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在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就法律改革委员会的建议的落实情况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就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的建议的落实情况开场发言∶

主席:

  今次是我第四次根据本事务委员会於二○一二年建议订立的机制,以法律改革委员会主席的身分,向本事务委员会汇报由政府各决策局和部门收集得来有关法改会报告书内建议的最新落实情况。

  主席和各位委员应已收到一份供今次会议讨論的资料文件。这份文件以列表形式,列出法改会自一九八二年发表第一份报告书以來每份报告书的落实详情。法改会合共发表了67份报告书,就民事和刑事不同方面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提出改革建议。

  在这67份报告书中,有一份报告书建议对法律不作改变(注一),其馀66份报告书的落实情况可以分为以下五个類别:

  1. 35份报告书的建议已获全面落实;
  2. 8份报告书的建议已获部分落实;
  3. 15份报告书的建议正在获考虑或在落实之中;
  4. 3份报告书的建议不获政府接纳;及
  5. 政府就5份报告书的建议,表示无意在现阶段落实。
  换言之,在66份建议作出改革的报告书中,已全面或部分落实的报告书合共有43份,共占66份报告书中的百分之六十五点一,亦有百分之二十二点七即15份报告书现正由政府相关决策局或部门考虑或落实中。

  整体而言,在过去一年,落实法改会建议的工作有正面的进展,包括准备以立法形式落实某些建议。

  举例说,就二○○六年八月发表的《医疗上的代作决定及预设医疗指示报告书》,食物及衞生局於二○二○年七月发表公众谘询报告,并致力於下一届立法会任期内就预设医疗指示及相关事宜提交条例草案审议。

  此外,为了落实法改会於二○○九年十一月发表的《刑事法律程序中的传闻证据报告书》,律政司拟备了《2018年证据(修订)条例草案》。但有关的立法建议需要进一步优化,律政司一直在谘询香港律师会和香港大律师公会以检视有关建议,并争取条例草案於本立法年度内予以通过。

  就法改会在二○一九年四月发表的《窥淫及未经同意下拍摄裙底报告书》,保安局在今年三月向立法会提交了《2021年刑事罪行(修订)条例草案》,以引入窥淫丶未经同意下拍摄私密部位丶发布源自窥淫或未经同意下拍摄私密部位的影像,以及未经同意下发布私密影像或威胁如此行事的罪行。立法会正在审议有关条例草案。

  正如我们在呈交本事务委员会的讨论文件中指出,立法会内务委员会於二○一二年三月二日通过本事务委员会建议订立的以下机制,以监察政府在落实法改会建议方面的工作进度(注二):

  1. 律政司司长每年提交年报,注明法改会报告书中尚未落实的建议的推行进度;
  2. 本事务委员会将年报转交其他相关的事务委员会,以便其与相关的决策局及部门作出跟进;及
  3. 有关的事务委员会将政府当局对相关法改会报告书的回应纳入其待议事项一览表,日後讨论时邀请本事务委员会委员及所有其他议员参加。
  法改会发表报告书,即意味着法改会就有关课题的研究工作已经完成,报告书亦会随即提交政府,由相关决策局考虑是否落实和如何落实法改会的全部或部分建议。根据以上机制,我今天向本事务委员会提交年度报告,以便本事务委员会将此年报转交立法会其他事务委员会,让後者能监察相关的决策局和部门,并与它们直接就尚未落实的法改会建议作出跟进。

  为方便公众监察法改会报告书的落实进度,法改会秘书处亦会继续联系各政府决策局和部门,要求它们不时提交最新的落实进度报告,而这些进度报告会上载至法改会的网站,供公众查阅。

  最後,我希望借此机会感谢本事务委员会以及立法会所有议员一直对法改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多谢主席。

注一:《在刑事法律程序中有关供认陈述的可接纳性的规管程序报告书》(二○○○年七月)。
注二:参见二○一二年三月二日内务委员会会议纪要第50至52段。

2021年6月21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