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署理律政司司长张国钧博士今日(三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就修订《证据条例》(第8章)的建议的开场发言:
主席、各位委员:
《2026年证据(修订)条例草案》(《2026年草案》)的目的是全面改革刑事法律程序中有关传闻证据的法律,以落实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的相关建议。
背景
简单来说,传闻证据是指一个人,即是陈述者,在法庭以外作出的陈述,被用作呈堂证据,目的是为了证明这番陈述的内容是真的。在现行普通法下,除非属于符合成文法或普通法所容许的少数例外情况,否则这类传闻证据,在刑事法律程序中一般都不会获法庭接纳,这就是传闻规则。
这项规则的原意,本来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让诉讼各方可以透过盘问来测试证供的可信性及准确度。但是,传闻规则多年来一直备受批评,主要是因为它欠缺弹性、过于复杂,而且例外规定不清晰。它的主要缺陷在于即使有些传闻证据非常有力,也非常可靠,但只要它不符合现有狭窄的例外规定,就会被法庭拒诸门外。这往往会导致荒谬且不公义的局面。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涉及易受伤害证人的案件。当儿童、精神无行为能力人士,或遭受严重创伤的受害人,因身心状况而无法出庭作供时,他们早前向警方录取的会面证供,往往就会因为属于传闻证据而无法呈堂。
传闻规则所造成的问题并非香港独有。法改会在参考过其他主要普通法地区的改革经验后,在二○○九年提出了系统性的改革建议。为了落实这些建议,政府曾向立法会提交《2018年证据(修订)条例草案》(《2018年草案》)。不过,该条例草案最终未能赶及在第六届立法会任期完结前完成立法程序,因而失效。
演进
其后,律政司进行了全面的检讨工作,我们重新审视了法改会的建议,并详细考虑了二○一七年谘询期间收到的意见,以及前法案委员会的讨论内容。在结合了最新的法律及政策发展后,最终拟备了目前的《2026年草案》。
《2026年草案》保留了《2018年草案》的核心机制。在建议的法律框架下,除了已保存的普通法规则和其他成文法则外,传闻证据可透过以下途径获法庭接纳。第一,透过控辩双方订立口头或书面协议援引传闻证据;第二,由有意援引传闻证据的一方发出传闻证据通知,而其余各方并没有就该传闻证据通知发出反对通知;第三,若有意援引传闻证据的一方发出传闻证据通知,而另一方就该通知发出反对通知,及后法庭批予准许让该传闻证据获接纳。如果要向法庭申请准许接纳传闻证据,就必须符合以下五项关键条件:
(i)必须已充分识别陈述者的身分;
(ii)假若陈述者能够出庭作供,有关口头证据本身是可获法庭接纳的;
(iii)必须符合「必要性」条件,即陈述者确实无法出庭作证,例如已去世或因年龄、身体状况或精神状况,不适宜担任证人。举证责任在于申请人。如果是控方申请,所需的举证标准是排除合理疑点;如果是被告申请,则只需达到相对可能性的衡量;
(iv)必须符合「可靠性门槛」条件,法庭会综合考虑与该传闻证据相关的各项因素,例如陈述的性质、作出陈述时的背景,以及陈述者是否诚实等,从而确保传闻证据的可靠性得到合理保证;以及
(v)传闻证据的证案价值,必须大于它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与《2018年草案》版本相比,今次的草案引入多项改良的措施,当中的几个重点包括:
首先,是赋予法庭更灵活的程序酌情权。新草案赋予法庭更大的酌情权,可以因应个别案件情况,更改程序要求,以便法庭可以更有效地应对突发情况。
其次,是优化豁除机制。《2018年草案》有一项比较僵化的规定,就是只要法官认为定罪不稳妥,便必须直接裁定被告无罪。这个做法的局限在于,即使案件在法律上已经达到了表证成立的门槛,陪审团也会因此而无法参与考虑及裁决该案件。新草案取代了这个一刀切的做法,规定即使法庭初步接纳了传闻证据,审讯期间如果任何一方提出申请,法庭可以为秉行公义而豁除该证据。豁除该证据后,法庭可以采取相称的补救措施,例如指示陪审团不给予该证据任何分量、命令再审;或者在无须答辩的情况下指示裁定被告无罪。这个均衡的框架,能够更妥善地尊重法官与陪审团各司其职,同时有效保障被告,防范司法不公。
第三,是渉及国家安全案件的排除。新草案明文规定,新机制不适用于所有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该类案件将继续受普通法下现行的传闻规则规限,以减低案件受操控或虚假资讯影响的风险,彰显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
谘询
在谘询工作方面,律政司已经在去年十二月,发出谘询文件连同《2026年草案》的谘询拟稿,收集持份者的意见。我们谘询的对象包括司法机构、两个法律专业团体、相关的政府决策局和部门、大学法律学院及其他相关机构。我们很高兴见到,整体而言,回应者都普遍支持今次的立法建议;他们亦认同,新草案能够有效协助法庭寻求真相、彰显公义。
结语
最后我想强调,改革传闻证据规则是必须的。《2026年草案》不但为被告的公平审讯权利提供了充足的保障,同时也照顾到法庭寻求真相的需要,让香港的刑事证据法得以与国际主要普通法地区接轨。
接下来,律政司会继续积极推展相关的立法工作。我们会审慎考虑持份者的回应,以及今日各位委员的宝贵意见,尽快完善《2026年草案》的草拟工作,希望在今年第二季将草案正式提交立法会。
多谢主席及各位委员。
完
2026年3月23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