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在香港教育大学「国家安全与法律教育研究中心」成立典礼致辞全文(只有中文)(附图)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今日(一月九日)在香港教育大学「国家安全与法律教育研究中心」成立典礼的致辞全文:

黄友嘉博士(香港教育大学校董会主席)、各位中央驻港机构的领导、各位香港教育大学的朋友、各位嘉宾、各位政府同事:

  大家下午好!我十分高兴出席今日香港教育大学「国家安全与法律教育研究中心」的成立典礼。

  《香港国安法》第十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通过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在这方面,香港教育大学扮演着独特角色:一方面,香港教育大学的学生是我们香港社会的年青人,同时更重要的是,他们大部分都是未来教师,将会肩负教育下一代的重大使命。

  刚才黄友嘉博士说他很紧张,我认为他一点也不用紧张,因为我有个人经验,可以证实香港教育大学就这方面的工作一向处理得非常好。因为我是律师,我再谈谈「证据」:早在二○二○年底,在我加入政府工作前,我很荣幸获香港教育大学邀请,在教育大学的大埔校舍就国家的《宪法》、《基本法》、《香港国安法》等法治槪念向学生谈足三小时,我很感谢这个机会。后来李博士(香港教育大学校长李子建教授)还亲自到我当时的大律师事务所,询问我一些关于国安法的问题并录制给学生观看。这个简单的个人经验,印证了香港教育大学很重视这方面的工作。

  我非常高兴看到今日香港教育大学在这方面的工作踏进一个里程碑,成立「国家安全与法律教育研究中心」。我很有信心一定成功,当中有两大原因——第一个原因是地区选得很好,选了在北角区,我在北角生活了四十多年,这个校舍距离我家只有数分钟,是我仍拥有和申报的物业,所以这里周遭的环境我非常熟悉,北角绝对是好地方,选对地方就是成功的一半。第二,认真地说,我觉得这个研究中心的名字改得非常好,反映了背后很重要的理念,就是把国家安全与法律两者连接在一起。维护国家安全是所有香港居民的法律责任,《香港国安法》第六条明确指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香港国安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事实上,正如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二条说,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的义务。

  要确保大家都会尽心竭力履行刚才所说的法律责任及义务,关键核心是,通过灌输有关香港宪制秩序包括国安法、普通法制度、一般法治概念等的基本知识,建立理性客观基础,从而培养及促进大家的国家安全意识及守法意识,令大家产生和拥有对尊重及遵守所有法律包括宪制性法律和国家安全法律的自觉性。

  要做好国家安全教育和推广法治的工作,需要香港社会上下一心、群策群力才能成事。正如我较早前在另一场合曾经说过,在这方面我的格言、也想向大家推介的,就是「韩信点兵,多多益善」。我非常有信心香港教育大学这所新的研究中心将就此作出重大贡献,亦为其他持份者树立良好榜样。

  最后,我再次恭贺香港教育大学成立「国家安全与法律教育研究中心」,祝愿研究中心的工作一切顺利;我亦在众人面前作出庄严承诺,有需要的话,本人及律政司同事必定在能力范围内及时间许可下予以协助及配合。谢谢!

2024年1月9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