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博士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第四届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法治论坛暨粤港澳大湾区海洋法治论坛的视像致辞:
成副局长(深圳市海洋发展局副局长成嶂旻)、刘院长(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博士)、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大家下午好。感谢深圳国际仲裁院的邀请,让我有机会在本次论坛上作开幕致辞。非常遗憾今日未能亲自到场与在座各位交流,但十分高兴可以透过视频方式参与其中。
今日的论坛汇聚中国境内外海事与法律领域的专家,共同探讨中国海事争议解决的热点议题。香港凭借作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及国际航运中心的策略性地位,能以其优质高效及值得信赖的海事争议解决服务,为内地出海企业保驾护航。
仲裁是国际航运海商界解决争议的主要方式。香港一直是国际仲裁首选地点之一。根据伦敦大学玛丽皇后学院二○二五年的国际仲裁调查,香港与另一地区并列全球第二最受欢迎仲裁地,更同时获选为亚太区首选仲裁地。香港在《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法律及仲裁条款2020》中也被纳入为四个指定仲裁地之一,充分印证香港在海事仲裁领域的领先地位。
去年,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受理的仲裁案件总数达352宗,当中海事海商争议更成为首十位的争议类型,占所有仲裁案件的百分之十二。
作为全球唯一拥有中英双语普通法体系的司法管辖区,香港的《仲裁条例》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作为蓝本,为国际商界所熟悉。
香港自回归祖国以来与内地订立多项与仲裁有关的司法互助安排。当中,二○一九年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保全安排》)令香港成为内地以外首个及现时唯一一个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在作为仲裁地,由指定仲裁机构管理的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保全措施。不得不提,香港仲裁个案当事人在《保全安排》下首次向内地法院提出保全申请的是一宗海事纠纷。
在这样的背景下,「港资港法」与「港资港仲裁」措施的扩展,为粤港澳大湾区内海洋产业企业提供了更多选择,更灵活、更国际化的法律保障。
对海洋产业而言,这些措施具有重要意义。海工(海洋工程)企业、航运公司和海洋装备制造商在开展跨境业务时,常面临复杂的技术与合同争议。如今,它们可透过在适用城市设立符合资格的港资企业,在合同中约定适用与国际商业惯例接轨的香港普通法,并选择香港作为仲裁地。这不仅提升了法律适用的可预期性,更可透过香港成熟的仲裁制度,处理涉及高价值船舶、海工设备等类型的争议。
事实上,相关机制已经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今年六月,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成功处理了一宗涉及深圳港资企业的仲裁案件,争议金额超过六千万人民币。这一案例不但充分证明措施的扩展广受企业欢迎,而且突显香港作为仲裁地完全具备稳健成熟的制度,为仲裁机构处理大额争议提供足够制度支撑。
律政司多年以来一直与业界保持紧密交流与合作,并积极向内地企业推广香港的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鼓励企业选用香港为仲裁地。我们期待两地仲裁机构继续善用香港独特的制度优势,为更多海工和海洋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争议解决服务,助力涉海企业在全球市场中乘风破浪、稳健前行。
最后,祝愿本次论坛成为知识交流与合作共赢的盛会,为海洋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能,祝愿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完
2025年10月28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