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今日(四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就《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的开场发言:
主席、各位委员∶
我很高兴向各位委员和今日与会的法律专业团体代表介绍上星期我访京期间与最高人民法院签订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新安排》)。
《新安排》的签订,是落实二○二三年《施政报告》的指定项目指标,回应两地法律界及当事人诉求,促进内地和香港法律制度的机制对接和规则衔接。
在我简介《新安排》的要点及下一步的落实工作之前,我先扼述《新安排》签订的背景。
签订的背景
一九九九年,香港与内地签订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简称《一九九九安排》,确定了两地法院可以通过司法协助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的程序。《一九九九安排》实施了二十七年,相互委托送达的案件数量大幅增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两地就相互送达司法文书提出的请求由一九九九年的359件增加至二○二四年的2 388件。
经过多年实践,我们注意到,亦收到法律界、法定机构和市民等反映有「送达难」的问题:
第一,受送达人不在提供的送达地址或下落不明。即使内地法院尽量协助调查受送达人的新地址,但送达成功率仍然不尽理想。如不能以现有送达方式送达司法文书,案件往往无法推进;
第二,委托送达环节较多,耗时较长。一些案件在内地中级或基层人民法院需要委托香港法院送达的话,需逐级报送至高级人民法院,再送交香港法院,反方向亦然,要走很多不同的程序,所花的时间比较多;
第三,香港当事人在内地送达司法文书,根据《一九九九安排》和相关法院规则,须经香港法院委托内地法院送达,方式比较局限。
鉴于跨境民商事案件数量大增,而送达成功率偏低,《一九九九安排》需与时俱进。为此,最高人民法院、香港司法机构和律政司经长时间审慎商讨后,订立了《新安排》。这份《新安排》并非全新的安排,而是《一九九九安排》的优化版。《新安排》生效之后,就会取代现行的《一九九九安排》。
《新安排》的要点
关于《新安排》的适用范围,我想强调,《新安排》只适用于民商事诉讼有关的司法文书跨境送达,不涉及任何刑事案件、司法覆核案件以及对应于内地行政诉讼的案件,也不涉及民商事案件判决的法律效力。
《新安排》有两个大方向,以达到完善送达机制的目的。
第一个大方向是增加送达方式。除了委托对方法院进行送达,《新安排》提供更多灵活选择,以提升效率:
首先,新机制容许邮寄和电子方式送达司法文书,适应现代社会通讯习惯。
第二,容许通过受送达人所在地的受权主体,在香港就是香港的律师行和注册外地律师行,在内地就是律师事务所和公证机构,由他们向受送达人直接送达。
第三,在穷尽其他方式仍无法送达的情况,容许公告送达。
第二个大方向是提高送达效率。其中一个措施是最高人民法院经过与香港司法机构协商,可以授权部分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与香港法院直接相互委托送达,减省转递时间。另一项措施是,两地法院会探索以电子方式互相转递文书。
保障措施
接着我想介绍新送达机制对受送达人权利和防止滥用的保障。我必须强调,《新安排》下的跨境送达申请必须先经两地法院审批或亲自处理;而且,对于如何构成成功送达有严格规定,充分保障了与讼人合法权益。
跨境送达文书有两地法院把关。根据香港现行有关送达的规则,一般而言香港当事人是需要获得香港法院批予许可,例如域外送达许可,才可以在香港以外的地方送达文书。而香港法院批予许可是有严格的法律要求。就内地向香港送达,在大部分情况下内地法院是负责送达文件的一方,或称送达主体,又或者如果是《新安排》第十五条的经受权主体代为送达的新方式,便需要内地法院经审查后,才可以授权当事人自行安排由香港的律师行或注册外地律师行直接送达。内地当事人不能在没有内地法院的许可或参与的情况下,直接向在香港的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
在保障受送达人知悉诉讼的权利方面,就如何构成成功送达,新机制以受送达人收悉作为判断有效送达的基础。受送达人收悉的证明可以是执行送达法院出具的送达回证或证明书、受送达人在送达证明文件上的签收、电子系统显示的收悉等;又或者有一些情形,虽然没有书面证明,但如受送达人向审理法院提及送达司法文书的内容或者已经按照司法文书的内容去履行,亦可以判断受送达人收悉。如果是在其他规定方式都无法送达的情况下而采用公告送达,公告期是比较长的60日;而且内地法院向香港公告送达的,发布媒体亦应当是在内地和香港有传播力、影响力的媒体。
下一步工作
最后我想介绍《新安排》签署后,下一步的落实工作。虽然《新安排》于上星期签署,但不会立即生效。《新安排》只会在香港完成相关程序,包括经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对相关的法院规则作出修订后才生效。过程中会充分谘询所有持份者,包括两个法律专业团体。
为了令新送达机制早日实施,我们正连同司法机构和最高人民法院密锣紧鼓地进行各项准备工作,敲定其余实施细节。我们的目标是在各方配合下,在今年第四季将相关的法院修订规则刊宪和提交立法会,争取在今年内落实新机制。
我的介绍至此,稍后欢迎各位委员和代表提出意见和问题。多谢主席。
完
2026年4月27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