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推进法治建设 巩固香港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中心地位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
(原文载於《紫荆》杂志2022年7月号)

编者按:为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法治建设必不可少。中共中央去年发表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清晰指出,“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更强调“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律政司司长丶资深大律师郑若骅在将於7月1日出版的《紫荆》杂志发表署名文章表示,香港特区作为国家领土不可分离的一部分,致力构建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尊重法治和发挥法治的优势,一方面可巩固香港作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中心的地位,另一方面有助国家的法治建设,让香港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法治建设取得长足发展

法治一直是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枢纽的基石。普通法保障我们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丶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实施,支撑香港成为卓越的国际枢纽。

法治的一个重要元素是司法独立。在香港,司法独立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的宪制保障,司法实践亦体现司法独立的精髓。《基本法》第二条丶第十九条和第八十五条明确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在履行司法职责时享有任期保障和诉讼豁免权。按《基本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的情况下被免职。这些保障确保获任命并作出了司法誓言的法官,必须以无畏无惧丶不偏不倚的精神主持正义,只会根据法律和席前证据进行判决。

任命法官的程序亦是组成稳健体制的重要一环。《基本法》第九十二条订明委任法官的唯一准则是他们的司法和专业才能。他们必须经过一个有九名成员(包括三名与法律执业没有关联的社会贤达)的独立委员会推荐,再由行政长官作出任命。

至於司法实践则是透过公开聆讯和颁布判决理由向社会展现,香港的司法程序透明,法庭亦遵循正当程序。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在2022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上说:“倘任何人感兴趣,想了解受宪制保障的司法独立如何在香港落实,则我们的法庭聆讯都是公开进行,司法判决皆是公开宣布,而法庭的判决理由亦公开刊载,供大众审阅。”法官在行使司法权力时必须以法律及证据为依归,并在判决书中如实和全面说明判决理由,体现公正无私和独立地依法断案的基本原则。尊重法庭判决和遵守法庭命令是法治其中一项基本要求,若纯粹因为不满结果而肆意抨击法庭偏私不公,甚至威胁使用暴力,试图向法官施加不当压力,只会徒劳无功,而这些行径在任何一个法治社会都绝不会被姑息,因此社会上下都应该遵守法律和尊重法治,共同承担责任,携手维护法治精神和司法独立。

香港的刑事司法制度以公平和公正见称,既确保罪案得以有效侦查丶刑事案件获公正并有效率地处理,亦同时保障各方在过程中的权利。首先,香港的法例清楚列明构成每项罪行的元素,包括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在普通法制度下,法院审理案件时,可进一步厘清罪行元素,法庭的裁决理据亦可随时在网上查阅。此外,《基本法》第六十三条订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保障了律政司能够作出独立的检控决定。律政司的检控人员独立行事,认真履职,以无惧无偏之专业精神维护公平和独立的刑事司法制度。再者,法例已列明刑事司法的程序,所有法庭聆讯(除少数清楚界定的例外情况)都必须公开进行,任何人都可以旁听,亲身感受程序公义。现行法例(如《刑事诉讼程序条例》和《裁判官条例》)就保释程序等审前程序实施报道限制,目的是确保日後正式审讯时公平公正,然而公众及传媒依然可旁听,被告人亦可向法庭申请解除限制,由法庭在平衡被告人的权利与包括公平审讯在内的其他公众利益之间作出考虑及裁决。

香港拥有公平和成熟的司法体系,清晰明确的法例,具备理据的法庭判决,而按照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丶检控丶审判和刑罚的执行等诉讼程序事宜,适用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事宜也适用本地的刑事司法制度,构建出广受国际认可的法治环境。

法律专业团体在司法体制也起着关键作用,根据《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专业团体可自行审核和颁授专业资格,至於制定评审执业资格的办法属於特区政府的权力。特区政府一直尊重业界的自我监管机制,由业界自行决定执业资格和模式以及订立行为守则,期望业界能继续专业地履行职务。

为进一步加深香港社会对法治的认识及实践,弘扬香港全社会守法丶依法丶明法丶传法的正气,律政司开展了“愿景2030——聚焦法治”的十年计划,我们针对市民大众丶青少年及专业人士分别推出了不同的法治项目,即“互联互通(Engagement)”丶“赋能起动(Empowerment)”,以及“增益提升(Enrichment)”。与此同时,律政司亦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丶《基本法》和国家安全教育,务求在香港社会形成广泛的国家认同。

法治是香港社会最为珍视的核心价值之一,也是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基石。年青人是社会未来的主人翁,因此律政司积极向中小学宣扬正确的法治概念,并希望社会各界坚持依法守法,明法传法,推广法治,以及坚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坚决维护法治权威,为维护香港繁荣稳定作出贡献。

巩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中心地位

中央在国家“十四五”规划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支持香港提升四个传统中心——国际金融中心丶国际航运中心丶国际商贸中心,以及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体现了国家对香港的坚实支持。按《基本法》第九十五条,香港与内地已签署了多份司法协助,包括相互执行仲裁裁决安排丶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保全安排》)丶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补充安排》)及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会谈纪要等,这些安排充分发挥“一国之利丶两制之便”的制度优越性,有助香港业界发展。例如,香港是内地以外首个享有《保全安排》这种仲裁便利措施的司法管辖区,而《补充安排》则允许当事方同时向内地和香港的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以及厘清当事方可以在法院接受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之前或之後申请保全措施。

在国际层面方面,去年在香港举行的第59届亚洲——非洲法律协商组织(亚非法协)年会宣布设立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印证中央政府在“十四五”规划中加强香港作为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中心的支持,并展示了亚非法协对香港仲裁服务的信任。李克强总理在年会上发言时说:“中国将同亚非法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区域仲裁中心。我们将继续坚持‘一国两制’,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他更进一步指出:“我相信,香港区域仲裁中心的设立将为亚非国家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争端解决服务,也将为香港这一‘东方之珠’增添光彩。”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已於5月25日正式开幕,标志着香港发挥功能,为亚非各国提供服务,亦会积极探索国际争端解决的其他领域。

香港的仲裁服务享负盛名,根据伦敦大学玛丽皇后学院的国际仲裁调查报告,香港2015年名列第三,2018年位列第四,到了去年再次进占第三位,更超越了巴黎。但我们却不会因此而自满,律政司一直主动探讨如何便利仲裁用家,从他们的需求出发,提升香港仲裁服务的质素,从而吸引更多人使用香港法律作为合同的适用法及选择香港作为仲裁地。香港的仲裁法例与时并进,例如,法例已订明知识产权争议的可仲裁性,并容许第三者资助仲裁的方案,而即将落实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的安排,更会大大提高香港的仲裁竞争力。律政司会继续检视现行法规来进一步优化香港的仲裁服务。

2019年10月生效的《保全安排》更是一项破天荒的司法协助,香港是唯一一个与内地达成这项安排的普通法司法管辖区。根据香港的仲裁法例,任何地方的仲裁程序当事人,均可就仲裁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采取临时措施,但《保全安排》生效前,内地法院只处理内地作为仲裁地的保全措施申请。当《保全安排》落实後,由六间指定香港仲裁机构管理丶以香港为仲裁地的当事人也可向内地法院提出保全申请。这一项安排除了提升香港国际仲裁服务的竞争力,更利便当事人寻求司法公义。

在调解方面,香港一直推广调解在国际层面上的应用,尤其是国际投资争端调解,我们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及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就统筹培训课程方面建立了良好的联系,并且会继续善用这项优势。调解适合用於解决国际商业争议,以及国与国的冲突,既聚焦共同利益,又维持各方关系,符合和平共存与和平解决争议这些载於《联合国宪章》等重要文件的国际原则,同时亦相比起其它争议解决方式更为高效及便捷。此外,香港各界亦於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三工作组间会中积极推广善用调解,解决投资争端。

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自2019年9月在香港举办第一次会议後,已於2021年12月制定及通过了《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及《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专业操守最佳准则》。我期待联席会议继续在三地的其它法律及争议解决的范畴上携手合作,积极推进法规衔接丶机制对接,发挥好“一国两制三法域”的优势,助力国家法治建设。

随着科技日新月异,社会对网上争议解决服务的需求日增,为促进香港在这方面的发展,香港加入了《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网上争议解决合作框架》(《合作框架》),以及跟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成立“普惠全球法律创新平台”,探讨涉及网上争议的一些法律问题。私营机构亦热切发展法律科技,自香港加入《合作框架》後,包括一邦国际网上仲调中心(eBRAM中心)在内的专家代表,一直积极参与《合作框架》下的工作。eBRAM中心去年推出了为《合作框架》而定立的亚太经合组织网上争议解决程序规则,旨在透过科技为亚太经合组织经济体以至中小微企业提供快捷和可负担的途径解决商业争议,於今年5月成功获得亚太经合组织在其网站正式列入《合作框架》下首批网上争议解决服务的提供者之一。而eBRAM中心的网上争议解决平台更在“2022年日内瓦国际发明展”获颁发铜奖,证明香港法律科技的水平得到广泛认同。

香港特区在国家的支持下,积极参与国际组织的工作。中国兼备世界上两大主流法系,香港特区作为国家唯一的普通法地区,配合成文法体系,可为国家在参与国际法的发展时提供更完整的意见,助力国家争取话语权,作为国家队的一分子,为国家参与订立国际规则作出贡献。

为香港法律人才提供持续培训机会,一直都是律政司的政策措施,安排律师借调予国际组织工作学习国际法律知识,是其中一个重点项目。在国家的支持下,律政司已跟三大国际组织——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丶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达成借调安排。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丶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与律政司的合作项目办公室以及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已在香港法律枢纽设立办事处(包括前中区政府合署西座部分地方丶前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丶交易广场第二座部分地方及上海商业银行大厦部分地方,提供予本地丶地区性及国际性法律相关组织使用。连同律政司设於前中区政府合署中座丶东座和部分西座的办公室,该处成为香港商业中心区域的国际法律枢纽),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亦准备在不久的将来落户香港,再加上多个国际组织早已在香港法律枢纽设立办事处,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丶特许仲裁学会(东亚分会)丶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秘书局亚洲事务办公室等,这有助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法律枢纽的地位。

“一国两制”五十年後不需改变

《基本法》在法律层面让“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政策得以顺利落实,为香港繁荣稳定提供保障。而普通法亦是支撑着“一国两制”下香港保持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的基础之一,也是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枢纽的重要基石。《基本法》第五条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但这并不意味着五十年後就会停止。大家只要细心想一想,若“一国两制”行之有效,有利於国家和香港,有没有理由改变?国家主席习近平於新年茶话会上回顾2021年时便指出,坚持“一国两制”方针,贯彻落实“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支持香港发展经济丶改善民生,支持和推动香港由乱转治丶重回正轨。再者,从围绕制定及落实“一国两制”的讨论和邓小平先生的说法均可见五十年只是“一个形象的讲法”,邓小平先生曾经说过“前五十年是不能变,五十年之後是不需要变”。

正如《基本法》序言所述,“一国两制”的初心是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以及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因此,我们大家都有责任维护“一国”之根本,令“两制”枝繁叶茂。

结语

“一国两制”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而香港《基本法》的实践必然是没有先例可依,需要不断探索完善。“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凭藉国家作为香港的坚强後盾,再加上香港人不屈不挠丶自强不息的精神,今天“东方之珠”风采依然,安然步过一路走来的风风雨雨,体现出“一国两制”的强大生命力,印证着“一国两制”经得起历史的实践和检验。

展望将来,我们必须继续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精准把握“一国”和“两制”的关系,不断有效应对和处理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牢牢把握“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共同维护国家主权丶安全和发展利益。最後,我们要以香港所长,有效配合国家所需,坚定不移推进“一国两制”实践在香港行稳致远,香港明天必然更好,并将与全国人民一道,共享国家进步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荣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