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副司长在2025年内地民商事法律实务课程结业仪式致辞(只有中文)(附图)

  以下是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博士今日(六月十四日)在2025年内地民商事法律实务课程结业仪式的致辞全文:

尊敬的王晓明庭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各位嘉宾、各位业界的朋友:

  大家好。首先,我非常感谢各位在百忙之中,尤其今日是星期六,参加由律政司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举办的2025年内地民商事法律实务课程。时间匆匆而过,回顾这两日的内容,我相信大家都收获满满,也加深了对内地法律体系实务操作的理解。

  过去两日,讲者们深入探讨了内地民商事务法的多个重点领域,这些内容不单涵盖了理论层面,更结合了大量的真实案例,帮助我们理解内地法律的实际运作。昨天的座谈环节针对中国企业出海的实践经验与挑战,聚焦于中国企业全球化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与合规策略,专家们分享了不同类型、不同产业的中国企业在出海过程中正面临的紧迫的法律问题,以及对香港法律和争议解决业界在中国企业出海过程中能够提供的相关服务的期待,对我们未来支持中国企业国际化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而刚刚的座谈环节围绕内地涉外仲裁的最新发展展开,探讨了中国内地仲裁机构的运作机制、涉外仲裁实务的最新进展,以及香港争议解决业界如何更好地参与中国内地涉外仲裁的高速发展。总的来说,这次培训深化了我们对内地民商事法律实务的理解,提升本地法律同仁处理跨境事务的能力。

  内地法律体系正经历快速发展,商业领域的法律规范越发完善,实务操作标准也逐渐统一。这些变革对我们法律从业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不单要掌握法律知识,更要理解法律背后的政策导向和市场趋势,才可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要。

  就以仲裁为例,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在今年二月十四日联合发布《关于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作用 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围绕仲裁服务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推出七项新举措。同日,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登记设立的香港、澳门投资企业协议选择港澳法律为合同适用法律或者协议约定港澳为仲裁地效力问题的批覆》。这两份文件明确落实扩展「港资港仲裁」和「港资港法」制度——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设立的港资企业可以选择内地或香港作为仲裁地解决商事纠纷;而在深圳市或珠海市登记设立的香港投资企业,可协议选择香港法律为合同适用法律。

  同时,《意见》对规划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作出规定,强调要统筹粤港澳三地仲裁资源,加快推进大湾区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建设,形成国际领先、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商事仲裁高地,提高我国仲裁的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

  香港在国际仲裁的领先地位持续得到巩固和提升。根据由伦敦玛丽皇后大学进行的《2025年国际仲裁调查》中,香港与新加坡并列全球第二最受欢迎仲裁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也是亚太地区最受欢迎的仲裁规则。作为香港的法律和争议解决从业者,我相信大家都对这个成就深感自豪。同时,我们也必须不断提升自我的专业能力,装备自己以更好地迎接未来的挑战和机遇。

  律政司会继续努力巩固并提升香港在大湾区和国际仲裁领域的领先地位,继续为内地和世界各地提供更优质、更具竞争力的法律服务,进一步确立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

  在座各位来自律师事务所、大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业界、银行、企业等不同领域。我们将继续举办不同的课程并提升培训课程的素质,为内地、香港和国际的法律人才提供培训。因此,我们非常重视大家对本次课程的宝贵意见。你们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我们优化未来课程设计,更加贴合大家的需要和期望。我衷心希望大家能够抽空分享你们宝贵的意见,共同推动培训学院的不断进步。

  最后,我衷心感谢本次培训的所有讲者,你们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宝贵的实务经验,实在让我们获益良多。我也感谢各位学员的积极参与和认真学习,正是你们的投入,让这次培训取得了圆满成功。希望大家能将这次学习当作新的起点,不断提升自我,积极参与我们的培训和交流项目。

  我祝愿各位在你们的专业领域中稳步前进,迎接未来更多的挑战与机遇,继续大放异彩。谢谢各位。

2025年6月14日(星期六)



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博士今日(六月十四日)在2025年内地民商事法律实务课程结业仪式致辞。
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博士今日(六月十四日)在2025年内地民商事法律实务课程结业仪式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