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博士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在第五届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法治论坛暨粤港澳大湾区海洋法治论坛的视像致辞:
高法官(国际海洋法法庭前原法官、中国海洋法学会原会长高之国)、成副局长(深圳市海洋发展局副局长成嶂旻)、赵秘书长(深圳国际仲裁院秘书长赵枫)、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大家下午好。感谢深圳国际仲裁院的邀请,让我可再次在本论坛上发表开幕辞。虽然今日我未能亲临现场与在座各位交流,但非常感谢大会的灵活安排,让我可透过视频方式参与。
当前,全球地缘政治格局和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加剧。涉海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面临航运法律风险识别、合规经营、制裁风险,以及跨境争议解决等一系列挑战。在此背景下,涉海企业需要更深入了解中国海洋法治发展,以及掌握选择争议解决地的策略和管控法律风险,才能增强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力。
《香港特别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一个五年规划(2026—2030年)》及《行政长官2026年施政报告》均提出,将持续巩固提升香港作为国际航运中心的地位,以及深化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建设。凭借香港独特的战略地位和制度优势,香港一直致力为中国内地出海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海事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
仲裁是国际航运界解决争议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层面,香港一直获认可为世界顶尖的仲裁地之一。根据二○二五年伦敦大学玛丽皇后学院国际仲裁调查,香港获选为亚太区首选仲裁地以及全球第二最受欢迎仲裁地。
香港也在《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法律及仲裁条款2020》中被纳入为全球四个指定仲裁地之一,充分彰显香港在海事仲裁领域的领先实力。
事实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去年受理约400宗仲裁案件,当中,海事海商争议占比接近百分之二十,排名第二位。
在区域层面,香港和中国内地订立了多项与仲裁有关的司法互助安排。其中,二○一九年签订的《保全安排》(《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令香港成为中国内地以外唯一一个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在作为仲裁地时,可由指定机构管理的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向内地法院申请财产、证据和行为保全。
另外,「港资港法」和「港资港仲裁」措施的扩展,为粤港澳大湾区内的海洋产业企业开辟了新机遇。企业可透过在适用该等措施的城市设立符合资格的港资企业,在合同中约定适用法律为与国际接轨的香港法律,并选择香港为仲裁地。
在本地层面,作为全球唯一一个双语普通法司法管辖区,香港的《仲裁条例》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为蓝本,允许海运业界常用的临时仲裁。为持续提升香港仲裁的效率和国际竞争力,律政司会积极完善香港《仲裁条例》下的仲裁法律框架。我们目前正进行持份者谘询,并计划于明年初将有关各项优化措施的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争取在明年内完成《仲裁条例》的修订工作。
凭借上述独特优势,香港会继续发挥所长,积极为国家航运产业发展贡献力量。最后,我希望本次论坛能促进深度的思维碰撞,为海洋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也祝愿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完
2026年10月23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