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在中国法治国际论坛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今日(十一月十二日)在中国法治国际论坛:「一带一路」国际经贸规则创新与完善,以「进一步加强大湾区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为题的致辞全文:

尊敬的王晨副委员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中国法学会会长)、各位法律界同仁、各位朋友:

  大家好!感谢中国法学会邀请参加中国法治国际论坛。

  粤港澳大湾区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它拥有「一国、两制、三法域」独特优势,涵盖了世界主要法系。大湾区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探索实践,对往后「一带一路」法律法规发展及规则联通倡议目标具参考作用。但要做好三地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既要保持三地法域独特性,又要融和协调。

  我想就这提出(I)三个相关措施及(II)两个制度建设:

(I)相关措施

(一)三地民商事司法互助

  三地应整合已签订的双边民商事司法协助安排,共同协商成三方安排,并在长远探索不同范畴落实更多民商事司法协助安排。

(二)解决三地法律冲突

  另外,三地可就常见法律冲突问题(如跨境电子商贸、家事等)协商并参考国际做法,制定统一适用于大湾区最佳准则甚或示范法规,有助协调三地法律冲突及适用问题。

(三)法律和仲裁地选用

  目前,在法律适用上,相关规定允许前海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在没有涉外因素下,协议选择境外法律(含香港法)为民商事合同适用法律;另外,最高法(最高人民法院)意见允许广东自贸试验区的外资企业(含港澳台)通过协议,在没有涉外因素下,约定境外地区(含香港)为仲裁地。

  这些措施将为各方提供更多选择,体现意思自治;助力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及涉外法律服务发展。

  此外,利用措施以先行先试原则扩大适用范围,可实现《大湾区规划纲要》中「加快构建适应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要求;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总的来说,如对接协调成功有效,不单可达至大湾区规则衔接的目标,更可供落实「一带一路」规则标准联通倡议参考,助力构建公平、和谐及法治为本的国际社会,呼应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

(II)制度建设

(一)人才培养

  培养法律专才是落实以上政策的关键。用好现有机制外,可研究设立培养熟悉三地法律专才的本科双学位,并以深圳大学园区作培训基地。通过实践经验更可推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双学位课程。

(二)联席会议

  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在二○一九年九月在香港举行第一次会议。联席会议机制可有效积极探讨并落实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总结

  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到「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充分把握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既立足国情,又放眼世界。做好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有利于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促进国际法治建设。

  香港特区殷切期待为法治中国及法治「一带一路」作贡献。谢谢。

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