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法制建基於司法独立和法律专业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
(原文载於2022年3月23日《星岛日报》)

  1. 香港的法律制度沿自普通法,建基於独立的司法机构和独立的法律专业团队。在香港,法律界分为大律师(约1,600人)和事务律师(约11,000人)两个分支,他们均有责任为客户提供专业丶具有诚信及客观的意见。当中值得注意的是,大律师须遵守「不可拒聘原则」(cab-rank rule),简单来说,他们必须接受任何委聘。基於这个原因,他们不会将案件的性质划分为是否敏感等,因为律师有专业责任,必须以独立丶公正和无畏无惧的态度提供法律服务。对於那些在处理案件或提供法律意见时,不能够将个人喜好或政治意见区分的人,他们绝非秉行公义或维护法治。同样地,那些纯粹认为案件敏感而拒绝接受委聘的人,也非大律师应有的态度,亦可能违反行为守则。事务律师及大律师提供有诚信丶公正及专业的法律服务一直支撑着我们的法律制度,纵然有一些恶意或不实的报道说三道四,但这个基石从未被动摇。
  2. 立法会是香港的立法机关,过去一直都有具备法律背景的议员参与。第六届立法会有十二名议员拥有法律背景;而在二○二一年完善选举制度後,第七届立法会亦有十四名现任议员拥有法律背景。这简单的比较显示了完善选举制度後,达成了更广泛和更具代表性的参与。
  3. 尽管行事专业的律师对我们法律制度起着关键作用,但在法律面前,他们并不会受到有差别的待遇。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五条订明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故此,假如有律师触犯法例,无论他是政客还是法律代表,都会与其他人一样,须要承担法律後果。
  4. 司法独立是我们法律制度的另一个核心要素。那些声称司法独立已经消失的说法不仅毫无根据,而且更荒谬可笑。香港的法律(包括法例和案例)可在网上免费查阅;法院的程序公开透明,并一直遵循正当程序。适用於香港的法例,包括《香港国安法》在内,均写得清晰明确。法庭公正地引用法律,并透过普通法下的案例加以解说。在法律程序中谨守公正的程序保障,有时可能需要更多时间和更多非正审聆讯,但这些都是在香港法律下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必须予以遵循。让我引用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在二○二二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上所说的话:「倘任何人感兴趣,想了解受宪制保障的司法独立如何在香港落实,则我们的法庭聆讯都是公开进行,司法判决皆是公开宣布,而法庭的判决理由亦公开刊载,供大众审阅。」
  5. 另一点是,保障司法独立的体制都已在《基本法》中订明:法官享有任期和不受法律追究的保障,还有和《基本法》第八十五条明文保障司法独立,法院不受任何干涉。这些保障确保在获任命後作出司法誓言的法官,以无畏无惧丶不偏不倚的精神主持正义,只会根据法律和席前证据进行判决。
  6. 在「一国两制」下,香港普通法为资本主义制度奠定稳固的基础。普通法的优势之一就是以法律原则为基础,却又能适应社会价值和环境的变化,因而具备了确定性及可预期性,同时能灵活应对商业变化的需要,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
  7. 普通法是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枢纽的重要基石,也是支撑着「一国两制」下香港资本主义的基础之一。全国政协副主席丶港澳办主任夏宝龙早前指出,「一国两制」五十年不变,而五十年後亦不需要变,并会行稳致远,他亦强调在香港实施的普通法和法律制度也不会改变。
  8. 夏宝龙先生的言论是重申了习近平主席及中央人民政府各领导人一直明确支持和坚决在香港落实「一国两制」,说法亦有理有据。《基本法》第五条已保证香港保持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但这并不意味着五十年後就会停止;其次,若「一国两制」行之有效,有利於国家和香港,就没有改变的理由;再者,从围绕制定及落实「一国两制」的讨论和邓小平先生的说法均可见,五十年只是「一个形象的讲法」,邓小平先生曾经说过「前五十年是不能变,五十年之後是不需要变」。
  9. 香港是世界上唯一拥有真正英汉双语普通法体系的司法管辖区,也是中国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只要大家维护「一国」之根本,适用普通法的「两制」必定会继续枝繁叶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