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在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就法律改革委员会秘书处就香港成文法作系统性检讨的工作进展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今日(五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就法律改革委员会秘书处就香港成文法作系统性检讨的工作进展的开场发言∶

主席、各位委员:

  我今天以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主席的身分,向委员会汇报法改会秘书处就香港成文法作系统性检讨的工作进展。我亦藉此感谢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在委员的支持下,于去年九月批准把法改会秘书长的职位提升至律政专员职级,加强秘书处在首长级层面所提供的法律支援,令「系统性检讨香港成文法」此项艰巨的工作得以顺利展开。

  法改会秘书处「系统性检讨香港成文法」的工作主要涉及三个范畴∶

(一)法律适应化修改;
(二)废除过时的法律;以及
(三)整合法律。

法律适应化修改

  法改会秘书处的角色是∶

(一)管理这项系统性检讨工作,包括检视负责的政策局所作出适应化修改的建议是否恰当,以及是否与其他法律条文没有冲突;
(二)监察有关计划的进展,以确保所需的立法程序由负责的政策局启动后,能及时展开;以及
(三)在适当时候向委员会汇报计划进展。

  检讨工作进行期间,负责的政策局亦可能须负责统筹相关条例所牵涉的跨局事宜。该政策局必须确保任何拟作出的修订,均能反映在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三日根据《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的精神和原意。

  委员从讨论文件可见,为推动上述工作,法改会秘书处已制定初步计划(载于附件I),以设定目标时间予负责政策局拟定所需的草拟指示拟稿,并有助掌握相关进度。

     此外,法改会秘书处已于今年二月开始接触12个负责政策局(载于附件II),要求他们:

(一)在各自负责的条例中,识别所有须予修改的条文及提述;及
(二)决定这些条文及提述在现行宪制秩序下的政策原意。

  法改会秘书处预期这些负责政策局会自行制定时间表,力求在时限内完成所负责的每条法例的适应化修改工作。

  法改会秘书处审阅法例及得到部分负责政策局的实质回覆后,法改会秘书处现阶段已识别共74条法例须就适应化修改进行检视(载于附件III)。

  自上星期发出讨论文件后,法改会秘书处继续收到负责政策局的实质回覆。所以直至目前为止,在这74条法例当中,除了有23条法例尚待负责政策局作出实质回覆外,其余的法例已获负责政策局检视,以及订定处理方案,即:

(一)作出适应化或其他适当修改;
(二)予以保留;或
(三)予以废除。

  至于当中已经变得过时的法例,负责的政策局已表示,有意将这些法例整条废除。废除这些法例的进度由负责政策局全盘主导,亦需视乎政府的整体立法优先次序。

  在已检视的法例当中,有八条法例预期可按目标推进,由负责政策局发出草拟指示拟稿,并依照政府整体立法次序,将修订建议提交立法会审议。

废除过时的法律

  在这次适应化修改的工作过程中,亦偶然发现一些法例或相关提述已期满失效或不合时宜而应以废除。我们预期这些条文或提述会在合适时候得到处理。

整合法律

  整合法律的主要目的,旨在透过采用方便查阅、清晰易晓的成文法律,使法律更易于让市民理解,令法治原则的核心概念得以实践。法改会秘书处已进行初步研究,以识别适合的法律范畴,供相关的负责政策局考虑,并会继续致力推进此部分的检讨工作。

  今年是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完成适应化和废除过时条文的工作刻不容缓。法改会秘书处会继续与负责政策局作出跟进,确保尚未获负责政策局实质回应的法例能得到适切关注,使检讨工作可及时完成,避免有所延迟。

  最后,我必须强调相关修例工作会一如以往由负责政策局主导,当局肩负起主体责任,完成所需的立法程序,以确保香港法律可与时俱进。法改会秘书处会继续与委员会保持联系,适时就此项检讨项目的进度作阶段性汇报。

  多谢主席。

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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