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在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政策简报会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今日(二月九日)在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政策简报会就《行政长官2021年施政报告》有关律政司的政策措施的开场发言:

主席、各位委员:

  今天是第七届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的首次政策简报会,我和律政司的同事期待来年与各位衷诚合作,就律政司的政策事宜交换意见。

  就二○二一年《施政报告》的新政策措施,律政司去年十月曾向第六届立法会的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作出简报,详细资料已载于我们早前向委员会提交的文件。我今天将重点汇报律政司政策措施的最新进度,希望稍后有更多时间与议员交流。

(一)配合国家政策:致力建设香港成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

  国家「十四五」规划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注1)。律政司的多项相关措施近月取得良好进展。

与内地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安排

  为落实二○一九年一月签定的《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律政司正积极拟备条例草案,并已于今年一月就立法建议完成公众谘询,共收到14份意见书,总体是支持落实安排。

  安排除参考了《海牙判决公约》(《海牙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的草稿,亦在「一国两制」的独特优势下扩大适用范围,涵盖就合同及侵权争议作出的判决,亦包括了一些知识产权的判决,令香港成为唯一一个司法管辖区,与内地就相互认可及强制执行判决订立了适用范围如此广泛的安排。律政司会争取在本年第二季将条例草案提交予立法会。

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

  法律改革委员会去年发表了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的报告书,建议在仲裁工作的法律收费安排上作出改革。有关建议获仲裁推广谘询委员会明确支持。我们正积极草拟相关条例的修订,落实建议,令香港的仲裁服务得以与时俱进,吸引更多人选择香港的仲裁和法律服务。

  律政司将于本月二十八日的会议上就上述两项条例草案谘询委员会意见,希望委员支持。

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

  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方面,首批考试合格人员现正进行由广东省律师协会以线上授课形式举行的集中培训。完成培训后,并通过线上面试考核,他们便可向广东省司法厅申请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第二届考试将于今年六月举行。

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

  去年十二月的第三次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通过了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及专业操守最佳准则。

落实《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销售公约》)

  《货物销售(联合国公约)条例》在去年获立法会通过后,我们已开展向社会推广《销售公约》的工作,包括与香港总商会合办研讨会、与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合办网上研讨会和工作坊等。待完成《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相关程序,经中央人民政府就《销售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区作出的必要声明正式通知联合国秘书长后,《销售公约》预计在今年第三季适用于香港。

促进国际法律合作及交流

  二○二一年《施政报告》其中一项政策(注2)是建设香港成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包括争取国际组织来港举行决策会议。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有47个成员国的亚洲—非洲法律协商组织(亚非法协)第59届年会,首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举办。

  此外,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贸法委)去年十月底亦在香港进行了贸法委第三工作组间会,是贸法委工作组首次在本港举行工作组间会。

  亚非法协在第59届年会宣布在香港特区成立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体现了中央坚定支持香港为法律及争议解决中心,同时亦展示亚非法协对香港仲裁的信任。正如李克强总理在年会致辞时表示:「香港区域仲裁中心的设立将为亚非国家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争端解决服务,也将为香港这一『东方之珠』增添更多光彩。」

(二)推广对法治的正确理解和认识:继续推行「愿景2030—聚焦法治」

  律政司已于去年的十一月的香港法律周正式启动香港客观法治资料数据库,数据库收集和整理与法治实践有关的客观数据和研究。

  本地法治教育方面,律政司继续落实「3E」法治项目,包括针对中、小学生及教师举办多元化活动,提供国家《宪法》、《基本法》、国家安全和法治的教材,让整个社会携手捍卫法治。

(三)加强向心力:提升《宪法》、《基本法》和国家安全教育

  今年适逢是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律政司将筹办多项活动,例如,在四月四日及五月二十八日分别主办「《基本法》法律高峰论坛—本固枝荣」和「《香港国安法》法律论坛—兴邦定国」。透过专家的真知灼见,提高社会大众正确理解国家《宪法》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共同见证《基本法》和「一国两制」在香港的成功实践。

总结

  就我刚才介绍的及律政司文件内所述的政策措施,我希望能得到本委员会的支持。我和我的同事乐意解答各位议员的提问。

  多谢主席及各位议员。

注1:《十四五规划纲要》第六十一章第一节。
注2:二○二一年《施政报告》第52段。

2022年2月9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