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在香港银行公会全民防骗教育工作活动启动礼致辞(只有中文)(附图)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今日(七月二日)在香港银行公会全民防骗教育工作活动启动礼的致辞:

孙主席(香港银行公会主席孙煜)、各位嘉宾、各位同事、各位朋友:

  大家下午好。今日我很高兴获邀出席由香港银行公会举办的全民防骗教育工作活动启动礼。

  今次活动的主题是「分清骗徒『伪』术 睇实自己荷包」。在座各位分别来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同部门、银行界、香港金融管理局以及其他界别,正好体现了打击骗案必须全城联手、跨界协作,才能为香港建立一个更安全的金融及投资环境。

  有赖各方的努力,香港拥有非常良好的法治,罪案率非常低,这是香港法治水平长期处于世界前列位置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近年骗案种类急速演变,由传统电话骗案,发展到各式各样的网上投资骗案,甚至有不法之徒利用人工智能「换脸」、伪造声线、假冒受害人的亲友,进行诈骗,手法层出不穷。虽然经过各方的努力,骗案数量有所回落,但涉及的受害人数和金额仍然相当值得关注。

  为了维持治安,无论骗徒的手法多么花巧,使用的科技多么先进,只要他们触犯法例,就必须承担法律后果。就应对骗案,律政司的工作主要有两大方面。

  第一是与相关政策局一同完善法律制度,确保有与时并进的法律,从而有效针对层出不穷的诈骗方式。骗徒越来越依赖电脑系统和网络平台犯案,例如未经授权存取他人电脑内的资料及数据、恶意散播恶意程式、操控网上帐户及电子钱包,或以网上平台大规模行骗等。现行的部分法律条文已经不合时宜。为此,法律改革委员会于今年一月九日发表《依赖电脑网络的罪行及司法管辖权事宜》报告书,建议引入一套全新的特定法例,专门规范依赖电脑网络的罪行,政府会积极配合及跟进相关的建议。

  第二是做好检控工作,将骗徒绳之于法,请求法庭对被定罪的骗徒判处具有阻吓性的刑期。律政司会严谨审视每一宗案件,按照《检控守则》,在有充分证据支持合理定罪机会和符合公众利益情况下提出检控。很多替诈骗集团开户、收款或走数的「跑腿」、「人头户」,往往抱着侥幸心态,以为法庭会对他们轻判。虽然法庭一般来说会对此类案件判处具阻吓性的刑罚,但假若法庭的判刑明显过轻,或原则上犯错,律政司会向上诉法庭申请刑期覆核。以近期一宗电话骗案为例,骗徒冒充两名受害人的儿子,讹称因打架被捕而要求受害人到指定地方交出金钱。骗徒因此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及一项「洗黑钱」罪,认罪后原被判处26个月监禁,律政司申请刑期覆核,上诉庭经聆讯后将上述两项控罪的刑期加重至48个月,即四年监禁。

  我们必须认清一个客观事实,就是无论大家多努力,调查、检控骗案和为受害人追讨损失的过程,一直都是充满巨大挑战。现今的骗案大多用上隐蔽性极高的科技,亦很多涉及跨境犯罪活动。调查犯案人的真正身分,将身处境外的犯案人通过合法途径递解回香港接受法律制裁,追讨受害人的损失,都十分困难。要减少这类罪案,最关键是要加强市民大众的防骗意识,令骗徒一开始便无法得手。

  实际案例显示,很多受害人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甚至是专业人士,很多犯案手法亦都只是旧酒新瓶。大家千万不要高估自己,要有「我绝对有可能被骗」的心理准备,任何事情都应保持谨慎怀疑的态度,处理自己的财务时,尤其是通过电子途径,不妨停一停、想清楚,千万不要急于一时。

  我个人认为,培养防骗意识最重要是教懂大家打好心理战。所有骗案其实都是通过一些包装为具有迫切性的诱饵,诱使无辜市民堕入陷阱,这些诱饵虽然看来千变万化,但大都离不开利用两大人性弱点:一是恐惧 fear,例如指称你或亲人犯了法,如果想安然度过,就要配合调查甚至即时缴交罚款;二是贪婪 greed,例如有一个崭新的投资机会,只在极短时限内向特选人士提供,并要尽快汇款确认。所以接收到这类信息,首先必须紧记:第一,凡事总要定、不用惊,所谓「淡淡定,有钱剩」;第二,记住一句歇后语「光棍佬教仔,便宜莫贪」,俗语也说「边有咁大只蛤乸随街跳」。

  今次香港银行公会启动的一系列活动,以生动及互动的方式,把防骗资讯带给普罗市民、青少年、学生、长者及投资者。我期望透过今天的活动,能进一步凝聚社会力量,让骗徒无所遁形,让市民在投资与日常生活中,更加放心、更加安心。律政司亦会继续支持这类跨界别的防骗教育工作,并会与相关机构紧密合作,提升全港市民的防骗意识。多谢各位。

2026年7月2日(星期四)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今日(七月二日)在香港银行公会全民防骗教育工作活动啓动礼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