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律政司司长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22年国际组织(特权及豁免权)(修订)条例草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今日(十二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22年国际组织(特权及豁免权)(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代主席:

  首先,我衷心感谢《2022年国际组织(特权及豁免权)(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法案委员会的努力,以及立法会秘书处的配合,令《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顺利完成。

  上月我向立法会动议二读时介绍了《条例草案》的目的和内容,现在让我扼要提出有关重点。

《条例草案》的目的

  根据国家与多国签署的《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联合声明》(《联合声明》),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将设于香港特区,计划于二○二三年起开展及组织《建立国际调解院公约》的谈判及相关筹备工作。

  为落实《联合声明》内关于筹备办公室的事宜,本人经行政长官授权,以律政司司长身分,于二○二二年十月代表香港特区政府与外交部签署了《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的安排》(《安排》)。

  《安排》内有关筹备办公室的地位,以及筹备办公室、其人员及参与协定谈判代表的特权及豁免权等的有关规定,需要按香港法律被赋予法律效力。

  今日恢复二读辩论的《条例草案》,目的就是通过修订现行法例第558章《国际组织(特权及豁免权)条例》(《条例》),以在香港法律下落实上述《安排》下的有关规定。

《条例草案》内容

  现行《条例》第3条订有机制,可透过刊宪宣布国际协议的条文具法律效力,在香港落实任何国际组织(以及与该等组织相关的人)的特权及豁免权。

  《条例草案》主要是修订《条例》第3条,以使任何关涉国际组织的成立的机构(以及与该等机构相关的人)在外交部与香港特区政府之间订立的书面安排下的特权及豁免权,亦可藉刊宪赋予法律效力在香港落实。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将被视为此等关涉国际组织成立的机构。

法案委员会的审议工作

  法案委员会在上月二十一日与政府举行了一次会议,详细审视了《条例草案》的条文。我高兴得悉委员对《条例草案》并无异议,并且对在香港特区设立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一事表示支持。

结语

  《条例草案》如获通过,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将可根据已修订《条例》第3条作出命令,以实施香港特区政府与外交部签订的《安排》,使筹备办公室能按计划如期于二○二三年年初开始实际运作。

  国际调解院的成立,将为国际争议提供友好、灵活、经济、高效的调解服务,并巩固香港特区在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

  代主席,我谨此陈辞,恳请各位议员支持通过二读《条例草案》。

  多谢代主席。

2022年12月7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