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署理律政司司长张国钧博士今日(八月十五日)在青协大湾区青年调解训练中心启动礼的致辞:
尊敬的曹海雷巡视员(深圳市司法局二级巡视员)、陈祖光议员(立法会议员)、范凯杰议员(立法会议员)、毛乐礼资深大律师(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郑程律师(香港律师会理事)、姚定国教授(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会有限公司主席)、黄嘉纯律师(龙传基金主席兼香港青年协会委员)、徐小曼总干事(香港青年协会总干事)、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大家早上好。今日非常开心能来到这个好地方,看到在这个星光熠熠活动中有这么多位青年朋友聚首一堂,参与香港青年协会领袖学院大湾区青年调解训练中心启动礼,亦很开心有机会和大家分享有关调解方面的经验。
社会是由众多个体所组成。除非世界上只得你一个人,否则在你的身边必然会发生各种纠纷,这是无可避免的,比如家中会有兄弟姊妹间的矛盾、与女朋友会有感情瓜葛、邻里纠纷、同学不和,又或和同事在办公室的纠纷。轻则是口角之争,重则动武,甚至直接对簿公堂。
中华文明五千年,其实调解也不是今日才有的,而是可以追溯到几千年前。古语有云:万事以和为贵、家和万事兴。由古至今,中国人都讲求一个「和」字。今日我就来说一说古代关于调解的那些事。
《史记》中就有记载关于舜,即上古时代的五帝之一,主动出面解决民间矛盾纠纷。耕地的农民会抢占耕地,河边打鱼的人会争夺有利打鱼的位置,这就是当时老百姓现实生活中常见的一些民间纠纷。舜会主动出面去解决这些争议,消除矛盾。这段应该就是我们今日看到关于调解的最早记载了。
到明清时期,我国古代将调解制度发挥到极致,明代将儒家「无讼」观念付诸实行。事实上,在现今法庭上,特别是在区域法院和高等法院,若要提出民事诉讼,法庭亦有实务指示要求并鼓励先进行调解。内地现在亦推崇诉源治理的概念,即在诉讼源头治理,以避免诉讼。在明代,朱元璋就曾颁布敕令规定:民间户婚、田地、殴斗、相争一切小事,不许轻便告官,务要经村人老人理断,否则不问虚实,先打告状人六十大板,再发还老人定断。
不过中国古代调解制度与现今不同,具有几个特点。第一,体现在中国古代调解的主动介入特性,即二人起纷争时,第三方可在没被允许的情况下主动介入。第二,是调解人未必中立。在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调解人主持调解时未必一定会站在中立的立场上。比如在婆媳纠纷中,古代调解人大多会倾向于站在公婆一边而劝说媳妇作出让步。第三,就是调解人的主导性。古代调解人大多都是带着既有的传统观念和立场介入争议,如「宁教人打仔,莫教人分妻」,所以进行调解时会避免双方最终和离。在古代调解过程中,一般会给调解人、得高望重的人保留面子。
现代我们所采用的调解就不同。现代调解是指中立第三方应双方当事人的邀请,协助当事人谈判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现代调解制度有三个基本特点:第一,自愿性,即独立第三方只能是应双方当事人的邀请来协助其解决争议。第二,中立性,调解员是中立的、不偏不倚、不带既有立场的。第三,调解的另一特点是保密性。调解过程无论何时均须保密,除非争议各方及调解员同意将内容公开。
香港的调解发展先进成熟,而随着国际调解院去年在香港设立总部,为国际争议提供友好、灵活、经济和高效的解决纷争的方式,香港在调解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已经是大家公认的「调解之都」。
所以,今日我衷心希望各位青年朋友能够把握机会,了解和掌握更多有关调解的知识,更好装备自己,把握发展机遇。多谢大家。
完
2026年8月15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