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今日(四月十五日)在国安法律论坛的致辞(中文译本):
王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振民)、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
午安。欢迎大家出席由律政司举办的国安法律论坛。今年论坛的主题是二月十日发布的《「一国两制」下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实践》白皮书(《白皮书》)。
引言
这是一份极其重要的文件,是继二○一四年六月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及二○二一年十二月的《「一国两制」下香港的民主发展》白皮书后,中央人民政府发表的第三份关于香港的白皮书。
鉴古知今,《白皮书》全面总结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实践历程和经验启示,正本清源。此外,为了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香港高质量发展,《白皮书》提出了六大基本原则,分别是坚持中央的根本责任和特区的宪制责任相统一;坚持把特区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维护安全;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和坚持在开放中维护安全。我想就当中要点分享一些看法。
非「绝对安全」或「泛化安全」
首先,《白皮书》清楚表明,香港并非追求「绝对安全」或「泛化安全」,这亦一直是国家处理国家安全问题的关键要义。首先,正如四年前(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发表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所述,要尊重和保障每一个国家的安全,不能一个国家安全而其他国家不安全,一部分国家安全而另一部分国家不安全,更不能牺牲别国安全谋求自身的所谓「绝对安全」。第二,外交部于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发表的《全球安全倡议概念文件》重申,中国始终坚持重视各国合理安全关切;一国安全不应以损害他国安全为代价;各国安全利益都是彼此平等的;任何国家的正当合理安全关切都应得到重视和妥善解决;任何国家在谋求自身安全时都应兼顾其他国家合理安全关切。最后,国务院于二○二五年五月十二日发表的《新时代的中国国家安全》白皮书,除了提及全球安全倡议的内容,亦指出奉行实力至上、追求「绝对安全」只会走入安全困境。
「相对安全」
因此,国家追求的是「相对安全」而非「绝对安全」。这个基本方针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该条文亦见于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4条)将国家安全界定为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必须注意,条文说的是「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而非「绝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
安全与发展
追求「绝对安全」不仅违反国际法与国际关系中的和平共处基本原则,在实践上也难以持续,更会窒碍发展,违背国家人民的利益。因此,《白皮书》提出的另一项重要原则,就是统筹发展与安全。它强调了安全与发展的因果关系: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我们应努力推动发展和安全动态平衡、相得益彰。这个统筹方针建基于常识与简单逻辑,此刻世界其他地区正在发生的事件就是实证。
「开放型安全」
这项基本方针对香港尤其重要。在「一国两制」原则下,香港拥有各种独特优势,这些优势都是为了让香港能在金融、贸易、航运以及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等领域发挥国际中心的作用。香港成功的关键词是「国际」,要成为真正的国际城市,最重要是获得和维持大家的信心,相信香港是一个开放、包容、多元的社会。这就是为何《白皮书》另一项原则订明香港塑造的是「开放型安全」,强调在开放环境中维护国家安全。当中举例说明,香港将继续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聘用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终审法院亦会继续根据需要邀请此类法官参与审讯;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律师将继续依法在香港工作和执业;来自各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将继续得到平等保护。
尊重人权与法治
为在香港实现「相对安全」与「开放型安全」,《白皮书》确立了另外两项重要原则,第一,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二,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维护安全。这两项原则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第4条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时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权利和自由。第5条规定,在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时,应当坚持法治原则;因此,在司法机关作出判决之前,任何人均推定无罪;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应当受到保障。《香港国安法》第4条和第5条的内容,几乎原封不动地被写入《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2条,作为该条例所依据的原则。
行使独立审判权的司法机关
大家或者会问,如何确保这些法律要求在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法律时会得到严格遵守。《白皮书》再次给出了答案。《白皮书》明确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不受任何干涉。
香港法院在这方面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上诉法庭在律政司司长 诉 作出申索的注明中第1(a)、(b)、(c)或(d)段所禁止的行为的人([2024]HKCA 442, [2024]3 HKLRD 32)一案中作出说明。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在判词中指出,法院在履行涉及国家安全案件中的司法职能时,会对行政机关给予适当尊重,但会按需要就相关问题作出独立判断;而且,法院在给予行政机关尊重的同时,至少在三个范畴有权自行作出判断,而当中涉及宪制或法律性质的事宜或内容:第一,涉及受措施影响人士的基本权利;第二,关乎公平审讯的争议;第三,司法公开的问题。在香港特别行政区 诉 邓岳君及其他人([2025]HKCFA 3, (2025)28 HKCFAR 29)一案中,终审法院裁定,香港法庭已多次确认其在《香港国安法》第3条下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的责任,以及该责任的重要性;然而,必须强调,法庭在履行该责任时,须忠诚地实行《香港国安法》及其他适用法律的条文,包括当中有关公平审讯的保障。
结论
正如《白皮书》适切地指出,国家安全犹如空气、阳光,受益而不觉,失之则难存。因此,我们必须提高市民大众在这方面的意识和警觉,亦必须让大家正确并充分理解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所遵循的基本原则,这样才能确保香港的国家安全法律得到客观和理性的评论,市民大众也不会担忧并乐意接受、自愿遵守,和确信这些法律对惠及其福祉至关重要。为实现这目标,我恳请各位以及所有真正关心香港的人,认真研读《白皮书》。
最后,我感谢王教授和各位嘉宾今日下午与我们分享他们的真知灼见。祝愿本次论坛圆满举行、成果丰硕。谢谢大家。
完
2026年4月15日(星期三)
网上广播:律政司司长在国安法律论坛开幕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