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今日(七月十四日)在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就修订《调解条例》(第620章)的建议的开场发言:
主席、各位委员:
今日,我会向各位汇报有关提升香港调解规管制度这项政策措施的最新进展,并就政府拟修订《调解条例》(第620章) 的建议,征求委员的意见。
背景
为深化调解文化,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策略性定位,行政长官在过去三年的《施政报告》中,均强调要加强规管调解专业的认证和纪律事宜。
为此,律政司于二○二四年成立了调解监管制度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于同年就调解专业规管框架完成了全面及有系统的检视,并提出初步建议。本委员会曾于二○二五年六月的会议上进行讨论,当时委员普遍对工作小组提出的初步建议表示支持。
工作小组的建议
律政司在整合意见后,于二○二五年九月就初步建议谘询持份者,随后由工作小组敲定了七项建议,以完善相关规管制度,推动调解普及化、国际化和专业化,提升香港调解服务的专业水平和竞争力,同时回应行政长官《施政报告》中加强调解专业认证和纪律事宜制度规管的政策措施。有关建议的重点载于讨论文件,建议全文则载于讨论文件的附件I,两者均已于今年六月向公众发布。
律政司欢迎并采纳工作小组敲定的七项建议。这些建议与早前工作小组提出的初步建议方针一致,主要有三个核心要点。
第一,参考国际调解发展趋势及本地发展需要,调解在香港将继续作为一项非持牌活动,调解员无须受强制发牌或认证制度规管。有能力、有兴趣的人皆欢迎参与调解工作,无须受制于强制的规范,这有助推动调解国际化,维护调解作为自愿且灵活的争议解决机制,亦有利于促进公众在日常生活中运用调解技巧。
第二,调解员不受强制发牌规管当然不等于调解员没有认可或不受规管。这一方面,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会有限公司(香港调评会)将继续以担保有限公司形式运作,履行其作为由业界主导的调解资历认可及监管机构的角色。
第三,为巩固香港调评会的领导地位,透过修订《调解条例》,赋予香港调评会权力,在特定情况下为当事人委任调解员,协助争议方先尝试展开调解,有利调解普及化。配合推动一系列措施,包括香港调评会更新《香港调解守则》、积极准备优化投诉及纪律处分机制和加强国际协作等,这些都将有助调解专业化。
以下,我将报告落实工作小组建议的最新进展。
《调解条例》的修订及持份者谘询
为落实工作小组敲定的第三项建议,政府建议对《调解条例》提出立法修订,以达致以下主要效果。
第一,赋权决定调解员人数:如调解协议当事人未能议定调解员人数,任何一方均可向香港调评会提出申请,由其决定调解员的人数。
第二,赋权委任调解员:如调解协议当事人未能就调解员人选或委任程序达成共识,或已同意的委任程序未被执行,任何一方均可向香港调评会提出申请,为当事人委任调解员。
第三,增设保密原则的例外情况:一方面容许当事人在提出上述申请时,可以向香港调评会披露相关的调解通讯而不违反《调解条例》下调解通讯保密的要求;另一方面,香港调评会如履行上述拟议法定权力而披露调解通讯,亦不违反《调解条例》下调解通讯保密的要求。
香港调评会于二○一二年以担保有限公司的形式注册,创会成员包括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律师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及香港和解中心。目前,香港调评会的机构成员已增至超过10位。自成立以来,香港调评会一直是具领导地位且由业界主导的调解资历评审及监管机构。香港调评会负责制定调解员及培训课程的认可标准,就成为认可调解员和成为认可培训课程的申请进行评核,并监管认可调解员。目前,香港调评会的名册上有超过2 000名认可综合调解员及超过350名认可家事调解员。此外,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调解规则(2025版本)》,当争议各方未能就调解员人选达成共识,香港调评会将为争议各方委任调解员。上述建议将赋予香港调评会正式认可及法定委任权力,从而巩固其独特地位。
这项《调解条例》的修订建议将有效理顺调解程序,避免因调解员的委任问题导致程序停滞,从而提高案件管理效率,这对具时间敏感性的争议尤为重要。长远而言,这将进一步鼓励社会各界善用调解。
在谘询工作方面,律政司于二○二六年六月至七月期间,就《2026年调解(修订)条例草案》拟稿的主要条文进行了持份者谘询。持份者普遍支持该建议,并认同在特定情况下赋予香港调评会法定委任权将有助于理顺调解的开展,能对现有调解框架带来实质提升。
落实其他建议的进展
在推动修订《调解条例》的同时,律政司一直与香港调评会紧密沟通,亦很高兴看到香港调评会已采取积极措施,落实工作小组的其他建议。
首先,在更新专业守则方面,香港调评会已完成《香港调解守则》的检视,并于今年四月发布了更新版本。更新版本回应了近期调解实务及科技方面的发展,并进一步提高对调解员专业标准的要求。未来,香港调评会将全面主导、检视、管理和执行《香港调解守则》,以确立一致的专业标准。同时,香港调评会亦已更新了《调解协议范本》,供当事人及调解员自愿采用,以发挥《香港调解守则》的最大效用。
在优化投诉及纪律处分机制方面,香港调评会正积极准备检视相关程序,以加强执行《香港调解守则》。为了增强透明度及公众对调解服务的信心,香港调评会亦将在充分遵守保密原则的前提下,研究在其网站公布纪律调查结果。
在国际协作方面,香港调评会将积极参与全球有关争议解决的讨论,在国际层面上大力推广香港的调解专业。
结语
视乎委员的意见,政府将于今年内提交《2026年调解(修订)条例草案》予立法会审议,并继续与香港调评会及业界保持良好沟通,推进落实相关建议措施,巩固香港作为调解之都的地位。
我期待今日听取各位委员的宝贵意见。谢谢主席及各位委员。
完
2026年7月14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