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在「跨境家事调解」研讨会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今日(二月十六日)在「跨境家事调解」研讨会的致辞全文:

各位嘉宾及各位网上观众:

  大家好!欢迎各位参与「跨境家事调解」研讨会。承接昨日举行的「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婚姻家庭案件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新机制」研讨会,今日很高兴邀请到内地与香港两地法律及家事调解业界代表,与大家探讨新机制生效之后对跨境家事诉讼和相关调解带来怎样的改变。

  近年来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内跨境婚姻、置业、就学日渐增多,婚姻家事及继承等涉外家庭纠纷亦随之而来。为避免因两地法制差异而影响跨境婚姻各方的权利(注一),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二○一七年六月签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注二)(《婚姻家事安排》)。该安排已于昨日透过内地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及于本地透过《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条例》实施,为跨境婚姻各方及家庭的权利带来更佳保障,为香港以至大湾区社会的稳定及发展注入了积极的力量。

  话虽如此,诉诸法庭可能冒上牺牲大量时间、金钱及令彼此关系永久破裂的风险,尤其当争议涉及婚姻家庭关系及家人福祉。司法机构的统计数据显示,香港的离婚申请从一九九五年的10 292件增加到二○一九年的22 386件(注三)。离婚申请数量以惊人的速度增长,而家事法庭只有10个法庭负责处理关于离婚申请,以及相关的家事婚姻诉讼事宜(注四),可见家事调解的需求亦同样迅速增长。

  香港的家事调解发展可以追溯至一九八○年代,可谓香港调解的发展史上的领航者。香港早在一九八○年至一九九○年期间开始在一些离婚案件中使用调解。从二○○○年开始,司法机构于家事法庭推行「家事调解试验计划」,计划成效反映调解可以处理很多不同类型的家事纠纷,结果令人鼓舞。于是在三年的试验计划结束后,司法机构将家事调解确立为常设措施,随后再进一步于二○○七年成立调解工作小组,制定及推行了一系列调解措施和试验计划,涉及建筑物管理、公司及股东等领域的纠纷(注五)。

  为了进一步推动家事调解,培训更多专业的家事调解员以追上香港家事调解的需求,司法机构与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会合作,于二○一四年开始共同推展「家事调解监督试验计划」,为家事调解受训员配对真实家事调解个案以助完成第二阶段之评审要求(注六),既能促进更多人投身家事调解员及家事调解监督,亦能有效缓解香港家事调解服务的需求。截至二○二一年十二月,香港有316位家事调解员,当中有61位为家事调解监督(注七)。

  另一方面,司法机构亦从用家的角度出发,在二○一九年以新的「解决财务纠纷」试验模式推动法院附属家事调解服务。这个新的试验模式是于处理子女或财务纠纷的排解聆讯中,邀请一位家事调解员在庭内协助法官一并处理聆讯中的争议,并在庭外为离异的当事人继续主持调解,希望协助双方尽早达成共识(注八)。如果和解方案由当事人而不是法庭去决定,较大机会达至一个灵活弹性、切合跨境婚姻家庭需要、又可平衡家庭各人利益的方案,协助双方共同履行父母职责、延续亲子关系,重建新生活。

  在疫情持续的情况下,眼见跨境婚姻及家庭面对的问题变得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律政司期望尝试在大湾区更进一步推动家事调解。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在去年十二月的第三次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中通过了统一的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及专业操守最佳准则。随着安排及新条例的落实,并且乘着大湾区内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发展步伐,律政司会积极研究透过大湾区调解平台推动三地家事调解员的培训和交流。我希望可以在今年的三地联席会议中更进一步探索在大湾区以先行先试的方式重点推进三地跨境家事调解,以及设立跨境调解员名册和将调解员分类,令大湾区调解一体发展走向新突破,便利香港与内地家庭使用调解解决跨境家事争议。

  现时内地与香港都有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同时我们亦见家事调解的优胜及它能成为大湾区解决跨境争议发展的重要一环,下一步或许要探索如何将经跨境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具体落实,确保和解协议可以依法执行。我们是不是可先考虑在大湾区探讨研究是否可就跨境和解协议相互认可执行设计一个试验计划,充分发挥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优势。这个新构思牵涉到不单是香港的争议解决及家事调解发展,因此必须要先在大湾区联席会议聆听三地法律部门的意见,再作出如何推进的计划。了解到三地的司法及调解制度与发展存在差异,我们明白有很多困难需要努力克服,要求同存异,才能令大湾区调解的整体长远发展更加完善,造福三地的同胞。

  我相信各位可以透过今天的研讨会进一步了解两地婚姻家事互相承认及强制执行的新机制及调解如何有效地解决家庭争议。我同时希望更多面对跨境家事争议的人士可以考虑考虑「调解为先」,采用家事调解这个快捷、较为便宜、更可和平解决争议的选择。

  最后,感谢各位参与研讨会的讲者、网上观众及香港律师会的支持。我在此祝愿研讨会圆满成功。谢谢各位。

注一:互认婚姻家庭案件判决切合需要(2021年5月6日)www.news.gov.hk/chi/2021/05/20210506/20210506_131731_905.html
注二:www.doj.gov.hk/tc/mainland_and_macao/pdf/family_arrangement_tc.pdf
注三:Final Evaluation Report on Family Mediation Supervision Pilot Scheme (2018 -2021) mediation.judiciary.hk/en/doc/Final%20Evaluation%20Report%20on%20Family%20Mediation%20Supervision%20Pilot%20Scheme.pdf, para.3
注四:司法机构便览 www.judiciary.hk/zh/publications/judfactsheet.html;以及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林文瀚法官演辞:「儿童为本」离异家庭儿童福祉跨专业研讨会 -「维护儿童福祉 由积极处理心灵需要开始」,2019年5月23日 mediation.judiciary.hk/tc/doc/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林文瀚法官在香港家庭福利会举办的「儿童为本」离异家庭儿童福祉跨专业研讨会的演辞_23May2019.pdf
注五: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林文瀚法官演辞:香港司法机构如何推动调解,2016年5月30日mediation.judiciary.hk/tc/doc/the_seminar_organized_by_the_Dongguan_Judges_of_the_PRC_tc.pdf
注六:注五;以及立法会CB(4)939/13-14(02)号文件 www.legco.gov.hk/yr13-14/chinese/panels/ajls/papers/aj0722cb4-939-2-c.pdf
注七:同注四
注八:同注四

2022年2月16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