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博士今日(十月十日)在粤港澳大湾区法律与政策论坛2026致辞:
尊敬的郑炜教授(香港城市大学公共事务及法律研究中心总监)、各位嘉宾、学者: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今日的论坛,与大家分享我就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想法。
大湾区潜力无限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新时代国家改革开放下的重大发展战略,对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坚持改革开放肩负重大意义。
粤港澳大湾区是国家最重要的经济引擎之一,潜力无限。去年大湾区的经济总体量超越纽约和旧金山两个世界级湾区,与东京湾区并列全球经济规模第一梯队,媲美全球十大经济体规模。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近发布2026年《全球创新指数》百强创新集群报告,「深圳—香港—广州」集群连续第二年名列榜首,再次肯定粤港澳大湾区卓越的创新能力。
大湾区发展的挑战
粤港澳大湾区的一大特点是「一国、两制、三法域」。由于涉及不同制度和法域,因此长三角区域和京津冀地区的协同合作发展模式不能全盘适用于粤港澳大湾区。
二○二五年期间,习近平主席考察广东时更为未来五年国家与湾区发展定下基调,粤港澳大湾区将从「硬联通」迈向「软连通」。习主席要求着力深化粤港澳合作,加强科技创新合作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规则机制「软连通」。换言之,「软连通」是湾区各个政府的新阶段核心任务。过去十年,大湾区在高铁、跨海通道等「硬联通」上成果斐然;未来五年,重点将转向法律、标准、资格认证、数据流动、营商规则等制度性衔接。
目前,湾区「软连通」方面相比基础建设的「硬联通」,仍然处于比较早期的探索磨合阶段。近年,粤港澳政府一直以先行先试的模式,探索局部可行的机制对接和规则衔接。
其中,律政司一直积极重视大湾区的法治建设工作,并在湾区框架以外,同步推进香港和内地在法律制度上的连接。这方面的工作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
第一,建设跨境民商事司法协助制度:回归祖国29年,香港与内地在「一国两制」下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制度。就内地方面而言,共签订了10份民商事司法协助安排。这些安排的内容打破法域之间的壁垒,在不干扰各自法域的运作下,高效衔接不同法域的制度,让跨境争议得到更完善的解决;而就最新一份今年四月签订、关于两地相互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特区政府正争取于今年第四季完成相关法例修订程序,待与最高人民法院协商后适时公布生效日期。
第二,法律人才及交流机制对接: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对粤港澳大湾区发展非常重要,也是服务国家推进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一步。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试点制度在过去几年成功落地,为国家组织了涉外法治人才队伍。随着大湾区律师制度恒常化,律政司将继续支持配合落实大湾区律师团队建设。此外,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自二○二四年成立开始,已经和国内外不同单位合作,为内地及海外的法官、律师、干部及企业高管等提供具针对性的涉外法治能力建设项目。
第三,湾区标准建设:在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上,粤港澳三地政府已通过及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专业操守最佳准则》和《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争议调解示范规则》。律政司按照《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制定适用于香港的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细则,并制定了大湾区调解员名册和仲裁员名册,以协助大湾区仲裁使用者跨地域选用三地仲裁员解决争议,使用更优质的调仲服务。
下一步,将研究推动制定大湾区仲裁示范规则的路径,并在今年年底共同设立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及调解湾区标准推广平台,邀请大湾区内仲调机构加入,推广相关标准落地。
规则衔接工作的未来发展路向
总结过去经验,进一步的规则衔接,需要更精准的协调。一方面,三地之间固然需要探索大家的协同需要,找出其中有需要并且可行的协同范畴。为此,三地法律部门将会在今年年底的会议,探讨建立立法协作研究会议机制。
此外,香港特区政府内部也即将有更大力度的协调机制。
行政长官在《香港第一个五年规划》(《香港特别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一个五年规划(2026—2030年)》)提出要加快推动规则衔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水平,并特别在《施政报告》宣布成立「加快粤港澳三地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专组」,指示我统筹相关政策局,目的就是研究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规则和机制对接。
专组将于明年第一季成立。目前我们仍然在梳理其中的脉络,并总结出三点初步的思考,希望可以借今日的机会抛砖引玉。
就大湾区规则衔接三个维度的思考
(一)对接目标:
粤港澳大湾区的规则衔接不是要追求三地规则统一,也不能因为差异而形成合作的壁垒和阻碍。我们的原则是尊重差异,在保持三地各自的优势之上,实现三地规则的相互有机连接。我们会善用大湾区灵活开放的政策优势,加快推进相关规则和机制对接工作,并计划以深圳作为先行先试的平台,按情况逐步优化推广至更多的大湾区城市。
(二)领域:
香港专组将拟备深港规则衔接清单。社会建议可探讨的领域有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跨境电子商务、跨境消费权益保障机制、低空经济、游艇经济及文旅产业等。我同事参与了昨日的环节,并听到学者提出的其他范畴,包括长者照护、港车北上或粤车南下方面的保险问题等等。如果大家有进一步建议,欢迎和我们分享,专组会认真审视,积极和各方商讨可行的范畴路径。
(三)规则衔接路径:
跨法域的协作有多种不同形式,包括共同立法、协同立法和分别立法。我们认为,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之下,分别立法或立法协作是值得深入研究的做法。
而说到协作的工具,也有硬法和软法之分。由于法律法规等硬法建构时间长、难度大,因此我们倾向探索更多非正式的规则衔接,例如由各地政府部门组织法学专家和相关领域专家,制定相关行业规范、行业倡议和示范规则等软法,鼓励业界应用。待条件成熟后再推动将软法上升为硬法,循序渐进推动规则衔接。
当然,大湾区内的城市也相当多元,考虑到不同地域的制度弹性以及实际需要,我们会积极研究以深圳作为先行先试的平台,有序推进相关工作。日后,香港专组更可按照需要,探索与更多湾区城市搭建合作机制,以「法律+」为核心,探讨规则衔接的项目清单,然后透过上述合作机制与各方研究落实方案。
就此,我们会借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有益经验,探索两制融合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
粤港澳大湾区规则和机制衔接工作是一项久久为功的任务。久久为功,贵在一个「准」字:首先要看得准、方向明,就有了久久为功的底气与信心;久久为功,重在一个「为」字:方向既定,关键在干,一步一脚印落实每项规则和机制衔接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需要在座各位大湾区的专家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建议和意见。谢谢。
完
2026年10月10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