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7年,中央人民政府在征询香港特区政府意见后,与多个国际组织就他们在香港设立办事处或运作达成协定和安排,订明有关办事处的设立/维持或他们在香港的运作及获授予若干特权和豁免事的事宜。这些组织计有 : 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及国际金融公司、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和常设仲裁法院。这些的协定和安排(包括由香港特区作出的一些行政安排)已上载到律政司的“电子版香港法例”网站,以便查阅。

以下是香港特区所参加组织的清单:

在法律领域方面,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海牙会议)常务和政策大会于2012年4月17至20日的会议上,通过在香港特区成立亚太区办事处办事处已于2012年12月13日正式开幕。香港特区现时实施8条经海牙会议磋商而制定的国际私法公约。多年来,律政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成员身分积极参与海牙会议的工作,与海牙会议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