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在2026贸仲粤港澳大湾区争议解决高峰论坛致辞(只有中文)(附图)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今日(十月十八日)在2026贸仲粤港澳大湾区争议解决高峰论坛的致辞:

龙秘书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龙传红)、吴局长(澳门特区政府法务局代局长吴子健)、刘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涛)、李法官(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法官李伟)、潘法官(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各位嘉宾:

  大家早上好。我很高兴今日出席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主办、贸仲香港仲裁中心承办的2026年贸仲粤港澳大湾区争议解决高峰论坛。

  记得两年前这论坛举办第二届时,我在这里介绍了当时律政司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行动纲领》。《行动纲领》以「三连、两通、一湾区」为基本方针,透过「三连」来实现「两通」,达至「一湾区」的目标。「三连」是指机制对接、规则衔接及人才连接。短短两年,我们在各个范畴取得了令人鼓舞的阶段性成果。

  在机制对接方面,今年四月律政司与最高人民法院就相互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签署了新安排,增加送达方式和提升送达效率。为落实新安排而制定的附属法例,包括对《高等法院规则》和《区域法院规则》的修订,刚刚在本周五(十月十六日)于宪报刊登,二○二七年三月三十日实施,并将于下周三(十月二十一日)提交立法会,以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新安排的落实将有效推动跨境民商事案件及时高效审理,加强保障两地当事人权益,更好地满足两地日益紧密的社会联系和司法需求。香港自回归以来,与内地已签订了十项民商事司法协助安排,包括与仲裁相关的事宜。其中《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自二○一九年十月生效以来,一直被业界视为选择香港为仲裁地解决跨境纠纷的优势之一。香港是目前唯一一个中国内地以外的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允许指定仲裁机构管理的仲裁的当事人,可向内地法院申请保全措施,而指定仲裁机构也包括贸仲香港仲裁中心。

  在规则衔接方面,「港资港法」与「港资港仲裁」措施的适用范围去年已落实扩展。「港资港法」措施由前海扩展至深圳及珠海,「港资港仲裁」措施由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至大湾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并逐步累积案例。在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下,三地先后制定多项「湾区标准」,包括《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专业操守最佳准则》、《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争议调解示范规则》及《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工作指引》,共同推动大湾区法律建设工作。

  在人才连接方面,三地于去年十二月发布《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和《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名册(2025年)》,分别涵盖143名仲裁员及233名调解员,有效促进三地人才「软联通」,为当事人提供更广泛的争议解决选择。同时,律政司重点发展的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自二○二四年成立以来,已为全球超过5 000名人士提供能力建设项目,其中超过240位内地法官参与研修。

  大湾区的争议解决服务得以加速发展步伐,国家近年的规划和支持至关重要。去年二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作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出规划建设大湾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立大湾区统一仲裁规则和线上争议解决平台,形成国际领先、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商事仲裁高地,提高国家仲裁的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此同时,国家「十五五」规划把健全国际商事仲裁作为加快国家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重要一环,同时明确支持香港深化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的定位。

  承蒙国家的支持,国际调解院总部于去年落户香港,为国际社会提供友好、灵活、经济和高效的调解服务。我们会继续吸引国际法律机构进驻香港,其中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将于下月在香港法律周2026首天,为其成立百年以来首个海外联络办公室在港举行开幕仪式。

  值得一提的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今年三月一日起生效,其中明确鼓励涉外仲裁当事人选择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仲裁机构及约定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仲裁地。新仲裁法同时支持把境外仲裁机构「引进来」、让中国仲裁机构「走出去」,促进国家仲裁的高质量发展,为仲裁业界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早前已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于十月五日起施行《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执业活动管理办法》,标志着大湾区律师执业制度正式迈向恒常化。

  为主动对接以上国家政策,香港特区政府于上月公布《香港特别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一个五年规划(2026—2030年)》(《香港第一个五年规划》)。多项措施均与争议解决相关。本地措施包括落实调解规管制度改革,提供更国际化、普及化、专业化调解服务,支持国际调解院更好发挥作用,打造香港成为全球调解之都。同时,我们将落实仲裁法律改革,加强推广包括海事、知识产权、体育等专属领域仲裁服务。

  有关落实仲裁法律改革,律政司已于今年九月二十八日就香港《仲裁条例》的拟议法例修订展开为期一个月的持份者谘询。我们在仲裁法律改革工作小组就25项议题所建议的基础上,就《仲裁条例》拟定一系列法例修订建议,主要关注四个范畴:(一)速度与便利性;(二)保密性;(三)适用范围;及(四)公平与公义。律政司会在考虑持份者的意见后,争取在二○二七年内完成《仲裁条例》修订工作,进一步优化香港仲裁法律框架。

  在《香港第一个五年规划》的框架下,香港将继续积极配合大湾区争议解决服务的发展,包括推动三地仲裁制度优势互补,设立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及调解湾区标准推广平台,并研究制定粤港澳大湾区仲裁示范规则的路径。二○二六年《施政报告》提出我们将成立「加快粤港澳三地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专组」,由律政司副司长统筹相关政策局,研究加快推进大湾区规则和机制对接。我们期望可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组成专组,于明年初与内地开展相关工作。

  我非常高兴看到贸仲与我们一同走在国际仲裁发展的最前线,包括于去年七月发布了亚太区第一部由仲裁机构制定的人工智能指引,紧贴国际最佳做法及用家的实际需要。通过各持份者的共同努力,我们将能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优势,成为国家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

  最后,我祝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各位。

完

2026年10月18日(星期日)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今日(十月十八日)在2026贸仲粤港澳大湾区争议解决高峰论坛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