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律政司司长动议二读《2022年国际组织(特权及豁免权)(修订)条例草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今日(十一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22年国际组织(特权及豁免权)(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22年国际组织(特权及豁免权)(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目的

  《条例草案》的目的,是为落实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政府关于在香港特区设立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筹备办公室)的安排,修订《国际组织(特权及豁免权)条例》(第558章),以在香港法律下落实与筹备办公室有关的特权及豁免权。

  为加强香港特区作为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下的亚太区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外交部和律政司一直讨论在香港特区建立一个新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可能性。为此,国家在过去几年一直与多国就建立国际调解院进行磋商,并已签署《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联合声明》(《联合声明》)。

  国际调解院将是一个由各方共同协商建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为国际争议提供友好、灵活、经济、高效的调解服务,是对现有争议解决机构和争议解决方式的有益补充,将为和平解决国际争议提供一个新平台。

  借鉴在北京设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经验,现计划先设立国际调解院的筹备办公室,推行相关工作,期望在《建立国际调解院公约》谈判结束后,将筹备办公室转型为国际调解院的秘书处和总部。

  根据《联合声明》,筹备办公室将设于香港特区,预计于二○二三年起开展及组织《建立国际调解院公约》的谈判及相关的筹备工作。

  为落实《联合声明》,外交部已草拟一份《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的安排》(《安排》),其中包含有关筹备办公室的地位,以及筹备办公室、其人员及参与协定谈判代表的特权及豁免权的规定。经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授权,本人以律政司司长身分,于二○二二年十月代表香港特区政府与外交部签署《安排》。为落实《安排》,《安排》内的有关规定需要按香港法律被赋予法律效力。

《条例草案》内容

  为此,《国际组织(特权及豁免权)条例》(《条例》)需要通过《条例草案》作出修订,使任何关涉国际组织成立的机构(以及与该等机构相关的人)在外交部与香港特区政府之间的安排下的特权及豁免权,得以在香港落实。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将被视为此等关涉国际组织成立的机构。

  《条例草案》的主要条文是关于《条例》第3条订有的机制,可透过刊宪宣布国际协议的条文具法律效力,在香港落实任何国际组织(以及与该等组织相关的人)的特权及豁免权。《条例草案》第4条修订《条例》第3条,以使除上述以外,任何关涉国际组织的成立的机构(以及与该等机构相关的人)的特权及豁免权,亦可对于外交部与香港特区政府之间订立的书面安排的条文,藉刊宪赋予法律效力在香港落实。

结语

  《条例草案》如获通过,在《条例草案》生效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将可根据已修订《条例》第3条作出命令,以实施《安排》,使筹备办公室能按计划于二○二三年年初开始实际运作。

  我谨此陈辞,恳请议员支持《条例草案》。

  多谢主席。

2022年11月9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