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导览」课程证书授予仪式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今日(九月二十三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导览」课程证书授予仪式的录影致辞全文:

尊敬的陈会长(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陈曼琪)、卢会长(香港中律协会长卢懿杏)、各位嘉宾、各位香港法律界朋友:

  大家好!非常高兴参与今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导览」课程证书授予仪式。课程为有志于在内地拓展业务,希望对内地法律、国情及执业情况有基本了解的业界朋友提供了免费的学习机会,帮助他们到内地拓展法律事业。我特别感谢香港中律协为此精心筹备。

国策优势

  今年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十四五」规划是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蓝图,同时亦为香港的未来发展指明路向。「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到支持香港建设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体现中央高度重视本地业界发展。

  通过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合作,推动经济协同发展,大湾区将成为中国经济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的重要枢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重视及支持香港建设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亦提到要加强法律事务上的合作,加快法律服务业发展,构建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联动香港打造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

  早前(注一)国务院公布了《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前海方案》),大大扩充了现时的前海合作区域到现时的八倍。《前海方案》明确表示提升法律事务对外开放水平,要求探索不同法系、跨境法律规则衔接以及完善前海合作区内适用香港法律和选用香港作仲裁地解决民商事案件的机制。

人才汇聚

  「一国两制三法域」是大湾区的特点,推进三地法律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关系到大湾区进一步发展。香港商业法规成熟,汇聚普通法法系的法律专才,不少更具其他法系的知识及/或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得到法律专业上的认许,能够为三地法律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探索实践发挥作用。

  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办法为香港业界在大湾区拓展法律服务带来重大机遇。相应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已在早前(注二)顺利举行。我感谢司法部特别同意在香港增设考场。我了解到香港中律协今次课程向学员全面介绍内地的法制,内容包含了刑法、民法、商法、行政法,并介绍了大湾区的相关发展及机遇。早前,律政司亦与最高人民法院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的会谈纪要,将合作为通过考试的人士安排内地司法实务培训。我相信上述的不同培训将带来协同效应,为业界在大湾区执业做好准备。

  刚才提到的《前海方案》要求建立民商事司法协助和交流新机制。我深信,随着大湾区考试顺利落实,将会有更多熟悉两地法律的香港法律界人士为前海以至整个大湾区的发展提供专业服务。早前落实的相互认可和协助公司清盘及债务重组的司法协助措施,说明了跨境破产合作的可行性,体现了两地民商事司法协助和交流的无限可能。今年七月,首宗香港清盘案件获高等法院批准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请求书,申请认可和协助;申请的具体请求内容亦已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九月公告。另外,受疫情影响,很多当事人未必能亲身来到公证人面前作出声明,公证服务的使用因而受到一定的影响。我相信,日后相关单位可按《前海方案》所要求建立的民商事司法协助和交流新机制探讨相关流程的优化,例如是不是可以容许公证人以遥距,但是安全可靠的视像形式进行公证,更好地为两地民众服务。

机遇无限

  前海合作区在两地法律服务合作方面一直担当先行先试的桥头堡。《前海方案》出台了不少具创新性的惠港新措施,并提出共同发展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业务。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规定民商事合同一方为港资企业时,合同各方可自由约定选用香港法律作为合同的适用法,而不会以无「涉外因素」为由认定相关条文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容许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包括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珠海横琴新区)的港资企业作为民商事合同一方时,合同各方可自由约定香港为仲裁地,而法院不会以无「涉外因素」为由认定仲裁协议无效。我乐见现时前海合作区面积扩大,适用「港资港法港仲裁」的企业必然增加。律政司将继续积极争取在整个大湾区实施「港资港法港仲裁」。

  另外,《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使香港成为第一个内地以外的司法管辖区作为仲裁地时当事人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保全。在二○二○年,14家内地人民法院接获了相关申请,而申请在内地的保全总金额达64亿元人民币。

  我深信以上将为业界带来无限机遇,使大湾区成为各位广阔的发展舞台。

结语

  今年是国家「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而香港亦开启了由乱转治、由治及兴的新篇章。所谓「打铁还须自身硬」,希望各位更好装备自己,抓紧国策所带来的机遇,在大湾区飞跃发展。律政司期待与业界携手,把国家所需有机结合香港所长,贡献香港专业力量。谢谢各位。

注一:二○二一年九月六日
注二:二○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