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在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及研究与《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相关的事宜小组委员会联席会议开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今日(三月六日)在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及研究与《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相关的事宜小组委员会联席会议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我与同事们很高兴出席今日的联席会议,报告《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立法的公众谘询结果。

  我很高兴向大家报告,我们共收到的意见书最终超过13 000份,绝大部分对立法建议表示支持,而大多的意见都是正面的、有建设性的,为我们的立法工作提供了有用的新观点、新看法。

社会普遍共识

  稍后,保安局局长会为各位委员就谘询结果作出分析。我希望指出,整体而言,社会普遍共识是支持香港特区履行《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宪制责任。绝大部分回应者均支持尽快完成立法工作。

  此外,社会普遍认同我们建议订立或完善的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公众意见较关注的是,如何清晰界定罪行元素,确保奉公守法的市民不会误堕法网,以及尊重和保障人权。

  特区政府十分理解上述的关注。我们在敲定最终的立法建议和条例草案时,清晰界定罪行元素,精准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也会考虑订明例外情况及免责辩护,做到维护国家安全同时尊重和保障人权,并坚持法治原则,符合《香港国安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要求。

  整体而言,不少意见认为特区政府应该借鉴外国的相关法律,但也有意见认为应结合香港的实际情况进行立法。特区政府认为,参考和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经验固然重要,但我们最终必须根据香港独有的实际情况,制定一部最符合和满足国家和香港特区需要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

香港法律界的意见及政府回应

  《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一直是香港法律界关注的议题。包括两个法律专业团体在内的业界团体和人士,普遍认同及支持特区政府履行宪制责任进行立法,并就立法建议的各项范畴提出不少建设性意见,我十分感谢他们的专业贡献。我希望藉此机会简介法律界提出的一些意见,并作出总体回应。

  就立法的基本原则方面,有意见指,由于国家安全威胁可能会以多变和不可预计的方式出现,若法例的草拟方式能使执法机关有足够灵活性应对各种各样的情景,将更能达到立法目的;另一方面,法例也应有足够确定性,恰当和谨慎地平衡相关的权利和自由。我们认同这一些基本原则。

  一些意见明确支持就「国家安全」采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一致的定义,并希望就某些概念或罪行元素,例如「叛变」 、「机密事项」 、「禁地」 、「公共基础设施」等作出定义。我们认同这些意见,并会在条例草案中一些较为关键的用语作出定义。

  一些意见希望厘清某些建议罪行的犯罪意图。按照刑事法的一般原则,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所有罪行需要证明适当的犯罪意图mens rea,例如意图intention、认知knowledge等。我们草拟条例草案时会顾及这项法律原则。

  就是否为与国家秘密相关的罪行设立基于「公众利益」的免责辩护,法律界的意见中分别有赞成和反对的看法。

  赞成的意见指所有人,而不限于记者,都应可以援引这项免责辩护,但应考虑被告人所须承担的举证责任,免责辩护必须有清晰定义、门槛不可过低,以防止滥用。

  反对的意见指设立基于「公众利益」的免责辩护,会引起漏洞和法律不确定性,并提议如果在个别情况下的披露涉及公众利益,检控人员可以按照律政司《检控守则》决定基于公众利益而不作出检控。

  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对是否设立基于「公众利益」的免责辩护,并没有一致的处理方法。法律界就这项提议提出的意见,对特区政府敲定处理方案,极具参考价值。

未来路向

  撇除一小撮境外反华反中组织与逃犯所提出的、显然别有用心的意见外,我们非常感谢香港社会大众于谘询期间积极向我们提出意见和建议。特区政府会参考在公众谘询期间所收到的意见,马不停蹄,全速争分夺秒争取尽快将《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定稿,以提交立法会进行审议。特区政府会积极配合立法会的工作,尽早完成立法,应对持续的国安风险和威胁,保障市民安全,让香港能够全力聚焦经济发展,维持繁荣安定。

  以上是我的介绍。多谢主席。

2024年3月6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