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在粤港澳大湾区为香港法律界带来的机遇研讨会「协同效应创共赢」致辞全文(只有中文)(附图)

​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今日(八月十三日)在粤港澳大湾区为香港法律界带来的机遇研讨会「协同效应创共赢」上的致辞全文:

各位嘉宾:

  早晨。首先,我要感谢香港律师会继今年四月举办名为「政策丶策略与机遇」——「十四五」规划为香港法律界带来的机遇网上研讨会後,再次与律政司一起举办今次的研讨会,介绍粤港澳大湾区为香港的法律及争议解决业界带来的重大机遇。随着疫情逐渐纾缓,今天的研讨会以线上丶线下的方式进行,我特别感谢一众嘉宾的支持并分享他们的宝贵观点及相关经验。

  自二○一九年公布《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来,大湾区一直发展迅速。总面积约5.6万平方公里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新时代国家改革开放下的重大发展战略,目标是通过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合作,推动经济协同发展,提升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我在此与大家分享两个最新数据:截至二○二○年,大湾区的总人口已经超过8 600万,地区生产总值(GDP)达16,688亿美元。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的开放及融合发展也为大湾区法治建设取得一定成果。香港作为国家唯一实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辖区,可在大湾区积极发挥「一国丶两制丶三法域」的独特优势。

  律政司刚在七月底到北京拜访不同部委,亦签订了四份文件,有两份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签订的《会谈纪要》,一份是与司法部签订的合作框架文件,第四份是与商务部和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订的三方合作交流平台的合作安排。我们与最高人民法院在会面中达成共识,同意研究完善内地与香港之间,特别是粤港澳大湾区内的法律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积极推进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有关工作;研究优化大湾区共商丶共建丶共享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丶推广调解和仲裁服务;支持香港法律界人士加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以及担任内地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等,并为通过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的香港法律界人士安排内地司法实务培训。至於三方交流平台,我们与商务部丶国资委同意恒常地举办由律政司常设专家小组与国企和民企的圆桌会议,深入探讨一些具体的法律问题,让中国企业和香港法律界更直接和深度沟通,就企业「走出去」创造更好的优势。

  二○一九年律政司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签署法律交流互鉴框架安排,通过这项安排我们举办了普通法思维的培训课程,亦利用模拟法庭的形式探讨大湾区内三个不同法域的法制,加强对三地司法制度的认识和了解。

  在双向的交流下,我们很高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已相应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由司法部主办,首次考试於七月三十一日顺利举行。香港法律执业者对大湾区执业机会非常踊跃,约有655名律师丶大律师及资深大律师报读由司法部举办的课程。考试原定於今年初举行,因为疫情延期。司法部随後决定在深圳及珠海以外增设香港考场,由律政司协调香港考试及评核局负责考务工作,为香港考生带来莫大便利。根据司法部的公告,考试结果将於九月底左右公布。通过考试的香港法律界人士,可参加由律政司与最高人民法院等内地单位合作安排的内地司法实务培训,增强他们对内地法院处理不同范畴的民商事宜的实务知识。

  香港法律执业者,在通过考试取得相关执业证书後,可以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受聘於大湾区内地九市的内地律师事务所或是港澳与内地合夥联营律师事务所,并可以成为大湾区内地九市的内地律师事务所合夥人。就这些措施的落实,我们必须感谢中央,特别是司法部的大力支持。在关顾内地律师的权益下,中央亦积极为香港律师提供机会,让我们可以真正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不单为课程请来了一流的讲师教授中国法,并创造特别的大湾区执业考试,针对性为大湾区的民商事法律服务提供独一无二的机遇,真正做到「协同效应创共赢」的效果。

  在香港和大湾区有执业资格的律师的业务会大大扩阔,客户除港资企业外,他们亦可为内地企业及外资企业在大湾区的工作提供法律服务。通过合作,内地律师和具备香港及大湾区执业资格的律师可相辅相承,互利互补,为大湾区的发展创造双赢局面。我希望香港的律师好好把握这个机会,用好大湾区执业资格的安排。

  除此之外,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的独特优势之下,已经与最高人民法院达成九份司法协作安排。特别值得一提的有两份。

  在今年五月,律政司与最高人民法院签订了《关於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香港成为唯一与内地有就破产及债务重组司法程序相互认可和协助安排的司法管辖区,让香港的清盘人可以在三个试点地区的内地法院(上海丶厦门及深圳)申请认可在香港的清盘程序。同时,内地的破产管理人亦可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认可在内地的破产程序。

  这项合作机制不但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更有助提升香港作为提供清盘和债务重组服务的区域地位,完善了两地破产及债务重组的制度,继而优化了两地的贸易和投资环境。

  仲裁方面,在二○一九年四月签订并在十月生效的内地与香港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香港成为了唯一及首个内地以外的司法管辖区,在以香港作为仲裁地时,当事人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保全,例如冻结资产丶取证等,进一步加强香港在仲裁方面的实力。

  此外,律政司继续积极向中央政府争取在大湾区实施「港资港法港仲裁」。去年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的有关规定,民商事合同一方为港资企业时,合同各方可自由约定选用香港法律作为合同的适用法,而不会以无「涉外因素」为由认定选用香港法律的条文无效。我们会继续争取将相关措施由前海扩展至深圳以至整个大湾区。

  至於「港资港仲裁」,即当民商事合同一方为港资企业时,合同各方可自由约定在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中指定香港为仲裁地,而法院不会以无「涉外因素」为由认定仲裁协议无效。

  就大湾区而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二○一七年一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於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港资港仲裁」这个概念已可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包括广州南沙新区片区丶深圳前海蛇口片区丶珠海横琴新区)实施。

  律政司现正积极寻求中央政府在深圳继而在整个大湾区推行「港资港仲裁」,为内地合同及民商事关系的主体各方提供更多争议解决的选择,进一步吸引香港投资者到大湾区投资,更可吸引外来投资者以香港作为平台到大湾区投资。

  最近,为支持香港法律人才迎接粤港澳大湾区带来的发展机遇,律政司与香港律师会於今年七月推出「法律人才招聘计划(实习律师)」,提供为期12个月的实习律师薪金津贴。凡香港的律师事务所,其业务领域及发展策略与《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有关香港之部分目标一致,均可参与此计划。

  从以上的简介,大家可以清楚知道大湾区的机遇及中央政府对香港法律服务业的支持和关顾。我希望香港法律业界珍惜这些机会,珍惜香港法律业界在专业及执业的自我监管机制,珍惜香港律师会可以与不同的部委会面,为会员争取发展业务的机会。

  最後,我预祝今日的研讨会圆满成功!多谢各位。

2021年8月13日(星期五)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今日(八月十三日)在粤港澳大湾区为香港法律界带来的机遇研讨会「协同效应创共赢」上致辞。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今日(八月十三日)在粤港澳大湾区为香港法律界带来的机遇研讨会「协同效应创共赢」上致辞。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今日(八月十三日)在粤港澳大湾区为香港法律界带来的机遇研讨会「协同效应创共赢」上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