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二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家佩议员的提问和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的答覆∶
问题:
律政司上月发表声明,正式委任龚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为龚女士遗产下的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有意见认为,终审法院就该笔逾1,400亿元的遗产颁下判决已近10年,加上慈善信托的管理费用高昂却未能带来社会效益,受托人应尽早释出该笔遗产作慈善用途,特别是政府正面临赤字,需要商界力量协助推动慈善事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自终审法院于二○一五年颁下判决至今,处理上述慈善信托涉及的管理及法律程序等相关开支为何;
(二)当局计划何时公布受托人理事会成员的人选、遗产管理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及
(三)如何支援受托人履行职责,包括协助其安排人手及制订相关开支预算,以便其审批慈善项目、进行募捐,以及按龚女士遗愿筹办「中国的类似诺贝尔奖的具有世界性意义的奖金和基金」?
答覆:
主席:
有关已故龚如心女士的遗产事宜,律政司司长一直以法律上作为慈善事务守护者的身分积极跟进终审法院于二○一五年五月十八日判决中就该遗产管理计划设定的蓝图及其后相关的法庭程序、法院判决及指示。于二○二四年五月十六日,法庭批准由律政司司长提交的遗产管理计划。律政司司长其后向法庭申请正式委任龚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为龚女士遗产下的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并于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获法庭批准。律政司司长并已任命三名独立人士,分别为范徐丽泰、任志刚和郑恩基,出任负责监督受托人运作的管理机构,简称为监督管理机构的成员。
就陈家佩议员的提问,我回应如下:
(一)就临时遗产管理人管理该遗产的开支,法庭的委任命令载有相关规定,其收费亦受法庭的监督。但有关命令的条款,根据法庭的命令须保密,未经法庭批准不得披露。律政司司长作为慈善事务守护者,会继续作出适当跟进,以确保临时遗产管理人的开支维持在合理的水平。
至于有关法律程序的相关开支,由于涉及的法律程序仍在进行中,加上相关讼费最终需要法庭有所评定,在现阶段我们未能提供有关资料。
(二)就何时公布受托人理事会成员的人选、遗产管理计划等详情,根据法庭批准的计划,需要由受托人按遗产管理计划的条款和相关公司章程,在稍后其认为之适当时间作出公布。
(三)受托人的主要职责为落实法庭判决及实施遗产管理计划下的有关程序。鉴于所涉及的重大公众利益,于过渡期间律政司一直就相关前期工作提供适切支援及协助,包括协助受托人筹组理事会的工作,以便受托人可按计划及龚女士的遗愿妥善及尽快运用该遗产作慈善用途。当受托人正式开始投入运作后,其运作将按遗产管理计划受我刚才提及,由三人组成的监督管理机构所监督,除非有必要,律政司不会直接参与其运作,当然,律政司司长会依据一般的法律原则,继续以慈善事务守护者的身分,密切关注事情,有需要时会运用法律权力进行合适的行动。
律政司深信,在受托人理事会正式成立并投入运作后和在监督管理机构监督下,受托人会尽心尽力管理慈善信托,包括考虑就相关资产作出独立审计、推出其慈善项目、进行募捐和筹办「中国的类似诺贝尔奖的具有世界性意义的奖金和基金」等工作,以实践龚女士的遗愿,使国家包括香港社会各界受益。
多谢主席。
完
2025年2月19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