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律政司司长在《2023年刑事诉讼程序(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修正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就《2023年刑事诉讼程序(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修正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稍后将会动议就《2023年刑事诉讼程序(修订)条例草案》提出的一项修正案。修正案内容已载于分发给各位议员的文件。以下我就修正案作出简介。

  修正案的内容为:在建议的第81DA(8)条中,删去「及109」而代以「、109及115」。

  关于就原讼法庭根据《国安法》第四十六条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庭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所作出的无罪裁决或命令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的建议机制,香港大律师公会建议清楚订明在建议的上诉机制下向被告人/答辩人送达文件的方式,而法案委员会的法律顾问也提出了同样的关注。政府知悉相关的建议,并在进一步考虑该事项后,认为适宜在建议的上诉机制下就送达文件订立明确条文,以免因送达方式而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裁判官条例》第115条规管在根据该条例提出(包括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的上诉中送达通知及文件等事宜。送达方式包括:送达被告人/答辩人的律师;以挂号邮递方式寄达致该人最后或通常居住或办公的地址;或如法官作出命令,送交该人在香港境内的某些代理人,或在报章上刊登有关通知或文件的广告,或在法院大楼或其他公众常到的场所张贴通告等等。

  政府建议订明《裁判官条例》第115条经必要的变通后适用于建议的上诉机制。

  政府强调,提出建议修正案并不影响控方在正在进行的上诉法律程序对于就《区域法院条例》第84条而言适用的送达文件方式所持的立场。

结语

  法案委员会对上述修正案并无异议。谨请各位委员支持有关修正案。

  多谢主席。



2023年7月12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