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署理律政司司长张国钧博士今日(二月十日)在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就推动香港法律业界的行业发展的开场发言∶
主席、各位委员∶
首先感谢委员会邀请我和我的同事出席今天的会议,聆听各位委员及业界代表就推动香港法律业界的行业发展的意见。在聆听各位的意见之前,我首先抛砖引玉向大家扼要介绍现时业界发展情况。
律政司就推动香港法律业界的行业发展的角色
香港的法律专业由律师和大律师组成,他们可从事多个法律范畴和不同争议解决方式(包括诉讼、仲裁和调解等等)各类型法律业务。
一直以来,香港法律业界实施行业自我监管制度。根据《法律执业者条例》(第159章),两个专业组织,即香港律师会(律师会)和香港大律师公会(大律师公会),获赋权藉制定附属法例方式在执业、行为操守、纪律、考试及持续进修等范畴规管他们的会员。该条例订明,律师会和大律师公会须获得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事先批准,才可订立规则及规例。律师会和大律师公会必须按照有关法律,独立地行使有关权力和职能。基于此项重要原则,两个法律专业团体就法律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担当不可替代的角色,而相关改革和建议也必须由法律专业团体提出。
我这样说并不是说律政司没有角色。相反,我重申律政司将继续一如既往地与两个法律专业团体保持紧密沟通和合作,透过各项措施和新政策,协助业界推广法律服务,营造有利于法律专业发展的环境,为业界创造更多机会。特区政府会积极推动业界凝聚共识,落实有利业界发展的各种改革建议。
香港的替代争议解决服务
至于香港的替代争议解决服务方面,特区政府致力善用香港在「一国两制」原则下的独特优势,全方位推广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就此《行政长官2024年施政报告》和律政司的政策措施当中亦充分反映此方针。
在调解方面,国际调解院的总部将落户香港,并预计在今年内正式运作。此外,去年十二月,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按照《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及各地自行制定的细则,通过一系列严格评审,发布了统一的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名册。特区政府会继续完善本地调解专业认证和纪律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香港作为国际调解中心的地位。而在政府合约中加入调解条款的政策已经在本月六日正式生效,我们亦鼓励私营机构参考使用有关调解条款。另外,政府将推出「社区调解先导计划」,进一步推动社区调解文化。
在仲裁方面,粤港澳三地的法律部门亦已经通过了《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工作指引》,三地将分别开始各自的本地仲裁员提名和遴选程序,力争在二○二五年内公布首批大湾区仲裁员名单。另外,政府亦计划优化「为来港参与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便利先导计划」作恒常措施。
粤港澳大湾区律师
至于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方面,香港律师和大律师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并取得相关律师执业证后,可作为大湾区律师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目前已有超过530名香港律师申领了大湾区律师执业证,他们代表客户在法院出庭应讯、参与民商事调解案件等工作。大湾区律师在处理内地法律业务时能累积实践经验,同时他们通晓多种语言、具备环球经验和「普通法视角」,可为大湾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跨法域专业法律服务。律政司会继续积极配合相关工作,支持大湾区律师的专业发展。
结语
总结而言,律政司将继续与两个法律专业团体和主要的替代争议解决机构保持紧密合作和沟通,并希望在今天的会议中聆听大家的真知灼见,一起巩固香港在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
多谢主席。
完
2025年2月10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