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在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就法律改革委员会秘书处就香港成文法作系统性检讨的工作进展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今日(四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就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秘书处就香港成文法作系统性检讨的工作进展开场发言:

主席:

  感谢事务委员会让我们能再一次向大家汇报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秘书处就香港成文法作系统性检讨工作的最新进展。今次的汇报重点继续为检讨工作的主要并获优先处理部分,即法律适应化修改的工作进展。

  虽然距离上次于二○二四年十二月向事务委员会汇报只有约四个月,但因应政府最近于本月较早前向立法会提交《2025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现在是适当时间再次向事务委员会作出阶段性的进展汇报。

  我们一向十分重视香港的法律能与时并进,以配合香港这个大都会在「一国两制」宪制框架下作为现代法治社会的地位。法改会秘书处正继续积极就香港成文法进行系统性检讨,有关工作主要涉及三个范畴∶(一)法律适应化修改;(二)整合法律;以及(三)废除过时的法律。

  自法改会秘书处于二○二二年开始进行这项检讨工作以来,法律适应化修改的工作持续取得成果。在此阶段可视为已仔细检视的条例或附属法例合共157条,比去年十二月汇报时增加七条。正如我们于上次汇报时提到,虽然或仍会有更多条文、条例或附属法例须就适应化修改进行检视,但相信当中大部分已在各负责政策局群策群力下识别出来。

  特区政府非常重视法律适应化修改的工作,会继续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乘势推动有关工作。各负责政策局亦十分支持和配合,积极跟进并尽早发出草拟指示。去年十二月时已汇报有57条条例或附属法例,已透过政府先后提出并获通过的11条修订条例制定建议的适应化修改条文,或已经以其他形式圆满处理所牵涉的有关问题。

  在此之后,负责政策局于本年一月提交的《2024年公司(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当中对一条条例提出适应化修改建议,有关条例草案现正由相关法案委员会审议。

  另一方面,律政司亦以提出综合条例草案的方式,代表不同政策局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量就那些属于轻微、技术性以及无争议的适应化相关修改展开立法工作。继去年提出的《2024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获立法会通过后,我们掌握了相关经验,所以刚提出的二○二五年综合条例草案便就41条条例或附属法例提出适应化修改建议,亦有另外两条条例(包括其任何附属法例)经负责政策局检视后,因不合时宜而建议直接予以废除。我希望本年提出的综合条例草案能继续得到立法会的支持,早日获得通过。

  至于其余散见于不同条例或附属法例的条文或提述,律政司正积极研究就那些符合上述条件的修例建议,在可行的情况下于二○二六年提出多一条综合条例草案。目前已有44条条例或附属法例的适应化修改建议正获或已获认真考虑是否能够包括在内‍。我们希望负责的政策局能把握机会,及早拟备好草拟指示。

  毕竟,仍有一些较复杂或涉及政策方向的适应化修订不适合由律政司透过综合条例草案提出。法改会秘书处会继续积极把各相关负责及支援的政策局联合起来,并与律政司相关法律科别紧密联系,让各政策局能尽快获得所需的协助,使他们能及时各自以合适的专项或复合条例草案或附属法例的方式提交适应化修改建议。我们必须在此强调,各负责政策局最终须自行决定何时及如何推动个别修例建议。

  法改会秘书处已根据每条有待作适应化修改的法例的最新情况,设法将之分为不同类别作适当跟进,希望能够持续提速提效,有关进度请委员参看讨论文件第七段。我们亦于附件B拟备了图表,显示属于指定类别的条例或附属法例数目,以利便委员概括掌握法律适应化修改工作的进展。从附表B可见,正如我们在过往的汇报中指出,虽然已获识别出来的条例或附属法例的数目确有所增加,但尚待适应化修改的条例或附属法例数目仍不断递减。我们目前的工作目标是在各负责政策局有决心尽快发出草拟指示的前提下,希望争取在本届政府任期结束前,完成法律适应化修改工作。

  相信曾参与审议适应化条文修订的委员都明白,法律适应化修改并非简单的「搬字过纸」式替代操作。例如现存条例或附属法例中仍有涉及「Crown」(中文文本表述为「官方」)和「女皇陛下」的提述,有很多都不能机械化地直接套用某个机构或某类人员的提述来取代。就每次出现有关提述时,我们均须顾及的问题包括:

(i)在进行法律适应化修改的过程中,必须首先考虑原有条文的政策原意,并考虑相关修订建议会否在政策层面造成根本的改变。

(ii)与此同时,须仔细审视相关修订建议是否符合「一国两制」下的宪制秩序,并且能够反映人大常委决定的原意。

(iii)而个别条文的适应化修改,或同时影响其他条例,因此须同时确保相关修订建议与普通法和成文法的相关法律兼容一致。

(iv)再者,须确保相关修订建议在实际运作时不会出现理解上或执行上的问题。

  其他一些看似简单的用词,例如「海外」(「overseas」或「abroad」)、「领土」(「territory」)或「territorial waters」等词,也可能隐含主权的意义,更须小心处理。

  虽然在政府与立法会共同推进适应化修改工作的过程中,我们的确掌握了更丰富的经验,令步伐得以加快,但正如我们在过往的委员会会议上曾阐述,若干需要再作进一步跟进的条例或附属法例,大多涉及讨论文件第九段所提及的困难:例如(一)不同条例或附属法例的个别条文可能互有关连;(二)当局须周详考虑超过一个政策局从不同政策角度下提出的意见,并妥为评估对运作方面的影响,以及仔细研究相关的法律问题;(三)有个别条文或提述的适应化修改,亦须谘询中央或政府以外的人士或团体。

  因此,负责的政策局在制定余下的修订建议时需要考虑政策、法律,以及技术上的问题,必须小心处理,并在有需要时谘询其他政策局或部门及征询所需法律意见,而当涉及中央事权或中央与特区关系时更须充分谘询中央,从而确立及优化政策目标,才能最终敲定适应化修改建议。在过程中,法改会秘书处的同事亦与中央的代表保持联系,确保整体计划循正确方向推展,并能尽早识别出复杂棘手的问题,务求及时解决。

  另一方面,在推行法律适应化修改工作的同时,废除过时法律的工作亦有序展开。除了已予以废除的16条条例或附属法例或当中的过时条文外,已有另外28条条例或附属法例或当中的过时条文建议由《2025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废除或更新,并有另外16条条例或附属法例或当中的条文已识别为过时,预期其中大多数或藉着日后的综合条例草案予以废除或更新。

  法改会秘书处会继续监察有关进展,约每半年告知事务委员会相关工作的进展。但正如过往向事务委员会汇报时提到,在负责政策局能够向立法会及公众交代适应化修改的具体立法计划之前,法改会秘书处不能预先代为公告。稍后我和法改会秘书处的其他同事乐意回答各委员的提问。

  多谢主席。

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