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今日(九月十九日)在香港工商界妇女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6周年午餐会致辞:
王主席(香港工商界妇女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6周年筹备委员会主席王淑慈)、各位工商界妇女代表、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首先衷心感谢香港工商界妇女庆祝国庆常设委员会的邀请,让我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6周年这个重要日子,与各位齐聚一堂,共庆盛事。
今日的主题是「推动香港成为调解之都——连系本地、区域和全球各方」,我想在这方面就一些与大家关系密切的议题分享一些看法。
调解与仲裁的区别
以往我们谈及争议解决,很多人第一时间想到的是「法庭见」。这是十分深入民心的解决争议的方法,但近年,仲裁和调解越趋普及。然而,根据我个人经验以及所见所闻,很多朋友尤其是法律界以外人士分不清仲裁和调解,甚至会混为一谈,其实两者完全截然不同。我希望借今日作为引子,化繁为简,由浅入深,令大家对仲裁和调解有更清晰的理解。
仲裁属「对抗性」,是以「打架」作解决方式,与法庭诉讼有相似之处,一般由仲裁员在考虑争议各方的陈词和证据后作出裁决,结果有赢家,也有输家。调解则不是「打架」,是属非对抗性,由中立的调解员协助争议各方坦诚交流,共同寻找一个大家都能接受、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简单来说,调解员即是「和事佬」。
与仲裁相比,从实际角度,我认为可以将调解的最重要特性归纳如下两点,而两点互有关连。一是前瞻性,forward looking:仲裁需要判断过去谁对谁错;调解则面向未来,不管过去谁对谁错,而把重点放在如何寻找共识解决争议。二是建设性,constructive:仲裁要定输赢,对双方关系必然带来致命的破坏性,打完官司通常都不能做朋友;调解没有人是输家,大家可放开怀抱,吸收不愉快经验,不单尝试解决当前争议,更可考虑是否有方法可以维持甚至优化双方合作关系,达致双赢。
调解当然不一定成功,但如果成功,由于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一般而言,双方都会乐意遵守和履行调解协议;相反,在诉讼或仲裁,由于结果是由法院或仲裁庭决定,输家往往不服气,甚至会用尽办法抗拒执行法院或仲裁庭的判决。即使调解不成功而最终要诉诸仲裁或诉讼,亦不等于完全浪费了调解所需时间和费用,双方往往在调解过程中把争议范围收窄,从而减少其后诉讼或仲裁所需时间和费用;而由于调解绝对保密,绝对不会影响其后诉讼或仲裁双方的立场或胜诉机会。我的建议很简单:即使调解不一定成功,但绝对值得一试;这亦是律政司一直以来倡议「调解为先」的背后理念。
香港推动调解的发展与机遇
尽管调解具备多项优势,但在推动过程中仍面对不少挑战。例如,一般市民对调解的认识及信心仍然有待进一步提升,且部分法律界人士基于惯性,仍然倾向选择传统诉讼或仲裁作为争议解决途径。因此,推动调解的关键,我认为是在于改变社会文化和公众的思维模式,让「调解为先」成为大家遇上争议时马上自然的反应。
香港特区政府一直致力深化调解文化,其中最好的证据就是两天前刚发表的《行政长官2025年施政报告》。正如王主席刚才也提及,报告中明确指出,我们会加强推广香港法律服务,深化调解文化,强化香港国际法律枢纽及「调解之都」地位。而为落实这项政策,特区政府亦有以下措施特别与调解有关。以下我想说五点:
一是政府会全力支持国际调解院的工作,并会积极举办国际会议、专业培训、实习计划等,争取香港青年和法律人才参与和服务国际调解院的工作,为香港培育更多国际调解人才。二○二五年五月三十日,《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的签署仪式在香港举行,当日已有包括中国在内的33个国家签署公约,至今为止,已经有36个国家签署公约。签署国仍然需要依据各自国家内部法律正式批准,即ratification才能生效。现时已有三个国家批准公约,公约自八月二十九日生效。国际调解院是一个独立的国际组织,中国是缔约国和推动者。国际调解院总部设在香港,彰显香港在国际法律服务的地位和中央对香港这方面能力的信心,但调解院作为国际间的组织,不是政府一部分,我们的角色是积极支持和配合,这也是将来特区政府的使命。国际调解院将来对大家也有用途,假如大家遇到争议时,会有机会用到,因为国际调解院处理纠纷的范围除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纠纷,也触及一个国家与另一国民之间的纠纷,甚至是国际间的民商事纠纷。所以,如果不幸出现争议,可以考虑使用调解院的服务。
二是律政司会在国际调解院总部旁兴建香港国际法律事务大楼,汇聚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总部和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机构等设施。这个计划仍在初步构思阶段,但未来的香港国际法律事务大楼必定会包括调解设施,满足未来需求,令调解服务更便捷。
三是政府会持续推动社区调解先导计划,并积极推动以调解方式解决大厦住户之间的争议。律政司联同环境及生态局和食物环境卫生署在今年较早前共同推出了社区调解先导计划,为物业管理人员提供培训以处理社区常见纠纷如渗水问题及邻里摩擦。由于反应十分良好,我们会延续及考虑进一步优化这项计划。
四是强化规范调解专业的认证和纪律制度。在现行法例下,只要双方同意,任何人无需任何法律资格或接受任何培训均可出任调解员。为促进调解员的专业性尤其在能力和诚信方面,从而增加大众对调解的信心,律政司已完成检视规范香港调解专业认证和纪律事宜的制度,我们会在谘询业界后,敲定强化措施,并开展相关工作。
五是推动大湾区(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调解平台,降低企业跨境纠纷解决成本。事实上,香港一直积极促进与内地在调解领域的高层交流与合作,特别是推动调解在大湾区内的广泛应用。《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专业操守最佳准则》及《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争议调解示范规则》先后获通过,促进大湾区内调解制度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亦于二○二四年年底正式公布了大湾区调解员名册,其中包括49位经香港评审认可的大湾区调解员。我们亦将「调解为先」承诺书推广至上海及深圳,促进内地与香港调解文化的融合与发展。
调解:工商界不可或缺的争议解决工具
在全球经贸往来日益频繁的背景下,商事调解是确保企业高效灵活应对争议、修补并维持与另一方长久合作关系的关键工具。希望工商界都可以把握机遇,把商事调解融入争议解决框架。说了这么多,或许大家都有兴趣了解如何落实,我有如下建议。
一是支持律政司签署「调解为先」承诺书:我诚邀大家加入成为「调解为先」承诺人,一同深化调解文化。律政司二○○九年推出「调解为先」承诺书运动,鼓励签署人承诺先探索采用调解解决争议。目前已有超过1 000间公司、组织和个人签署了承诺书。
二是响应政府政策,在合约中加入调解条款,目的是令合约双方在出现争议时,均有强制性法律责任,首先尝试以调解解决,只有在调解不成功的情况下才可进行仲裁或诉讼。在这方面,政府是以身作则,自今年二月六日起,有关在政府合约中加入调解条款的政策正式生效,简而言之,现在所有的政府合约,除了某些有特别原因而有例外情况之下,律政司推动所有部门的政策就是所有合约都必须有调解条款。我们希望通过以身作则,从而鼓励私营机构参考相关做法,于其合约中加入类似的调解条款。
三是出现争议时,即使有关合约没有调解条款,或根本不涉及任何合约关系,仍可选择尝试先以调解解决纠纷。只要争议双方同意,任何情况下,均可进行调解。
四是积极参与调解培训及相关活动:例如「调解为先」承诺书活动、调解周及调解会议等,藉此掌握调解最新发展趋势和资讯。只有加强对调解的认识,才可建立信心,愿意在实际出现争议时,尝试用调解解决争议。
结语
其实调解这个话题与今天活动的主旨,就是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6周年,也有密切关系。在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上,作为中国人,我们必须建立和增强文化自信,前提是文化认同,以及身体力行实践中华文化理念,绝不能口惠而实不至。以和为贵、求同存异正是中华传统文化,也是调解的中心思想。在今时今日,当一些国家崇尚霸权主义,以违反国际法、违反国际关系基本原则、不合理手段,甚至威吓及实际使用暴力处理争议或尝试令人屈服于其下,我们中国人更要齐心合力以行动跟它们划清界线,向国际间其他朋友清晰显示我们跟那些国家绝不一样,我们中国人坚持以和平手法解决争端,决心寻求和平共存、合作共赢。这是一个宏大的使命和艰巨的任务,但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从自己能力范围内做起,实践调解文化,我认为就是一个很合适、切实可行的起点。
最后,祝大家有一个愉快的一天,也祝愿我们国家昌盛繁荣,每一个中国人都生活得更加幸福快乐,世界和平。 谢谢。
完
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