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今日(四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就培育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及仲裁机构的开场发言:
主席、各位委员∶
感谢委员会邀请我和我的同事出席今天的会议,聆听各位委员及业界代表就培育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及仲裁机构的意见。我先向大家扼要介绍律政司在这方面的工作:
(i)培育香港法律专业人士;
(ii)粤港澳大湾区及香港与内地法律合作;及
(iii)培育仲裁机构。
(i)培育香港法律专业人士
一直以来,香港法律业界实施行业自我监管制度。根据《法律执业者条例》(第159章),两个专业组织,即香港律师会(律师会)和香港大律师公会(大律师公会),获赋权藉制定附属法例方式在执业、行为操守、纪律、考试及持续进修等范畴规管他们的会员。该条例订明,律师会和大律师公会须获得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事先批准,才可订立相关规则及规例。基于此项重要原则,两个法律专业团体必须按照有关法律,独立地行使有关权力和职能,而相关改革和建议也必须由法律专业团体提出。
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
为发挥香港双语普通法制度以及「一国两制」下的独特优势,由律政司牵头成立的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于二○二四年十一月八日启动成立。学院善用香港的中英双语普通法和国际化格局,为地区内外的法律专业人士提供交流平台,并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
学院积极推动多项能力建设项目,为本地、国家和国际的法律和争议解决业界提供培训,如今年一月和二月,分别与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司法部合办了香港普通法司法实务研修班和全国涉外仲裁人才培训班(香港);并于三月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共同举办气候变化与国际贸易法会议。
同时,学院会积极与本地、内地及国际法律专业机构合作,为本地的业界进行培训,包括:今年六月为本地法律界举办「2025年内地民商事法律实务课程」,以及九月下旬在香港为东盟成员国检察官和本地法律从业人员举办的刑事法研讨会。这些培训项目将促进香港法律人才的交流与培养,也进一步强化了香港在区域内的法律服务领导地位,尤其在培育香港法律专业人士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推动本地法律行业发展
为协助推动本地法律行业发展,律政司将于今年五月举办每两年一次的香港法律服务论坛。第七届论坛选址「一带一路」的节点城市西安,向陕西及邻近地区的法律界及企业介绍及推广香港的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论坛在内地享负盛名,各界亦一直反应踊跃。律政司将一如既往积极向内地企业及其他服务使用者推广香港的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
粤港澳大湾区律师
符合条件的香港律师和大律师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并取得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后,可以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涵盖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截至二○二五年三月底,已有超过550名港澳律师取得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证。
由于这些大湾区律师具备双重执业资格,他们可以为有意「走出去」的内地企业和有意在大湾区投资的外国企业提供跨法域的法律服务。
律政司会继续积极配合内地相关机关的工作,支持大湾区律师的专业发展,助力拓展大湾区法律服务。
(ii) 粤港澳大湾区及香港与内地法律合作
粤港澳大湾区坐拥「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优势。律政司其中一项重点工作,是积极在内地,尤其是粤港澳大湾区,推广香港的法律以及争议解决服务,为业界开拓更多机遇,增强业界发展的动能。其中一项最新的措施,是落实「港资港法」及「港资港仲裁」的扩展,让企业有更大自由度选用香港法律,以及利用香港的法律专业服务。
相关措施的最新发展,我已经在三月十四日的会议上向各位委员介绍过。简单来说,由今年二月十四日起,「港资港法」已经由深圳前海扩展至深圳市及珠海市,而「港资港仲裁」措施则在内地自贸区以外,进一步涵盖了大湾区内地九市。同时,受惠的「香港投资企业」的定义也获放宽,无论港资股东的投资比例是多少,只要有关港资企业在刚才提及的试点城市注册,均可受惠于相关措施。
(iii) 培育仲裁机构
政府致力将香港发展为亚太区领先的国际仲裁中心,并成为本地及海外各方首选的仲裁地。
香港法律枢纽
多年来,律政司一直欢迎来自世界各地的仲裁机构来港设立办事处。为吸引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机构于香港设立办事处或提供服务,律政司于二○二○年十一月在中环中心地带设立香港法律枢纽。多个国际仲裁机构已来港设立办事处,包括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及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秘书局亚洲事务办公室等。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作为香港的仲裁机构之一,在国际上备受肯定。根据《2025年国际仲裁调查》,香港与新加坡并列全球第二大受欢迎仲裁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更获评为亚太地区最受欢迎的仲裁规则,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并列全球第二,充分展现香港长期保持国际首选仲裁地的领先地位,以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全球仲裁服务市场中仍具竞争优势与吸引力。从作出最终仲裁裁决结案所需的时长而言,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二○一三年至二○二三年期间管理并作出最终裁决的仲裁案件的平均时长与其他国际仲裁机构的时长相若。
恒常推行及优化「为来港参与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便利先导计划」
为满足需求日增的香港仲裁服务,政府于今年三月一日起恒常推行及优化「为来港参与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入境便利计划」(便利计划)。该计划允许合资格人士以访客身分参与仲裁程序,毋须申请工作签证。便利计划进一步强化香港作为理想仲裁地的优势,为当事方及法律代表提供极大便利,同时吸引更多国际专家来港参与仲裁。
透过便利计划及相关政策,相信更多当事方将选择香港作为仲裁地,为香港的法律专业人士及仲裁机构带来更大商机。
带领法律及争议解决界别的代表团出访
此外,律政司一直积极协助香港的仲裁机构探索合作和发展的机遇。律政司率领由律师会、大律师公会和替代争议解决机构代表等组成的代表团分别于二○二四年五月访问了中东的沙特阿拉伯王国利雅得,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布扎比和迪拜,以及于二○二四年九月访问了东盟成员国越南和马来西亚,透过各项的交流活动,向当地人士推广香港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的优势。于二○二五年二月,律政司亦积极支持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利雅德国际商事争议周举办座谈会,持续向中东国家推广香港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
结语
律政司将继续与两个法律专业团体和主要的替代争议解决机构保持紧密合作和沟通,并希望在今天的会议中聆听大家的真知灼见,一起巩固香港在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
多谢主席。
完
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