地位。

2. 今天,我很高兴有这个机会,跟大家探讨一下商界如何可以利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结合香港在「十四五」规划及大湾区的优势。

3. 今年年初,有外国媒体揣测香港作为国际法律枢纽的地位有否被动摇,甚至说某些国际企业考虑将香港从法律合同中剔除。为了向国际社会再次肯定香港仍然是提供促成交易及争议解决服务的不二之选,律政司与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AAIL)在这几个月合办了一系列“Why Hong Kong……” 网上研讨会,我们第一个研讨会名为“Why Hong Kong is irreplaceable” ,随後有其他的“Why Hong Kong……” 。所以我今晚也特别以“Why Hong Kong in GBA?” 为主题,希望让我与大家分享香港在大湾区发展的三大优势(Strengths)丶四项措施(Initiatives)和一个目标(Goal)。之後大家都会同意“Why Hong Kong in GBA?”这问题的答案显然易见。

I. 香港的固有优势(Strengths)

(一)稳健体系

4. 先从香港的优势说起。法律及商业活动密不可分。香港拥有稳固的法律基建及金融体系,我们成熟的法律制度为商界提供方便营商的法律框架。我们稳固的法律基础包含了久经考验的普通法制;公开丶透明和独立的司法机关;以及经验丰富丶熟识内地及有国际观的法律人才。香港的法律素来以可预测和稳定而闻名,在很多国际商业交易中被选用为适用法律,为国际投资者及商界创造许多有利的营商条件。

5. 作为中国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辖区,香港的司法独立和法治水平在国际间备受称誉。《基本法》第85条保障香港特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而香港的案例不时在海外被引用,这正好说明国际法律界对香港司法和法律制度的尊重和信任。正如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在2021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指出:

「独立的司法机关对於香港的法治以及妥善执行司法工作极为重要;这对於公众和商界(不论本地抑或海外)对我们的司法制度的信心,以及香港作为「一国两制」下的一个法治社会所享有的国际声誉,同样重要。」1

6. 香港的司法独立主要是建基於《基本法》订明的稳固体制之上。我十分同意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岑耀信勋爵(Lord Sumption)今年3月在《泰晤士报》撰文指出:

「香港司法机构完全致力於维持司法独立和法治。香港历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都曾在公开声明中明确表示这一点。这些声明并非口惠而实不至,而是代表了经验丰富丶有勇气和有独立思想的法官的信念。」2

7. 当然不能不提我们拥有顶尖水平的金融专业服务,在公司管治丶筹集资金及合规方面有很多经验,为本地丶内地及海外企业提供良好营商环境。一些新数据3可以充分反映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a) 香港是全球最蓬勃丶最活跃的股票市场之一。新股集资方面,香港的年度首次公开招股(IPO)集资额在过去12年有7年名列榜首。去年(2020年)的集资金额更达3,975亿港元,是2010年以来最高;

(b) 香港为全球最大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全球逾7 成的离岸人民币支付款额经香港处理。截至今年 2 月,人民币存款总额高达 7,888 亿元。

(二)无限商机

8. 「十四五」规划是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蓝图,同时亦为香港的未来发展定下路向。「十四五」规划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充分展示中央对香港的支持,明确支持香港提升四个传统中心的地位:国际金融中心丶国际航运中心丶国际商贸中心,以及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4;更加入支持香港发展四个新兴中心的地位∶支持香港成为国际航空枢纽丶国际的创新中心丶区域知识产权贸易和中外文化艺术交流中心。香港在这八个范畴的机遇无限,体现中央坚定支持本地业界的发展。特区政府会继续做好「促成者」和「推广者」的角色,抓紧机会,积极连系世界,开拓更大商机让香港可以更好地融入国家的发展大局。尤其大湾区拥有一国丶两制丶三法域的优势,三地可进一步深化区内的合作,有助香港在大湾区内各个城市发挥经济潜力。

(三)法律专才及专业争议解决机构

9. 稳健体系亦需要有足够专才和专业机构的支持。香港现时有近12,500名律师和大律师5,以及有逾1,525名来自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外地律师和86所注册外地律师行6,可以处理涉及跨境和国际法律问题。

10. 在争议解决方面,香港拥有多间知名的仲裁机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丶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亚洲秘书处分处(ICCICA)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丶一邦国际网上仲调 (eBRAM),以及其他香港的仲裁和调解机构多年来在提供争议解决服务方面有杰出表现。

11. 香港作为仲裁地的排名一直在世界名列前茅。值得一提的是,伦敦的Queen Mary University(伦敦大学玛丽皇后学院)最新於本月7日公布的2021年国际仲裁调查报告,香港再次获评为全球最受欢迎仲裁地点的第三位,肯定了我们一直以来致力推展仲裁服务的决心。律政司会继续探讨新措施,以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提供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的首选地的地位。

12. 另外在调解方面,律政司亦做了很多推广工作。明天我们将举行一个 Mediate First Pledge 的活动。我们希望更多机构可以更加清楚理解运用调解让争议能更有效及更和谐地解决,令大家的商业关系得以维持,未来的争议尽量减少。希望大家可以多注意律政司Mediate First Pledge 的活动。

II. 配合「十四五」规划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四项新措施(Initiatives)

13. 我刚才也提过,「十四五」规划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支持香港提升四个传统中心和四个新兴中心的地位。香港在国家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发展格局,以及《十四五规划纲要》的支持下,会积极成为国内大循环的「参与者」和国际循环的「促成者」,会利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这个最佳切入点,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香港经济带来源源不绝的动力。

14. 我们常常提及,大湾区拥有一国丶两制丶三法域的独特优势,而香港的法律制度在「一国两制」下拥有与众不同的有利条件,在大湾区发展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

15. 大湾区发展为香港不同界别创造庞大机遇。近年律政司一直争取在内地及大湾区落实多项新措施,包括最近四项重大措施,将有助推动香港商界及法律服务界在大湾区以至整个内地的发展:

(一)内地与香港跨境破产及债务重组的合作机制

16. 很多人都对公司清盘和债务重组有一个负面印象,甚至避而不谈。但从法律层面来看,一个现代化及高效率的清盘制度其实是有利於营商及投资。律政司於本月14日与最高人民法院签订了《关於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涉及一个崭新的合作领域——就是开展内地与香港相互认可和协助公司清盘及债务重组的合作机制。新的合作框架实施後,香港的管理人可以在获得内地法院的认可後,到内地履行职务;同样地,内地管理人也可以在获得香港法院的认可後,到香港履行职务。

17. 这项合作机制亦具备三个优点和两个突破:

三个优点:

(1) 平衡及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
(2) 善用债务重组减低失业;和
(3) 优化营商环境并鼓励投资。

两个突破:

(1) 香港成为内地以外唯一的司法管辖区容许进行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的程序;和
(2) 合作机制超越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1997年颁布的《跨境破产示范法》的相关条文,明确涵盖内地的破产和解和重整程序,以及香港的债务重组程序。

18. 最高人民法院首阶段指定了三个试点开展合作机制,分别是与香港有紧密经济关系的城市,即深圳丶上海和厦门。此举将有助提升香港作为提供清盘和债务重组服务的区域地位,完善了两地破产及债务重组的制度,继而优化了两地的贸易和投资环境。

19. 长远而言,这有助加强投资者的信心,这会吸引更多企业在港投资,有利香港作为企业进军内地投资的平台。

(二)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

20. 香港成功争取香港的法律执业者 (即具累计律师执业经历五年以上的年轻律师和大律师),在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相关执业证书後,可以在大湾区九市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换言之,香港律师可以在大湾区执业,提供中国法法律服务。这措施除了为香港法律界在大湾区带来更多机遇及实践经验外,亦可为大湾区客户(包括港资企业)提供香港及内地的法律服务及保障。

21. 这措施在第一次举办培训课程时已吸引了接近655人 (588位律师和 67位大律师) 律师,包括资深大律师报名,并将会在夏季举办第一次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後,便可为在大湾区投资的企业提供服务,除了有助拓展香港的专业法律服务外,企业同时可以聘用取得大湾区执业资质的香港法律界在大湾区为其提供内地和香港的法律意见,为投资制定稳妥的法律基础,继而让大湾区吸引更多投资,这正是真正的双赢局面,是互利互补的最佳体现。

(三)仲裁方面相互协助安排

22. 首先去年10月生效的《内地与香港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香港成为了首个内地以外的司法管辖区,香港作为仲裁地时当事人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保全(例如冻结资产丶取证),进一步加强香港在仲裁方面的实力。截至本月21日,香港作为仲裁当事人利用这措施涉及的金额是16亿美元。

23. 我们刚在3月修订仲裁条例,以实施去年11月香港与内地签署的《关於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这安排可以让在内地法院申请执行香港裁决时,可先向内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安排,符合《纽约公约》的精神。

24. 在两个措施下,香港的仲裁优势大大提升。

(四)港资港法港仲裁

25. 2019年3月,我获邀出席贵会的会董会晩宴,当时我同大家分享一想法,在粤港澳大湾区港资企业(“WOKE”,Wholly Owned Hong Kong Enterprises) 选用香港法律及在香港进行仲裁。我很高兴,经过我们努力争取後,今天已略有成果。去年8月《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获修订通过,允许在前海合作区注册的11,000 个港资企业可选择香港法律作为民商事合同适用的法律,即在没有涉外因素情况之下选用香港法律作为适用法律。这项「先行先试」措施改变了内地法律对需要「涉外因素」的规定,使前海的企业更广泛地适用香港法律,不单对香港的法律界和商界是一个喜讯,更会吸引更多外资企业利用香港这个平台成立公司在大湾区投资,达至互利共赢的目标。

26. 律政司现正积极寻求中央政府支持把「港资港法」措施再扩大至深圳以至整个大湾区,令到更多港资企业能够就适用法律选择方面享有更大弹性。

27.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1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於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资企业),当事人双方将争议提交约定的域外(包括香港)仲裁,其後又以仲裁协议无效或争议不具有涉外因素为由主张拒绝承认丶认可或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见》适用於人民法院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的审判工作,包括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含广州南沙新区片区丶深圳前海蛇口片区丶珠海横琴新区)。

28. 律政司现正积极寻求中央政府容许在深圳,以至整个大湾区的港资企业可自由协议选择香港为仲裁地 (港资港仲裁) : 即是当民商事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在深圳/大湾区内地九市注册的港资企业时,可自由约定在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中指定香港为仲裁地,而法院不会以无涉外因素为由认定仲裁地协议无效。

29. 为协助大家进一步了解选用香港法律的优点,下周一(5月31日)律政司及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 (AAIL)将举行以「为何选用香港法律」(Why Use Hong Kong Law) 为题的网上论坛。6月25日的另一场网上论坛则会以 “Why Invest in Hong Kong - A look to the Future” 为题。两场论坛都是不容错过,我在此欢迎各位积极参与,听取法律界代表分享真知灼见。

III. 配合大湾区机遇的目标(Goal)

30. 正如我刚才提到,香港已逐步重回正轨。以上的四项措施均善用香港的三大固有优势,最重要的目标是透过落实「一国两制」以及香港作为中国境内唯一实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辖区,提供跨境高质素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优质丶高效丶便捷的司法及法律服务和保障,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成为国家发展的助力,做到「国家所需丶香港所长」,积极配合推展涉外法治建设,充分体现国家在「十四五」规划中对香港特区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的坚定支持及明确定位,为实现创新丶「法治中国」献出力量。

IV. 结语

31. 我在此鼓励本地商界及法律服务界的朋友必须抓紧「十四五」及大湾区的发展机遇,配合国家双循环新格局,在区内以至整个内地大展拳脚,充分发挥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的独特优势及不能被替代的重要角色。

32. 我期待稍後与大家就此题目稍作交流。最後祝愿各位生活愉快丶身体健康。多谢。




1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101/11/P2021011100557.htm

2 原文为:“The permanent judiciary of Hong Kong is completely committed to judicial independence and the rule of law. Successive chief justices have made this clear in public statements. These statements are not just lip service. They represent the convictions of experienced, courageous and independent-minded judges.” Johnathan Sumption, “Britain should avoid undermining the Hong Kong judiciary”, The Times (18 March 2021).

3 https://www.brandhk.gov.hk/uploads/brandhk/files/factsheets/Hong_Kong_Themes/International-financial-centre-C.pdf

4 「十四五」规划:第六十一章「保持香港丶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第一节「支持港澳巩固提升竞争优势」

5 There are in total 12,425 practising solicitors and barristers in Hong Kong (as at 18 May 2021) according to the websites of the two professional bodies, including 10,840 solicitors, 102 senior counsel, and 1,483 junior counsel.

6 Figures retrieved from the Law Society’s website on 18 May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