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今日(二月十五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律政司合办的「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婚姻家庭案件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新机制」网上研讨会的致辞全文:
尊敬的杨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法官)、夏会长(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各位嘉宾:
大家好!今天是元宵佳节,是传统的中国情人节,大家习惯与家人一起吃「元宵」,寓意一家团团圆圆,和睦相处。但在现实中,并非每个家庭都能融洽共处,当有一些跨境婚姻无可避免走向破裂时,就需要一个有效的机制保障各方权利,令他们适时获得司法济助。我在此欢迎司法界、法律界人士,以及各位线上朋友,参加今天的研讨会,了解内地与香港婚姻家庭案件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的新机制。
今年是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香港与内地在「一国两制」下建立了行之有效的民商事司法协助制度。今天,我们共同见证《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婚姻家事安排》)的生效。《婚姻家事安排》在两地民商事司法协助方面立下新的里程碑,是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的又一创新实践。
在这个新机制之前,两地跨境婚姻诉讼的当事人取得一地法院的判决后,如果判决的另一方不履行又身处另一地的话,往往只能在内地或香港重新提出相关诉讼,无可避免拖慢了获得司法济助的时间。
新机制落实后,当事人不再需要就同一争议在内地和香港的法院分别提出诉讼,为他们节省时间和费用,尤其是可以减轻跨境家庭和子女的精神压力,让他们适时获得有效的司法济助。
民之所盼,政之所向。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本着便民惠民的原则,签订并落实了被誉为两地司法协助领域最聚焦民意、最贴近民生、最合乎民心的《婚姻家事安排》,获得了两地司法界、法律界和市民大众的高度认可。
《婚姻家事安排》于二○一七年六月签订后,律政司随即开展本地立法工作,在香港实施该安排。律政司于二○一八年三月就立法建议拟稿的重点征询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的意见,并于二○一九年二月就条例草案谘询公众。条例草案其后于二○二○年十二月提交立法会审议,并于去年五月获得通过。司法机构随后亦制定了法院规则。今天,《婚姻家事安排》和香港的《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条例》(《条例》)开始生效。
两地法院从今天开始作出《婚姻家事安排》涵盖的案件判决,以及内地民政部门从今天开始发出的离婚证,都适用新机制。
《婚姻家事安排》的突破点,是涵盖香港法院对跨境婚姻家事案件当事人子女的管养命令。当儿童被不当地迁移到或扣留在内地,获得香港法院在今天或之后作出相关管养命令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婚姻家事安排》及相关内地法律,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和强制执行香港法院的管养命令,寻求将该子女交还或交付香港。
连同《婚姻家事安排》,两地一共签订了九份民商事司法协作安排,其中八项已生效。我们刻下的工作,是争取早日实施二○一九年一月签定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的安排(《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民商事判决安排》))。香港本地立法建议的公众谘询已经于上月完成,一共收到14份意见书,总体是支持落实《民商事判决安排》。我们会争取在今年第二季将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配合《婚姻家事安排》,将实现两地民商事判决司法协助的基本全覆盖,为两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
我很高兴今天的研讨会,集合了内地与香港司法、法律及学术界多位嘉宾,与大家研讨新机制的内容,并分享他们的真知灼见。我相信大家一定会对新机制有更深入的了解。
与诉讼相比,调解往往在解决家事纠纷方面能达到更有效而更友好的结果,调解协议能令各方更满意和更能遵守协议条款,并能节省诉讼时间和费用。在去年十二月的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上,通过了统一的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和专业操守最佳准则,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专业发展。我们建议适时研究,鼓励并推广在大湾区内以调解处理跨境婚姻家庭纠纷。在未来,我们甚至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探讨研究在大湾区内相互执行调解协议的可行性。律政司明天早上举办探讨跨境家事调解事宜的研讨会,希望大家踊跃参加。
最后,我特别要感谢最高人民法院就《婚姻家事安排》的签订及两地民商事司法协助制度的推进所做的支持与指导,以及与律政司合办这场研讨会所做的大量工作。我也要感谢香港相关业界、组织及人士在我们落实《婚姻家事安排》、制定《条例》,以及筹备这次研讨会的过程中提出宝贵意见。我在这祝愿研讨会圆满成功。
谢谢各位!
完
2022年2月15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